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部分媒體的宣傳,大家對核戰威力過於迷信,這樣既不利於反戰,也不利於戰爭時的自我保護。看完本文,您就知道核彈威力絕不能毀滅人類。你也會理解美國為什麼敢於鋌而走險,發動核戰。讓我們可以更好的作出應對,以避免戰爭的到來。
1.地下工事可以有效的預防衝擊波和火風暴
晴朗的天氣下,熱輻射會在衝擊波的幫助下形成火風暴,點燃爆心周圍的易燃物(比如窗簾、壁紙、報紙、乾草),其作用距離可達數公裡。例如:距離100萬噸級核彈爆心15公裡內的人們,若未及時躲入室內,其暴露在外的皮膚可能會受到二度燒傷。如果陰雨天氣,就會降低火風暴的毀傷能力。
火風暴只會在建築密度極高的區域發生,而大部分地下人防設施則基本不會被大規模火災波及。而如果按照常理,空爆打擊城市,那麼原爆點附近的建築則會因極高的衝擊波超壓而被嚴重損毀,甚至整棟樓徹底坍塌。但由於空爆時,核爆火球不會觸及地表,因此原爆點附近建築並不會被高溫「蒸發」,原爆點是爆心在地面的投影點,即從核彈空中爆炸的位置畫一條垂直於地面的直線,該線與地表的交界點即為原爆點。
例如在長崎,在距離原爆點約500米處的常規防空洞內,有些倖存者甚至毫髮未損。而對於現代大廈地下停車場來說,即便在核打擊來臨時,防爆門未能及時閉合,地表建築的嚴重受損,避難者也可能安然無恙。換言之,防爆門並不是必須的,一些開放、但內部空間巨大的地下人防設施的防禦效果較小型封閉避難所而言反而更好。
日本長崎,許多家庭自建的地下室也都撐過了核彈「大胖子」的打擊。哪怕地表建築被火風暴或衝擊波抹去,這些表面覆有厚土的地下設施仍基本完好無損。有個家用防空設施距原爆點僅90米,但實質上並未在核爆中受損。日方統計數據認為,這一倖存的家用防空設施在核爆中承受了65 psi的高壓。(65磅每平方英寸,約合0.45兆帕,大概是四個半標準大氣壓)
由於日本在二戰後期極度缺乏鋼材,因此民用設施大多以木材為主要建築原料。但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脆弱的木質結構卻也能在核爆炸的衝擊波和熱輻射中倖免於難。這種簡易防空設施頂部蓋有90釐米的覆土。狹小的防空洞與3英尺厚的覆土共同構成了一個穩定的穹架結構,防空洞呈弧形。足夠厚的覆土極大得削弱了來自空中的衝擊波,進而保護力覆土下的木質結構防空洞。這種穹架構造直到1957年才引起美方的重視,繼而對此進行了一系列測試,美方將其稱為Expedient Small-Pole Shelter。測試發現這種穹架結構平均能承受53psi的壓力。而其內壓力的增速也非常緩慢,避難所外的高壓甚至不會對避難者的耳膜造成損傷。一個家庭可在幾天即可完成對上述簡易避難設施的建造。
2.γ射線的防護
核戰掩體或優秀的人防設施都採用了足夠厚的泥土、混凝土、鉛板甚至貧鈾來增強其防護力。人防設施內人員每日所接受的輻射劑量,甚至低於和平年代普通人一天所接受的輻射劑量。
3.輻射落塵的防護
核彈空爆,多用於毀壞城市、殺傷人口、打擊工業,這時核爆火球不會觸及地表,就不會產生輻射落塵,廣島長崎就沒有產生輻射落塵,兩地被核彈打擊45年來並沒有出現嚴重的放射性沾染。
