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臺灣問題,我們一直都在提「九二共識」,到底什麼是「九二共識」?它在什麼歷史背景下產生?又是如何達成共識的?
自1979 年祖國大陸提出「 和平統一、一國兩制」 的對臺基本方針後, 兩岸關係經過了一個曲折發展的過程, 臺灣當局亦於1987年11月2 日宣布準許臺胞赴大陸探親。
此後, 兩岸經貿、文化交流和人員往來迅速擴大。到1991 年, 短短3 年間,臺灣有300萬人次赴祖國大陸探親、訪問,祖國大陸赴臺者亦近1 萬人次。
在兩岸人員往來不斷增加和經貿關係不斷發展的同時, 也衍生出了許多問題, 諸如兩岸走私犯罪、經貿糾紛等等。在這種情況下,臺灣當局不得不調整「不接觸、不妥協、不談判」的「三不政策」,成立得到官方授權的與大陸方面聯繫與協商的民間性中介機構,出面處理自己「不便與不能出面的兩岸事務」。
1991年兩個授權民間團體— 臺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 簡稱 「 海基會」) 和祖國大陸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簡稱「 海協會「) 先後應運而生。
海基會成立時,自我規定以「中國的、善意的、服務的」為宗旨。為了發展兩岸關係,尤其是逐步推進兩岸談判,並且注意到海基會的上述態度,大陸方面在確定以適當方式與海基會接觸、商談時,就認為兩會商談應有一個共同的基礎,使之在一個健康的軌道上進行。
1991年4月28日,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陳長文率團來北京訪問。4月29日,國臺辦副主任唐樹備在會見陳長文時,受權提出了處理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應遵循的五條原則,其中第二條是:「在處理海峽兩岸交往事務中,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任何形式的『兩個中國』、『一中一臺』,也反對『一國兩府』以及其他類似的主張和行為。」11月3日至7日,陳長文再次率團來北京,就合作打擊臺灣海峽海上走私、搶劫犯罪活動問題進行程序性商談。商談中,唐樹備再次提出希望海基會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爭取雙方達成共識。雙方首次討論了在事務性商談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但未能達成共識。此後,臺「陸委會」一再強調臺灣方面對一個中國涵義的理解與大陸方面不同,而表達對一個中國的態度是政策性的問題,與事務性商談無關,海基會在事務性商談中不得談這個問題。
為便於與海基會接觸、商談,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推動成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1991年12月16日,海協成立,開始與海基會接觸、商談。海協根據國臺辦授權,繼續以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兩會交往和事務性商談的基礎。
海協基於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內部事務的客觀現實,提出在商談和協議中必須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協商。
海協會成立不到一個月,便於1992年1月8日函邀海基會董事長、副董事長或秘書長率團訪問祖國大陸。
1992年3月21日,海峽交流基金會由法律處處長許惠祐率隊,一行6人抵達北京,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人員會見,雙方開始了兩岸公證文書使用與查證及兩岸開辦掛號信函查詢及補償事宜的兩項事務性商談。
商談從3月22日至25日舉行,由海協會和中國公證員協會有關人員與海基會進行商談。雖然只是一次由雙方處級人員就兩項商談的準備而進行的工作性商談,但卻出現了因「一個中國」的原則性問題而商談觸礁的局面。
商談期間,海基會人員按臺「陸委會」的要求,一再表示「沒有受權談一個中國問題」。同時,他們在商談中提出的主張,則明顯違反了一個中國的原則。例如,在解決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中,海基會起初用比照國家間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做法來處理大陸公證書在臺灣的使用;在解決開辦兩岸掛號函件業務問題中,援引國家間通郵的做法。實踐再次說明,在商談中確立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是必要的,而如何達成這一共識的方式是可以討論的。
針對臺灣當局的曲解和部分臺灣同胞的疑慮,商談結束後,海協於3月30日召開記者招待會,海協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就在事務性商談中應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問題,作了進一步的闡述。
在唐樹備的談話中明確表示,海協堅持要求海基會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沒有要求兩會就一個中國的涵義進行討論並達成共識,而且考慮到雙方很難形成共同的文字表述並寫進協議,因此在表述方式上,預留了包括口頭表述的空間,並將這一信息傳達給了臺灣方面。
此後,海協將自己的態度概括為: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協商,並願意聽取海基會和臺灣各界的意見。這種態度始終貫穿在海協解決這一問題的全過程中。
1992年3月底,經由兩會第一次工作性商談,大陸方面發覺臺灣方面似有背離一個中國原則的意向,如海基會希望比照國家間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做法來處理大陸公證書在臺灣的使用;並希望按照國家間通郵的做法來處理兩岸掛號函業務;有鑑於此,大陸方面建議雙方在事務性商談中應確立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至於如何達成這一共識的方式則可以討論。
迫於大陸的敦促,臺灣「國統會」於1992年8月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的「結論」,公開表示其立場為:「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唯對一個中國原則之內涵,認知有所不同」;「臺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大陸方面在認真研究了這份文件後,感到臺灣方面的表態證實雙方對在事務性商談中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已有共識,於是同意就如何表述這一共識與臺灣海基會磋商。
8月4日,汪道涵又親自向辜振甫發出邀請,希望就「兩岸經貿合作與兩會會務問題交換意見,洽商方案」,以及就「當前經濟發展及雙方會務諸問題,交流意見,洽商方案,共利兩岸」。
