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孩遇害,施暴者被其家屬施以暴打死於街頭,群眾高呼〝死有餘辜〞。
駕車者不顧旁人將車停到不該停的地方,利益受侵犯者拿起板磚砸車,有群眾高呼〝做得對〞。
被拖欠工薪者尾隨包工頭,將其用木棒活活打死,同樣有群眾覺得他的做法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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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違法對抗違法、以更大的罪對抵先行之罪,是一種讓人恐懼的正義感。
諸如此類很多看起來「替天行道」的行為總是會受到民眾的大力吹捧。
以暴制暴的表現之一就是私刑,比私刑還可怕的是群眾對私刑的神聖化。
「私刑」,就是指公民對一國之內的其他成員實施的非法懲罰。
其實,私刑的現象在我國古代是很普遍的,這種以暴制暴的文化在我國這個泱泱大國由來已久,而且好像被當成了一種很多人可以接受的「文化」被傳遞了下來。
義大利的天主教耶穌會傳教士利瑪竇在其《利瑪竇札記》一書中對我國明朝私刑現象是這樣記載的:
這個國家的刑法似乎並不太嚴厲,但被大臣們非法處死的似乎和合法處決的人數同樣的多。 所以發生這種情況是由於這個國家有一項固定而古老的習慣,允許大臣不經過法律手續和審判, 就可以隨意鞭打任何人。
這種刑罰是當眾執行的,受刑的人臉朝地趴在地上,用一根大約厚一英寸、寬四英寸、長一碼中間劈開來的堅韌的竹板打裸著的大腿和屁股。
行刑人雙手掄著扳子猛打,通常是責打十板,最多以三十板為限,但是一般第一板打下去就皮開肉綻,再打下去就血肉橫飛, 結果常常是把犯人打死。
有時候,被告給大臣一筆巨款,就可以違反法律和正義而買得活命。
在一個沒有人權而又等級森嚴的國度裡,位高權重大臣們逞以私刑作威作福到這種地步倒也可以理解,而普通民眾之間相互實施的私刑竟然更為平常,這才是可怕的地方。
同樣,英國傳教士約翰·麥高溫(John MacGowan)在《中國人生活的明與暗》一書中說到過一個中國人早已司空見慣的現象,那就是普通群眾對盜竊者的私刑。
麥高溫認為在當時的中國,盜竊是私刑必須受理的最普遍的犯罪行為之一,它似乎能激起鬱積在中國人心中的強烈憤慨之情,因為在中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的國家裡,大多數人都掙扎在貧苦線上,財富被看得比生命更為重要,他們常常為了一些不太值錢的東西失竊而進行最殘酷的報復。
好比一個小偷在偷東西的時候被發現,那就免不了要遭到在場人的一陣拳腳相加的暴打。
他們會以最解恨的方式銬上他,踢打他。
平日裡向善的群眾對這種私刑中粗暴的行為卻出現了驚人的承受力,乃至強烈的嚮往。
小偷偷了一袋麵粉, 群眾對他各種拳打腳踢,並猛打他的肋部直至他哈著腰像一個醉鬼一般,看上去完全不能動彈了。
小偷遭到痛打後,常常疼得嚎哭、尖叫,直喊爹娘馬上來救命,群眾方才停手。
這爹媽把眼睛瞪得和牛眼睛一樣大、生氣的看這那群善人們,一開始他們的眼睛裡閃過一絲羞愧,但很快就可以恢復睥睨之態,義正言辭的說〝這就是小偷的下場〞。
如果說麥高溫看到的這些主要集中在被施私刑者的痛苦,那麼我想法國人老尼克感興趣的則是普通民眾對待私刑的心態了。
特別是他《開放的中國:一個番鬼在大清國》一書中記載的一件小事非常有值得品味的地方。
《開放的中國:一個番鬼在大清國》還是一個小偷,因為幾天沒飯吃忍不住偷吃了別人的東西,結果被人發現,被一群與此事毫無關係的普通民眾私自處罰。
怎麼處罰的呢?
