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登自鎖器是高空作業人員上下攀登使用的個體防墜落用品。可應用於電力、石油、通信、船舶、建築、外牆噴塗、清洗等高處作業場所,使用溫度必須在-30℃~50℃。
自鎖器一直在人體下方自由跟隨人體上、下,人體一旦下墜即自動快速鎖止。開、合保險,即可快速裝卸。具有結構先進、合理,鎖止快速、穩定,下墜距離更短,衝擊力更小,安全係數更高,上下攀登更方便等優點。
1.自鎖器的主繩應根據需要在設備構架吊裝前設置好;主繩應垂直放置,上下兩端固定,上下同一保護範圍內嚴禁有接頭;主繩與設備構架的間距應能滿足自鎖器靈活使用。使用前應將自鎖器壓入主繩試拉,當猛拉圓環時,應鎖止靈活,確認安全、保險完好無誤後,方可使用。
2.安全繩和主繩嚴禁打結、絞結使用;繩鉤必須掛在安全帶的連接環上使用;嚴禁尖銳物體、火源、腐蝕劑及帶電物體接近或接觸自鎖器及主繩。出現這類情況時應停止使用,並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繼續使用,應對自鎖器進行經常性的檢查,要求工作性能良好;鎖鉤螺栓、鉚釘等應無鬆動;殼體應無裂紋或變形;安全繩應無磨損和無變形伸長;上下固定點無鬆弛。如發現異常應及時的處理或更換。
1.必須正確選用主繩,嚴禁混用。
2.必須正確安裝自鎖器,滾輪(翹出部位)在上部。
3.安裝前請退出保險螺絲,按爪軸的開口方向將棘爪與滾輪組合件按反時針方向退出。裝入主繩後,按開口方向順時針裝入。再合上保險,將保險螺釘擰上 (不要太緊)即可。
4.裝入主繩後,應檢驗自鎖器的上、下靈活度,如自鎖器下滑不靈活,可將半拉簧適當調整。並試鎖1~3次,以確保鎖止功能正常。如發現異常,必須停止使用;並與本廠聯繫(在一年使用期內),嚴禁私自裝卸修理。
5.使用一年後,應抽取1~2隻磨損較大的自鎖器,用80kg重物做自由落體衝擊試驗,如無異常,本批可繼續使用3個月。此後,每3個月應視使用情況做試驗。試驗過或重物衝擊過的產品嚴禁使用。
速差防墜器能在限定距離內快速制動鎖定墜落物體 ,適合於貨物吊裝,保護地面操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被吊工件物體的損壞 。
速差防墜器利用物體下墜速度差進行自控,高掛低用。使用時只需要將錦綸吊繩跨過上方堅固鈍邊的結構物上,將錦綸繩上的鐵鉤掛入"n"形環上,將鋼絲繩上的鐵鉤掛入安全帶上的半圓環內即可使用。在使用半徑內,不需更換懸掛點。正常使用時,安全繩將隨人體自由伸縮。在器內機構作用下,處半緊張狀態,使操作人員無牽掛感。萬一失足墜落,安全繩拉出速度明顯加快,器內鎖止系統即自動鎖止。使安全繩拉出距離不超過0.2米,衝擊力小於2949N,對失足人員毫無傷害。負荷解除即自動恢復工作。工作完畢安全繩將自動回收到器內,便於攜帶。
1.每次使用安全帶時,必須作一次外觀檢查,在使用過程中,也注意查看,在半至1年內要試驗一次。
2.以主部件不損壞為要求,如發現有破損變質情況及時反映,並停止使用,以保操作安全。
3.速差式防墜器固定懸掛在作業點上方,將自控器內的繩索和安全帶上半圓環聯結可任意將繩索拉出,在一定位置上作業。工作完畢,人向上移動,繩即自行收回自控器內。墜落時自控器受速度影響進行制動控制。試驗時,拉出繩長0.8m,要求模擬人體墜落時下滑距離不超過1.2m為合格。
1.速差防墜器必須高掛低用,使用時應懸掛在使用者上方堅固鈍邊的結構物上。
2.使用本品前應對安全繩 、外觀做檢查,並試鎖2~3次(試鎖方法:將安全繩以正常速度拉出應發出"嗒"、"嗒"聲;用力猛拉安全繩,應能鎖止。鬆手時安全繩應能自動回收到器內,如安全繩未能完全回收,只需稍拉出一些安全繩即可)。如有異常即停止使用。
3.使用速差防墜器進行傾斜作業時,原則上傾斜度不超過 30度,30度以上必須考慮能否撞擊到周圍物體。
4.速差防墜器關鍵零部件已做耐磨、耐腐蝕等特種處理,並經嚴密調試,使用時不需加潤滑劑。
5.速差防墜器嚴禁安全繩扭結使用。嚴禁拆卸改裝。並應放在乾燥少塵的地方。
助爬器屬於機電一體化設備,適用於風力發電塔筒、大型鐵塔、礦井豎井等或深井設備的運修人員攀爬助力使用可節省運維人員體力,提高工作效率。雖然在國內尚無相關的設備標準及檢測規範,但普遍以國際CE認證(安全認證標誌)為參考標準。
1.利用可分離式驅動電機帶動下端牽引PU繩索卡輪,做旋轉運動;
2.利用卡輪的摩擦帶動PU繩圍繞安裝好上下端形成的雙定滑輪機構來做長圓形環帶運動,從而在直線段產生向上或者向下的約40KG的提升力;
3.由於PU繩產生了一個長圓形環帶運動,就可以利用長圓形圓周運動的直線端上通過繩夾安裝我們特製的安全帶,讓現場操作員繫上,利用直線段的向上提升力來幫助我們現場操作員實現助爬效果。
4.連接助爬器上下端裝置的為專用環帶,使用年限要達到5年10萬次,承載300kg,具備阻燃、防割劃、耐腐性 。
5.抓繩器是攀爬人員與環帶相連的安全裝置。
6.用專制抓繩器(繩夾)(EN567)與環帶連接。用系在身上的安全帶連接環扣固定在操作人員的腰部和胸部,由中間連接環連接。(EN362)
1. 使用時發現身體不適或有高空作業不宜的病狀不得使用。
2.使用前應檢查助爬器裝置是否正常及佩帶好高空作業的防護器具。
3.使用助爬器者宜一個人攀登,攀登者不得故意搖晃環帶,以免發生事故。
4.雷電時不得使用助爬器,除有可靠接地裝置,也不宜在雷擊時攀登。
5.使用環境宜有照明。
往期回顧:
【安全知識】關於近期一起有限空間事故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