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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校對:雙餘
近期,一則女中介帶客戶看房,耗時半年卻被跳單的新聞在網上引起熱議。起因是王先生繞開了房屋中介李女士,找了新的中介和房源主人進行聯繫,並花費一百三十餘萬購買入了該房東的二手房。據悉此前李女士為王先生的"房子"奔波了近半年時間,王先生此舉則讓李女士半年來的工作都成了無用功。
客戶和房東"直接"交易
李女士在嘉興當地從事房屋中介工作,是一名比較"資深"的中介。半年前王先生聯繫上了李女士,希望李女士能幫忙找一間房子。李女士為此非常上心,多次奔波,提供多個二手房供李先生選擇,但其均不滿意。直到日前,王先生在李女士的介紹下看上了一間完全符合其要求的二手房。房東報價135萬,房屋面積為107平。
在多次商談後,雙方以1318000萬元成交,就在籤署合同當天,王先生稱有事需要第二天再籤合同。李女士等了多日也不見其來辦理手續,向原房東打聽後,才知道王先生通過別的中介聯繫上了房東,早就購入了房子。
半年的奔波沒換來原有的收益,李女士為了"討回"八九千塊的中介費,採取了一些行動。於是便出現了"女子拿喇叭憤怒喊麥客戶"讓其還錢的場景。王先生為此做出回應,表示一分不給,並以"暴力"驅趕了李女士,李女士無奈之下選擇向記者曝光此事。
客戶和中介雙方都有錯
在這場"鬧劇"中,中介李女士為王先生的房子勞心勞力半年,得到王先生的"白眼狼"般的回應,看似中介處於弱勢地位,客戶做事不地道,但其實雙方都有錯。中介李女士錯在討回自己應得報酬時,沒有採用合理合法的"法律途徑",而是在客戶單位喊麥進行"討薪",一方面對王先生的名譽造成了損害,另一方面對公共秩序也造成了一定的破壞。
而客戶王先生的問題就比較嚴重了,不僅是道德層面"有問題",也觸犯了法律。從道德角度來看,李女士為其奔波半年,房源若不是其提供,不給報酬也屬合理,但在李女士提供房源後,換個中介進行房屋交易,以更低價格購入房子,事後還拒給中介費,就有點"不地道"了。從法律上來說,王先生在委託中介公司找房時,勢必籤署了《看房協議》或其他令雙方僱傭關係成立的文件。
一旦客戶繞開中介公司,購買了其推薦的房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規定: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王先生此舉造成了違約,從法律角度上來看,應賠償李女士一定違約金。
近些年二手房客戶"逃單"頻發
中國人有一種外國人無法理解的"鄉土情結",即有一個穩定的"落腳處"。為此中國大部分人用上了自己的"六個錢包",不惜背上巨額貸款也要買入一套房子。中國的一手房價格常年居高不下,很多人就把目光轉向了二手房,希望能買到"物美價廉"的房子。由於是和房屋中介打交道,因此也有了"空子"可鑽,即所謂的"跳單"。但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契約精神,更會面臨法律的制裁。
網上有關房產客戶"跳單"的案例很多,18年黃某和W房屋中介公司籤訂協議,W公司為其找到房源後,黃某和房東直接進行交易;20年羅某和中介公司籤訂協議後,繞開中介公司找上了房東,直接購房。
只是"跳單"不是沒有風險的,黃某被判處違約金11600元,羅某則是被處罰1000元賠償金。這些只是"逃單"案例的冰山一角,更多的中介在被客戶欺騙後,為討回報酬選擇的不是法律途徑,而是個人採取過激行動,這對中介和客戶都是雙輸。
很多看房人覺得中介只是打打電話跑跑腿,就能從他們身上獲得成千上萬的中介費,報酬來得太輕鬆,這就導致他們心理"不平衡"。因此在找到房源後,往往會選擇在中介公司中"貨比三家",找一家中介費比較便宜公司完成交易。
這種行為不僅違法,還傷害了此前為其服務的中介的利益。大部分客戶只看到中介輕鬆的一面,卻沒有看到他們背後為了滿足客戶需求不斷篩選房源,和房東進行交涉時付出的努力,因此希望客戶能多體諒中介。而中介遇到逃單時,不要採取過激行動,而是通過法律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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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消息參考:浙江衛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