他的雙手被綁在背後,辮子被釘在高臺的一根柱子上。
這個可憐的傢伙四周圍著一群觀眾,男人和女人都有,大部分人似乎看得很開心,笑得眼睛眯成了縫,嘴巴咧到耳根上。
被綁的小偷神情悲傷,但更多的是茫然。
中國古代是一個刑事法律制度十分嚴密的國家,但私刑卻如此普遍,從上至下都熱衷於私刑帶來的那種虛無縹緲的正義感。
以上的私刑實施者以及無關的參與者的行為構造出了一種私刑的特點,即罪和罰的不平等性,這就是赤裸裸的犯罪行為。
而驅動這種犯罪的根本力就是那種扭曲的正義感,換句話說,應該是一種報復、宣洩的欲望,以及物質利益。
——對於那些大臣來說,報復的成分可能比較少,更多的是利用私刑之「正義」謀取利益。
——對於那些被偷東西的主人,施加私刑的主要目的在於報復,一種不平等的報復。
——對於那些咧嘴笑的旁觀者、參與者,參與私刑實施可以讓他們生活中對很多事情的鬱積、不滿情緒得到宣洩。
「正義感」的背後,有這麼多私慾啊。
再來說一個比較近、爭論比較多的案例:
背景:
1996年8月27日,張扣扣的母親汪某因為一些小事和王正軍、王富軍(王自新二子)發生爭吵並撕打,汪秀萍遂拿一節扁鐵在王正軍左額部及左臉部各打一下,王正軍即撿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下,致其重傷後死亡。當時的判決依據是這樣的:
由於被告人王正軍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但鑑於被告人王正軍系在校學生,又未成年,且家許經濟困難屬實,現確無力全額賠償,故可酌情予以賠償。因為不滿判決,忍辱負重二十年的張扣扣實施了一次滅門的計劃。
2月15日這天發生的漢中殺人案,犯罪者就是他:
2月15日這天,張扣扣在自家樓上觀察到王自新、王校軍、王正軍和親戚都回到其家中並準備上墳祭祖,張扣扣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準備好的單刃刀尾隨跟蹤伺機作案。我當時了解過這個案子後我是比較沉重的,因為我知道童年時期經歷親眼目睹至親被殺這樣的重大創傷的後果。
這個判決確實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也有很多疏漏之處,也是因為這個,對於張扣扣的行為,我和很多人一樣覺得很大程度上是可以被理解的。
但是,理解歸理解,至於提不提倡、對不對,又是一回事。
說白了,這就是一起張扣扣因為不滿過去的一些法律判決,加上家仇憤懣的極端情緒驅使下的一次私刑實施。
動機上,無非就是一種極端的報復行為,為的就是「出那口惡氣」。
私刑,多數具有罪和罰的不平等性,王正軍的罪是故意傷人致人重傷殺了張扣扣的母親,而私刑之罰則是三個人的命。
這就是過於極端的行為結果,也是最不於法理所接受的地方。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
——絕大多數的私刑都是出自報復和情緒性宣洩的心理性動機,但是這些醜陋的動機很容易被一句匡扶正義所掩蓋。
想一想,如果當時張扣扣的父親面對法庭不是沉默而是採取上訴的方式去爭取更多、更讓人接受的判罰結果,事情會不會能有所改變?
不能否認,有時候因為相關部門的不作為和失誤會帶來一些不公正的現象,但這絕不是鼓勵公眾去實施私人極端報復行為的原因。
以暴制暴會成為一個無限循環的形式,冤冤相報也永遠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途徑,對於違法者無比的憤怒,但自己卻同樣熱衷於選擇以違法的方式解決問題,這聽起來就很不美好。
法治必須高於一切,即便有失公允,也該充實信念,使其歷久彌新。
PS:還有一種因為電視、小說興起的私刑模式,就是一些人專門選擇性的去懲罰一些「有罪」的人,比如城市之光、清道夫之類的小說角色。
連環殺手私刑的對象是連環殺手???對於這個我就不在這裡多說了,這些情況是現實中是基本沒有出現過的,即使有,這些殺戮者實施私刑的真實目的也不是什么正義本身,而是滿足自己扭曲的心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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