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房子只「住」貓不住人 鄰居不堪其擾告上法庭

2020-12-21 浙江新聞

  浙江在線04月10日訊 據《今日早報》報導 房子買過來,一時半會住沒住人,可能沒多少人在意。問題是,如果這房子不住人,卻「住」了很多貓,又會惹來什麼呢?

  溫州永嘉烏牛鎮一個住宅小區,兩個大伯還真遇上了這等怪事,最終他們不堪貓擾,把貓主人告上了法庭。

  主人住小房子貓住大房子

  昨天,永嘉法院傳來消息,這起少見的相鄰權益糾紛案,已有了一審判決。貓主人這種「金屋藏貓」的行為,已侵犯了鄰居們的合法權益,判令其30天內遷出所有的貓。

  最先提出抗議的,是和這些貓住同幢樓的楊老伯和湯老伯(他們分別住在二樓和三樓)。

  事情起因是,無論白天夜裡,一樓的房子裡,經常有貓叫,而且聽起來數量還不少。後來大家才知道,這套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只「住」了貓,平時卻沒人居住。

  附近鄰居說,大概從2005年2月開始,這套房子裡開始有人養貓。起先大家也沒在意,覺得別人在自己房子裡幹什麼,外人很難插手。可後來覺得,這些貓實在太吵,而且房子裡透出的「貓味」,臭得讓人受不了,這才提出了抗議。

  貓主人姓馮,女,今年50多歲,有工作的。按她自己的說法是,她很喜歡貓,所以買了這個房子做貓舍,每天都過來餵食,沒覺得打擾了鄰居。

  有人還特意了解了馮某的生活狀況,發現她自己住的還是個小房子,大房子竟讓給了貓。

  楊老伯和湯老伯為了這件事,和馮某沒少發生爭執,就想讓她給貓挪個地。但吵了鬧了,貓依舊養在房內。

  養貓不能侵犯相鄰權

  去年9月8日,這件事越鬧越大,連警方也介入了。

  永嘉縣公安局烏牛派出所以馮某飼養多隻貓,嚴重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為由,對其處以警告處罰。

  儘管如此,馮某還是沒有遷出這些貓,繼續飼養。

  楊老伯和湯老伯一氣之下,把馮某告上了法庭。法院調查發現,房內共養了7隻貓,馮某並未和貓同住,情況屬實。

  法院審理後認為,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

  馮某對自己的房子進行使用本身並無不妥,別人本無權幹涉。但這也要有個限度,應遵循有關的法律規定和風俗習慣等,不能損害到不動產的相鄰各方的合法利益;當然,相鄰各方在一定限度內,也有容忍的義務。

  這起案件中,馮某飼養了很多隻貓(目前為7隻),而且她本人沒有與貓同住,這種行為的確影響到不動產相鄰人的合法權益,並且超出了一般的容忍程度。

  楊老伯和湯老伯要求馮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理由正當。馮某應該把這種影響,降低到相鄰各方能夠容忍的程度。

  法院最終判決,馮某要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0天內,遷出飼養在小區一樓商品房的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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