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韓兩國分別爆出「大新聞」——首先是日本確定了F-35B「閃電II」短距/垂直起降戰鬥機的採購計劃,將搭載在「出雲」、「加賀」兩艦上。而韓國也表示將建造兩艘3萬噸級的航空母艦,也要搭載F-35B戰鬥機。
(圖源:日本防衛省)
如果這些計劃全部順利實施,那麼在不久的將來,美日韓三國將會在中國周邊構成一支以四代艦載機為主力的航母艦載機部隊。
DDH-184「加賀」號直升機航母
(圖源:Wikipedia)
但看看日韓兩國的時間表,我們就會發現,日本首艘直升機航母「出雲」將在2020年進行大修,並進行搭載F-35B的相關改裝。而「加賀」號則要等到2023年才進行改裝。至於韓國的航母,計劃更是已經排到了2030年。
F-35C已經於今年2月
形成了初始戰鬥能力
(圖源:Wikipedia)
對於美國海軍來說,F-35C戰鬥機直到今年年初才形成初始戰鬥能力。陸戰隊的F-35B雖然形成戰鬥能力最早,但卻只能滿足對地支援的基本需求,全部戰鬥力的形成事實上是和F-35C同期的。而在未來F-35C也不會在短時間內全面取代F/A-18E/F,而是兩者搭配使用。
F/A-18E/F「超級大黃蜂」戰鬥機
(圖源:Wikipedia)
而等到美日韓三國的F-35C全部形成戰鬥力,無論如何也不可能早於2025年。而到了那時,估計我國已經擁有了3~4艘航空母艦,且全部為6萬噸以上的重型航母和超過100架的艦載戰鬥機。這樣的實力無疑遠超日韓兩國的3萬噸級,載機量僅十餘架的輕型航母。
CVN-78「福特」號航母
(圖源:Wikipedia)
但相比美國,我們的實力差距仍然巨大。相比新銳的十萬噸福特級核動力航母和F-35艦載戰鬥機,我們的不足是顯而易見的。雖然在航母上,我們已經取得了較大的進展,但艦載機卻是最終決定航母戰鬥力的裝備。
殲-15A戰鬥機
(圖源:Wikipedia)
目前,我國唯一的艦載機就是殲-15「飛鯊」戰鬥機。儘管相比四代機仍有很大的差距,但憑藉蘇-27這個優秀平臺,殲-15本身就已經是一架戰力強大的作戰兵器。在本期的《張召忠說》中,局座就對殲-15的性能和其他國家的艦載機進行了比較和點評。
不過,作為一種第三代戰鬥機,殲-15並未換裝相控陣雷達等先進航電設備,在航電上不僅落後於美國F/A-18E/F「超級大黃蜂」,在國內戰機中也早已不是頂尖水平。隨著殲-16、殲-10C等裝備有源相控陣雷達的新銳「三代半」廣泛服役,遼寧艦上的殲-15卻還是「老樣子」。
殲-16戰鬥機搭載了有源相控陣雷達
(圖源:中國軍網)
由於我軍仍然只有遼寧艦一艘航空母艦,現有艦載機部隊更大的作用是起到「種子部隊」的作用,為未來艦載機部隊的擴充積累經驗。因此對殲-15的升級換代並非首要需求,等到更多航母服役後再進行改裝也不遲。
(圖源:中國軍網)
當然必須指出的是,在戰鬥機沒有代差的情況下,重型機對輕型機具備的是近乎碾壓性的優勢。在近些年的「金頭盔」飛行技能競賽中,奪得最多「金頭盔」的不是先進的殲-10B、殲-10C,而是一度被網友們嫌棄的「老將」殲-11B!這款曾飽受爭議的國產化戰鬥機也終於用戰果證明了自己的實力。
(圖源:解放軍報)
因此殲-15的機載設備雖然仍和十幾年前的殲-11B基本相同,但並不代表殲-15無法對抗更加先進的戰機。面對某假想敵大量裝備的F-16、F-2、「幻象戰機」甚至「經國號」,殲-15無疑有著巨大優勢。而相比F-15這種重型戰機,殲-15仍稱得上勢均力敵。
大家都懂的
(圖源:Wikipedia)
而殲-11D、殲-16等機型的出現,也證明我國完全具備對蘇-27系戰機的升級能力。未來根據需求,利用殲-11D、殲-16的技術對一脈相承的殲-15進行升級並非難事。在短時間內,將殲-15升級成不亞於蘇-35、「超級大黃蜂」的「超級三代機」,以及類似EA-18G的電子戰機「咆哮鯊」是完全可能的。
據稱是殲-15D電子戰機的原型機
(圖源:Twitter)
但第四代戰鬥機無疑是未來的發展趨勢,因此除了對殲-15進行升級挖潛,新型「海四」的研發也是重中之重。而依據現有機型來看,國內已有的四代戰鬥機不外乎殲-20和FC-31兩種。殲-20不僅要優先供應空軍,也沒有進行過上艦的優化設計,短時間內在殲-20的基礎上發展艦載機是不現實的。
殲-20無疑需要優先供應空軍
(圖源:中國軍網)
而目前殲-16已經基本換裝完畢,估計將在不久的將來停產,沈飛的繁重任務也隨之減輕。加之對殲-15的生產研發經驗,由沈飛和601所負責未來的艦載四代機生產研發無疑再合適不過。那麼在FC-31的基礎上發展一種中型四代艦載機,就成了最為現實的方案。
FC-31原型機
(圖源:Wikipedia)
但FC-31目前的狀態,距離真正服役甚至上艦仍然遙遠。而背後最重要的問題就是FC-31仍然缺少堪用的發動機。如果繼續使用現有的俄制RD-33發動機,戰鬥能力就會受到嚴重限制。只有等到國產新型中推完善之後,FC-31才能真正「轉正」。
RD-33原本是為米格-29設計的發動機
(圖源:Wikipedia)
而研發四代重型艦載機,在將來全面取代殲-15,實現艦載機部隊的全面隱身化,也並非沒有可能。如果未來的「重型海四」仍由601所研製,完全可以在之前的某些實驗型號上進行發展——當然,這都是後話了。
(圖源:Wikipedia)
最後,當國產兩棲攻擊艦服役後,是否需要搭載類似美軍F-35B的短距/垂直起降戰鬥機,也是網友們津津樂道的話題。但每一種武器裝備的設計都源自部隊的作戰需求,脫離實戰需求的研發是不切實際的。
LHD-2「埃塞克斯」號兩棲攻擊艦
(圖源:Wikipedia)
美國海軍陸戰隊裝備F-35B,很大程度上就是出於其作戰方式——即完成「由海向陸」的登陸作戰後,即可將艦載的短距/垂直起降戰鬥機部署在登陸部隊構築的前線機場上,為前線部隊提供近空支援。從「鷂」式戰機的時代開始,美國海軍陸戰隊就一直採用這樣的作戰方式。
(圖源:Wikipedia)
而我軍並沒有這樣的作戰基礎,也缺乏相關需求,因此根本沒有必要研製短距/垂直起降戰鬥機。事實上,針對目前兩棲登陸部隊的主要假想敵,陸基飛機完全可以覆蓋全部作戰地域,短距/垂直起降戰鬥機根本沒有任何用武之地。因此短時間內,未來的國產兩棲攻擊艦上,很難見到短距/垂直起降戰鬥機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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