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人員使用手機,從明文禁止到合理使用,從規定功能機到國產智慧型手機的開放,大概經歷了九年的時間。最早的對軍人使用手機出臺規定的法規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2010年版),其中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明確:
軍隊單位應當採取審批備案、規範使用時機場合、設置禁用標誌、屏蔽信號等有效措施,嚴格控制行動電話的使用與管理。因工作需要確需使用公網行動電話,必須經團以上單位首長批准,並報所在單位司令機關備案。
最早享受這項規定的是帶有一定職務的幹部、士官,譬如基層的連主官、排職幹部和士官班長,在完成相關手續備案後,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允許的場合使用規定型號品牌的功能機。
2015年《關於進一步規範基層工作指導和管理秩序若干規定》下發,規定明確了「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軍隊人員在課外活動時間、休息日、節假日等個人支配的時間,可以使用手機(含智慧型手機)。」至此,所有官兵均可以使用手機。
2018年5月1日,新修訂《條令》施行,其中第二百七十八條對軍隊人員使用手機再次明確:軍人使用行動電話,實行實名制管理。旅(團)級以上單位應當對使用人員的姓名、部職別、電話號碼和行動電話品牌型號,以及微信號、QQ號等進行登記備案。
今天,可以說軍隊人員已經全面開放使用手機,含智慧型手機。軍隊人員使用手機變「禁」為「疏」,是正視問題、解決問題的一種進步。正如國防部發言人坦言:「防範失洩密問題需要綜合施策,多管齊下,不能簡單地一禁了之。」
而且,隨著基層各類制度的不斷規範及完善,官兵使用手機的品牌型號多樣,使用的時間和機會也多了,智慧型手機與網際網路已然融入了新時代官兵的日常生活。
不過需要說明的是,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軍人使用手機及網絡都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條令法規,不可逾越條令法規的鴻溝,觸碰安全保密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