在接獲信函後,辜振甫與「陸委會」主委黃昆輝深談。辜振甫告訴黃昆輝,海協會如今二度來函,海基會似無特殊的理由再加以拒絕。黃昆輝告訴辜振甫說,如果海基會有業務上往來的需要,「陸委會」絕對支持海基會與海協會面談,不過必須要事前提出具體計劃。
在獲得「陸委會」的同意之後,辜振甫又立即在8月7日下午前往「行政院」與「院長」郝柏村作了一小時左右的交談,也獲得郝柏村的首肯。
1992年8月1日,臺灣當局的「國家統一委員會」就兩會商談事務性協議時有關「一個中國」涵義問題作出「結論」,內稱:「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臺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臺灣當局「已制訂國統綱領,開展統一步伐」。這份「結論」表明了臺灣當局承認臺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和「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追求統一的立場。為進一步表明海協的態度,為兩會達成具體表述創造條件,8月27日,海協負責人發表談話,指出這份「結論」確認「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明確這一點,對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表明,在事務性商談中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已成為海峽兩岸的共識」;同時,針對這份「結論」中祖國大陸方面不同意的內容,海協負責人也明確表示:「我會不同意臺灣有關方面對『一個中國』涵義的理解。我們主張『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臺』、『兩個對等政治實體』的立場是一貫的。」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海協與海基會在香港就「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繼續進行工作性商談。對於如何在協議文本中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意見,雙方各自提出5種文字方案,但未形成一致的意見。隨後,海基會代表「建議在彼此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各自以口頭方式說明立場」,並又提出3種口頭表述方案,其中第八案的表述內容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這一口頭表述內容,由海基會代表逐字逐句念出,請海協代表現場記錄下來。
海協研究了海基會的第八案,認為這個方案表明了臺灣當局和海基會謀求統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雖然提出對「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但沒有出現具體涉及「一個中國」政治涵義的文字,而海協歷來主張「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
海基會於11 月3日接到電話告知後,與當日表示「願意尊重並接受本會日前所提兩會各自以口頭方式表達『一個中國原則』的建議」,11月16日,海協致函海基會,表示同意以各自口頭表述的方式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並提出海協的口頭表述要點為「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統一。
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海協還以附件的方式,將海基會的第八方案附在函中。12月3日,海基會同函對此不表異議。至此,兩會關於「一個中國」原則問題的討論,以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達成共識。這也就是我們此後所說的「九二共識」。
1993年8月12日海基會出版的《汪辜會談紀要》,也記載了海基會在兩會同意以各自採用口頭方式表述對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後,才積極考慮舉行汪辜會談。
1993年4月27日至29日,第一次「汪辜會談」在新加坡正式舉行
兩岸的商談及往來函電,如實反映了「九二共識」的達成過程,充分證明了「九二共識」這一歷史事實的存在。其內容即為兩會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臺灣方面認為對「一個中國」之政治內涵認知有所不同,大陸方面則認為事務性商談暫時並不涉及對其政治涵義的理解,從而擱置了對「一個中國」政治內涵理解之爭議而達成了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
以口頭方式表述,而不形之於文字,實是兩岸交流之創舉。留下了充分的彈性和餘地,使兩岸解除了敵對的狀態,走向和解和談判,維護了兩岸人民的共同的利益。
「九二共識」的達成,直接保障了後來「汪辜會談」的順利舉行以及兩會談判的進展。事實上,「九二共識」就是雙方本著「求同存異」的精神共同努力所取得的重大成果。在這一共識的基礎上,1992 年到1999 年,雖有曲折反覆,但兩岸進行了卓有成效的對話,實現了各種層級的17 次商談以及1998 年10 月的政治對話。但是,口頭形成的表述完全建立於雙方的信任之上,如果一方有意的歪曲與破壞,那麼這一共識就會陷於無用之地。
參考資料:
《國共關係紀實》作者: 黃修榮,黃黎
《「九二共識」文集》作者: 許世銓,楊開煌
《「九二共識」歷史存證 第二版》作者: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歷史不容否認:淺析「九二共識」達成始末》 張過
轉載請註明來源:一本正經說歷史 (ybzjlishi)
關於我:一本正經說歷史(ybzjlishi)
本訂閱號避免調侃式的歷史,用客觀的態度說清歷史。更多精彩文章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查看歷史消息,歡迎大家留言談合作事宜,謝謝!
如想看本公號作者的原創文章可點擊下方標題:
【作者獨家原創 | 憶童年:那些難忘的清宮女性在真實歷史中命運如何?】
【屁股被打開花,古代統治階級自上而下的「特殊嗜好」】
【別看民國娼妓合法,但民國的警察也「抓嫖」】
【任性的雍正:誰說死後就得去東陵?我非要自己去西陵做老大】
【晚清「脫口秀」達人辜鴻銘教你如何不爆粗口罵那些「崇洋媚外」之人!】
【明末與後金的議和較量:崇禎為面子誅殺「替罪羊」錯過最後機會】
【古代弱女子面對強盜怎麼辦?聊齋教你「古代版女子防身術」】
【看劇說歷史 | 袁世凱在朝鮮的權勢:曾經有過廢立朝鮮國王的計劃】
【博主實拍海昏侯墓、婦好墓展覽 遲到了一個星期的驚豔(多圖預警!wifi觀看)】
【薦讀 | 清朝皇帝們的「中國觀」與「中國認同」】
【除了不上桌吃飯,古代女子還有什麼限制?】
【晚清最後的主心骨:一生為奴的恭親王奕訢】
【董小宛不是董鄂妃!順治怎麼會愛上比自己老10多歲的女人!】
如果覺得文章還不錯,可以點擊下方打賞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