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門碎裂劃傷雙手!男子狀告酒店索賠6.1萬餘元,昆明官渡法院判了

2020-12-11 瀟湘晨報

男子楊某入住酒店,半夜起床上廁所,正坐在馬桶上,衛生間玻璃門突然碎裂,劃傷雙手,導致雙手掌骨損傷。於是,楊某將酒店告上法庭索賠6.1萬餘元。近日,昆明官渡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酒店應為楊某的受傷承擔責任,賠償楊某7866.05元。

2020年7月28日,家住保山騰衝的楊某到昆明出差。當晚,他入住雲南雲上四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民航路店。次日凌晨2點左右,他起床上廁所,「我正坐在馬桶上,衛生間的玻璃門突然碎裂,把我的手背劃傷流血……」楊某說,手背被劃傷後,流了很多血,他忍著傷痛,來到酒店前臺,告訴了前臺工作人員自己被玻璃劃傷的事。

楊某受傷後,隨即到醫院治療,酒店方的工作人員也趕到醫院陪同。

楊某的傷情經司法鑑定:右手第二掌骨後方指伸肌腱損傷,左手第三掌骨近端指肌腱後血管損壞,需要後期治療費3000元。

楊某說,他受傷後,酒店方叫他不要報警,酒店一定會妥善處理這件事的,讓他先安心治療,等治療好後,酒店會處理好的。他受傷後幾個月都不能上班,單位只是給他發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就損失2.7萬元,住院治療期間,他自己花費了近4萬元,酒店方一分錢都沒有墊付過。

「當我治療出院後,再去找酒店賠償,酒店卻耍賴了,叫我去法院告,法院判多少,就賠我多少……」楊某說,他才向警方報案,民警了解情況後,也建議他去法院起訴。

無奈之下,楊某將雲南雲上四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民航路店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後期治療費、誤工費等共計6.1萬餘元。

官渡法院審理認為,楊某一到被告酒店住宿時,雙方即形成了消費合同關係,酒店作為住宿經營者,有義務保障住宿人員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楊某在被告酒店住宿時,因衛生間門玻璃碎裂,導致楊某受傷的損害結果發生。酒店對其所持衛生間門玻璃碎裂是楊某行為所致,不能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實,法院不予採信。所以,酒店應對楊某身體受傷產生的費用承擔賠償責任。

於是,官渡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被告酒店賠償楊某醫療費、後期治療費等共計7866.05元。

一審宣判後,楊某說:「判決書認定酒店應該承擔責任,我在治療中實際上花費近4萬元,很多費用都沒有得到法院支持,我要上訴。」

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 柏立誠

【來源:開屏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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