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薩特《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
讀書種子 孫一諾
薩特的存在主義發展過程中有一個重要的時間截點:第二次世界大戰。戰爭之前,薩特將個體的存在視為孤立的存在,每個人擁有獨立的自由,而戰爭中,他作為戰俘被關入集中營的經歷使他意識到個體選擇與周圍人及環境的聯繫。也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薩特在1945年於巴黎發表演講:《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他在演講中反駁了關於存在主義的「醜惡」的指責,闡述了存在主義中的人道主義思想,與社會現實相結合,從而真正「介入」世界。
在對存在主義做出一些淺顯的分析外,我也想討論如何將存在主義的理念運用到現實生活,達到薩特所說「真實,完全地存在」。
薩特認為將人與物區分開的原因在於人的存在先於其本質,它使用了一個精妙的例子進行論證:一把裁紙刀在被製造之前,匠人已對裁紙刀的功能形態有了判斷,而對裁紙刀的認識在即使沒有實體時也存在,故裁紙刀的本質先於存在。
而人從出生後,他的意義是尚不明確,且通過行為來嘗試靠近的,那麼人的本質,本性尚不確定,每個人的行為都是對「人」這個概念的一種擴充。
人的一生是在嘗試將自己推向將來的,未知的存在,那麼人永遠不是現成的,確定的存在,也就擁有了「主觀性」和「超越性」兩種特徵。
正因為人不可避免地面對著死亡,存在本身便是向最終的不存在移動,人的「存在」充滿了「不存在」。這樣略帶悲觀的人類「有限性」其實是海德格爾所理解的存在主義核心,但薩特之所以可說存在主義是能「恢復人的尊嚴」的,是想說明人可通過處在自身之外而存在。
換句話說,人靠追求一個超越自我,超越自身理解的目的而存在,進而得到「超越性」。在「世界是荒誕的」這一前提條件下,沒有善惡與倫理道德標準決定人的行為,那麼在追求目的過程中,人便擁有了絕對自由。
Jean-Paul Sartre/za.wikipedia.org
這時,薩特點名了「主觀性」,指出人「不是關閉在自身以內而是永遠的處在人的宇宙裡」,強調了自由與承擔責任相輔相成。自由不再是日常語境中不負責任的隨心所欲,而上升為人(person)在意識到責任並主動承擔責任的前提下,成為真正的人(man)的條件。這樣的責任不僅面向自我,同時面向社會,面向全人類。
聯繫到薩特將自己的文學定義為「介入文學」,不難發現他在《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反思了在「存在先於本質「的前提下,」自由」這個概念從理論走向現實的虛無。
通過闡述責任與人的存在不可分割的關係,「自由」可以擺脫純粹的虛無,在實際生活中有可實行性。此時的存在主義如柳鳴九先生曾說「是一種人生觀,是對某種人生態度的提倡」,而基本不再是世界觀或社會觀。
存在主義詩人意識到了自身的自由,意識到了在任何處境中都具有的不可剝奪的選擇權。如同一位被關押的犯人與一位自由人,犯人看似選擇少於自由人,但實際上二人都有無限的選擇,但在同時,他們的選擇的集合沒有相交。
薩特舊照/圖源newstateman.com
而個人自由選擇和肩負道德責任時,卻出現了焦慮,被拋棄與絕望等情緒。人不得不選擇,人的不選擇也仍是一種選擇。杜尚在聽到薩特拒絕接受諾貝爾獎時,所評價:「你拒絕一件事和接受一件事,其實是一回事」,便正是這個道理。
人在做選擇時,也為所有人做出選擇,而人的所有行動都是在創造一個他認為自己應當如此的形象。例如我選擇遵守法律,背後是希望全人類均能遵守法律,「我在創造一種我希望人人如此的人的形象」。個人自由與他人自由相互依存,並且人的行為不僅為將來作出抉擇,並同時成為了全人類的立法者,這巨大的責任感便會給人帶來焦慮。
對他人負有直接責任不是「把我們與行為隔開的屏障」,而是行動本身的一個條件。人的自由決定了做選擇時,無法向上帝或其他外力求助,因為「在選擇向他人求助時,這項選擇已經承擔責任了」,而只能依靠自己。
薩特舊照/圖源kcl.ac.uk
正如在拿捏不定時通過翻硬幣獲取答案,實則一個結果令自己滿意,另一個失望,抑或是仍處於不確定中,因為在翻硬幣前已做出了「無論結果如何,仍不能確定」的選擇。對我的完全依靠便是被捨棄感的由來。
