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9日,日本正式開始實施去年9月在國會通過的安保法。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近日曾在日本防衛大學就安保法指出:「為了給子孫後代留下一個和平的日本,我們必須構築起牢固的基礎,對此進行通盤考慮後的結論便是和平安全法制」。新安保法實施後,真的能如其所言能夠帶來和平與安全?還是在日本以及亞太地區埋下安全隱患?
關於安保法
■背景
2014年7月,安倍晉三政府通過政府解釋,宣布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但是,在行使的過程中,涉及到諸多法律,安保法案應運而生。
安倍內閣以及執政黨稱「日本周邊安全環境不穩定因素在增加」,以此來強調安保法案的必要性。美國在亞太地區的戰略布局也是安保法案得以推進的重要因素。美國需要藉助日本來實施其重返亞洲的戰略,因此要放寬對於日本開展軍事活動的限制。
■內容
所謂安保法案是「安全保障關聯法案」的簡稱,是由日本國家安全保障會議和內閣會議於2015年5月14日確定的系列法案。它包括1部新法《國際和平支援法案》和10部安保相關法律的修正案。涉及修正的10部法律包括《自衛隊法》、《PKO法》、《重要影響事態法》、《美軍等行動關聯措施法》、《武力攻擊事態對應法》等。
安保法實施之後
日本作為侵略過鄰國的二戰戰敗國,依據戰後制訂的「和平憲法」將「專守防衛」作為基本國策。「和平憲法」第九條即規定日本放棄戰爭、不設軍隊,放棄集體自衛權。
安保法案的通過是日本戰後安保政策的重大轉變,它將使得日本獲得更為寬鬆的軍事活動環境。新安保法實施之後,在與日本有著「緊密關係」的國家「遭受攻擊」、日本面臨「存亡危機」、「國民權利受到威脅」的時候,日本就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自衛隊可以和他國軍隊一起實施戰鬥。另外,自衛隊的行動範圍將不在限於日本本土及周邊,還可以向海外派兵,針對美軍的後方支援將成為可能。
安保法為何難以服眾?
安保法成立半年 日本各地民眾展開抗議活動
自從日本政府修改系列安保法案以來,日本民眾便開始舉行抗議活動,至今未停。95%以上憲法學者認為,安保法案違憲或者有違憲之嫌。
新安保法增加了日本被動捲入或主動參與戰爭的風險,對於所涉及的日本自衛隊海外派遣的權限、自衛隊行動的限制等問題,安倍政權和執政黨的解釋也含混不清。此外,安倍對美追隨的姿態和歷史修正主義,放大了戰爭法案的危險性。
目前,日本社會對「安保改革」危險性的擔憂正在擴散。據日媒報導,培養日本自衛隊幹部的防衛大學今春419名畢業生中,有47人畢業後拒絕前往軍中服役,人數創造1991年海灣戰爭以來最高紀錄。
安保法,真的能帶來「安全」嗎?
毋庸置疑,新安保法的主要動機和直接效應之一就是強化了日美軍事同盟。二戰結束後,美國長期扮演了日本保護國的角色,迄今美日同盟的實質是美國以協防日本的「義務」換取美軍在日本的近乎永久性駐紮。但新安保法施行後,美對日的單向協防轉化成美日間實質的軍事互助,這將使美日同盟更接近近現代意義上的軍事同盟。
而從近現代史看,日本與各個時期主要大國締結的軍事同盟,無一例外鼓舞了日本的武力擴張欲望,結果都使日本和亞洲深陷戰爭災難。1902年,日本與英國締結日英軍事同盟。兩年後,日本發動爭奪東北亞殖民地的日俄戰爭,並在接踵而至的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加入英國主導的協約國一方搶食帝國主義戰爭果實。1940年,日本與法西斯德國、義大利締結德意日三國同盟,結成柏林-東京-羅馬軸心妄圖瓜分世界,從而將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火引向更深、更廣範圍。
日美軍事同盟會例外嗎?日美軍事同盟的積極鼓吹者、前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亞洲事務高級部長麥可?格林近日通過日本媒體毫不隱晦地指出,包括新安保法在內,安倍政府的「安保改革」就是要把美國拉入亞太地區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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