原標題:物管讓業主寫承諾書:買了雙車位 第二個車位不準租外人
長安錦繡城地下車庫內有不少雙車位。車位號都一樣,但車牌號不同。記者 胡杰 攝
上周,家住渝北區長安錦繡城小區的王先生意外地收到了小區物管公司的一封承諾書。
更讓王先生意外的是,這封承諾書的內容,並不是物管公司向業主王先生承諾。相反,物管公司要求王先生在「承諾人」一項後面籤字,向物管公司承諾:自己買的「雙車位」,只能停自家車,不能出租。
昨天上午,重慶晨報記者在長安錦繡城小區調查發現,收到這封承諾書的業主,還不止王先生一個人。
自己買的雙車位
還要向物管申請才能使用?
聽說記者要來小區採訪,王先生特意請了半天假在小區花園等著。「實在是太莫名其妙了,物管公司憑什麼要讓我們業主向它承諾。」王先生開門見山地說出了自己的不解。
王先生拿出了物管公司讓他籤字的承諾書,上面寫著:「本人購買了錦繡城車位,經物管公司核實此車位能停二個(輛)車,現本人申請在此車位上停二個(輛)車。」
「我當時花錢買的『雙車位』,現在為什麼還要向物管公司申請使用?」王先生說在買房時,花了約13.5萬元買了一個「雙車位」。「銷售人員在賣『雙車位』時,就是以可以停兩輛車為賣點的。」王先生說,因為「雙車位」能停兩輛車,售價也要比普通車位貴2萬元左右。
車位不能出租給別人
還要向物管公司寫份承諾書?
根據承諾書的內容,申請「二車位」成功的業主,還必須承諾申請停放的車輛只能在規定的車位停放,並且承諾:第一次違規繳納罰款500元,第二次違規取消第二個停車位的資格。
「物管公司憑什麼罰我們錢,還要取消我買的車位的使用權?」業主李享(化名)也買了一個「雙車位」,前幾天,他也收到了同樣的一封承諾書。
李享說,物管公司在交房時,就給購買「雙車位」的業主辦了兩張車輛進出卡。李享和王先生每月也都按照一個車位70元,各自交了兩個車位的管理費。
更讓王先生和李享氣憤的是,物管公司還要他們承諾自己買的「雙車位」只能停放自己和直屬親屬的車輛,並要備案登記。
承諾書寫明:「如果發現業主把車位出租給不是直屬親屬的人員停放,將取消第二個停車位的資格,或者第二個車位每月按300元的物業費收取。」
「我們為什麼要向物管公司做這樣的承諾?憑什麼要求我們不能把自己的車位租給別人?」王先生很惱火。
物管說
車位不出租給「外人」是為了規範管理
記者在小區調查發現,小區車庫的臨時車位月租費為500元,部分車主為了省錢,就找有「雙車位」的業主租用他們多出來的第二個車位。王先生就將自己的第二個車位以400元的租金租給了別人。
在小區的停車庫,記者看到了「雙車位」,每個車位上都掛著一塊物管公司製作的產權車位牌,兩塊車位牌標示著同一個車位號,但上面的車牌號不同。
昨天中午,記者來到小區物業服務中心了解情況。服務中心負責人解釋說,業主的「雙車位」只有一個車位的產權,所以第二個車位屬於公共區域。物管公司同意業主使用,是出於「人性化管理」。
然而,物管公司發現,業主將第二車位租給「外人」後,這些人開車進入車庫,並沒有將車輛停放在第二車位內,而是隨意停放,影響了其他業主停車。因此,這位負責人表示,讓「雙車位」的業主寫承諾書,是為了更好地規範管理車庫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