儘管薩特對人意識到自由與責任後心情有著極為精彩的認識,責任在他的存在主義中仍是一個虛無的概念。在《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中,薩特使用了一個法國年輕人的例子來說明人不多不少是自身一系列行為的總和。
年輕人在留在祖國陪伴母親與參加軍隊兩個選項之間困惑不已,而薩特認為如果年輕人想體現出對母親的愛,只能通過陪伴母親體現,而任何類似「如果我未參加軍隊,我定會留在母親身邊」的話都是無效的,因為感情的深淺只能通過做出選擇,付諸行動,承擔責任來肯定感情。
但此案例中,年輕人需通過一些判斷標準來進行選擇,一種是無法確認的結果,例如戰爭結果,母親的健康;另一種則是責任的優先等級,例如對家人,國家的義務的既定優先等級。在第一種情況下,人要為無法確定的結果承擔責任,後一種情況則無法體現人的自由意志。
可見實踐中,責任與自由還是不可避免的落入了一定的虛無。宣揚自由的人在願意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時,便會發現,什麼樣的責任需要被履行這一點上,是完全沒有依據的。
再進一步說,人在做出選擇時,有著面向全人類的責任。那麼我們在行動時,便存在一個普世價值觀評判著我們的行為,或至少每個人有一種行為觀念與目的。幾乎所有人的觀念至少在細微處存在不同,而之所以說人是一個發展中的觀念,便是因下一個人誕生之前,他所擁有的觀念被闡述之前,所有被稱為普世的觀念只是統計學上的結果,並沒有任何人可以指出一種基本人性的存在。
而我們所說的,為全人類負責,大多時是依照著經觀察,歸納總結而得出的評判標準,選擇出擁有好的結果的行為,或說承擔起不會使良心無法忍受的責任(此時的良心也恐怕是對前人的模仿)。
薩特於書房/圖源learnreligions.com
考慮到薩特前期存在主義思想,將人看作絕對自由的純粹存在,那麼世界上是非善惡的區分僅是人為規則,即使責任存在,所有人對所有人的存在也只有片刻的意義,那麼人道主義不會體現在存在主義中。但若承認人的責任,這種責任似乎便是對人的自由的侵犯,那麼人道主義本身會是對存在主義的一種違背嗎?
但如果先將這些尚未確定的瑕疵放下,我可以討論在實際生活中,存在主義如何發揮作用。
我認為如果一個人想要正常地在社會中生活,那麼對於絕對自由的認知所帶來的痛苦會大於快樂。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區地自由不同,並且大多數人對自由的判定只能建立在一個比較之上。1789年地《人權宣言》中已提出自由為人權,但2020年人們尚不知道什麼樣程度的自由是必須的,也不一定能回答「我自由嗎?」這個問題。
我認為人很難跳脫出自身的環境,所以更合理的也許是接受責任,認同每個人都帶有責任,即使這責任有時是對自由的限制。
薩特舊照/圖源youth-time.eu
但在我確實自由的範圍之內,在做出決定之前,時常感謝薩特指出了人的焦慮情緒。這時我意識到,也許我連逃避類似的情緒的自由都無法掌控,但這的確讓我在做出行動前慢下步伐,去嘗試思考行動背後的責任。
有時我認同大多數人認同的價值觀,有時我認同小部分人認同的價值觀,有時我作為少數群體卻更能體會大多數人的立場,有時我站在大多數人的行列中卻只能理解少數群體的苦衷。
現實的情況並不只能用自由和責任兩個詞就能提煉出一個適用於所有場景下的規則。但如果人人都能在現實前慢下一步,無論這是不是能改變此人的行為,我認為這至少是對自由的思維的一次運用。
當我面對著不同選擇,我確實可以做出任何一項選擇,不過一些選擇的責任更易承擔,另一些更不易,而這難易的標準也是由大多數人所認同的責任所規定的。
那麼,當我處在犯人的角度時,我是否會要求另一種無限的自由?即使我也有無限的選擇,但我如果渴望另一種無限可能,這是怎樣的情況?自由有好壞之分嗎?
再換句話說,我十分好奇的是,如果我對一個被關押的犯人闡述薩特的哲學,並告訴他,薩特認為「你」是自由的,這位犯人又會如何反應?
現實是,大多數人並不覺得自己是自由的,人道主義最核心的尊重,說明我們應尊重認為自己不自由的觀點。那這是否與存在主義相違背?
在嘗試理解自由與責任的關係時,我並未感到自由亦或責任,但有荒誕與困惑。
但是,正因為世界毫無理由的荒誕,提出面對這毫無內容的空虛而生活,才是勇敢並偉大的。剩下來要做的,僅有尋找超於自身之外的追求,直面自由,才可能達到人之為人的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