核彈地爆多用於打擊核彈發射井、水電站大壩等,核彈觸地爆炸時核心的火球會觸及地表,火球的超高溫會將地表物質粉塵化,而坑內原本的地表物質則會隨著升騰的蘑菇雲被拋入大氣層。在這一過程中,這些地表物質會與核爆後放射性物質顆粒相結合,於是就形成了放射性塵埃。這些放射性塵埃的質量大小不一,質量最大者甚至會在核爆後幾分鐘內便沉降到地表,大部分塵埃沉降會持續數小時。許多肉眼不可見的小顆粒會持續停留在六公裡處的高空長達幾周甚至幾年,只有降水才能加速其沉降的過程。但是,這些微小顆粒的廣泛擴散以及放射性衰變將使它們的危害大大降低。輻射落塵顆粒越小、沉降速度越慢,其到達地表後的威脅度就越低,因為放射性物質的輻射劑量率在核爆初期的下降是相當迅速的,核爆後第一小時輻射劑量為1000R/小時,7小時後,衰減至100R/小時,48小時後衰減至10R/小時。一般,在兩周後,輻射劑量率就會下降到1R/小時。然後衰變速度逐漸放緩。
氣象因素也將顯著影響輻射劑量率的變化,降水能衝刷植被、房屋上所附著的輻射落塵,當一場大雨過後,附著在建築物上的放射性物質塵埃顆粒被衝刷到大街上繼而或滲入土壤之下數米處中或流入下水道隨河流奔騰遠去。由此,這些放射物質顆粒遠離人類活動範圍的地方富集,再藉由大自然的自淨能力擴散到更遙遠的地方。
一般而言,核打擊兩天後,輻射劑量率下降到可外出尋求救援的程度(長時間戶外逗留仍可致命),而核打擊兩周後,外界輻射劑量率則會下降到一個可接受的安全水平(不再致命),人防設施內避難的民眾已經可以放心離開掩體,外出尋求救援。重點打擊區域的下風向地區,這些地區的民眾可能需要在防空洞內待更長的時間(2-4周)。
輻射致死劑量因人而異,健康者甚至可能在接受了600R劑量後仍然倖存。450R是一個中間值,約有一半的人口會因接受450R的劑量而死。而對於缺乏抗生素、消洗條件的倖存者來說,這個中間值會下降到350R。但人類的軀體並不是不堪一擊的。
人體的自愈能力足以應付低劑量輻射,因此,倘若倖存者在核爆炸初期的兩周內嚴格控制每日外出時間,仍有極大的可能存活,並可以在焦土上繼續為國戰鬥。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如果在核爆炸後前兩周接受的輻射劑量不高於100R,那麼在之後的兩個月中,他所能承受的每日輻射劑量上限為6R。
4.核戰雙方優先重複打擊各類軍事設施,其次才是各大城市,而很多小城市並不在此列
在一場相互確保摧毀(MAD)的核戰爭中,雙方的根本目的在於儘可能多得打擊對方工業能力,同時竭盡全力保護己方工業及人口。用核戰略術語來講,就是打擊敵方社會財富同時保護己方社會財富。那麼為了達成保護己方社會財富的目的,雙方必然將儘可能多得摧毀敵方核反擊能力以及其他重要軍事設施,從而使敵方難以發起有效的核反擊。而這種行為被稱為打擊敵方軍事力量。因此,摧毀敵方核打擊、核反擊能力就成為戰爭雙方的首要目標。所以,在美方解密的參聯會國防部文獻中,經常能看到重複打擊敵方核彈發射井、核彈發射陣地以及早期預警雷達系統這樣的打擊策略。
所以在核戰初期,對敵方軍事力量(尤其是核力量)的核打擊才是重點。會有大量核彈被耗費在核彈發射陣地的對射中或是被摧毀在發射井中。攻擊此類高價值固定目標必然採用觸地爆炸的方式以期使目標徹底喪失功能,比如打擊ICBM發射井就需要地爆。而核武器採用地爆時,其作用半徑將遠遠小於空爆的毀傷範圍,且各國的核彈發射井、核彈發射陣地往往遠離城市,因此,戰爭雙方打擊敵方軍事力量的行為不會對城市人口產生直接的威脅。唯一需要擔心的是被打擊區下風向的聚居地可能會受地爆產生的輻射落塵的影響,因此,下風向區居民需要及時進入人防設施以躲避核打擊後48小時內致命的輻射落塵。這種來自輻射落塵的威脅是非常有限的,與對城市的直接核打擊相比,簡直小巫見大巫。
5.對城市的核打擊不等於對城市的完全摧毀
不同於徹底摧毀敵方核打擊能力的需求,戰爭雙方並不會追求針對敵方特大城市的毀滅性打擊。雙方的戰爭目的在於瓦解主要城市功能而非將城市從地圖上抹去。為了追求效率最大化,雙方會採用空爆的方式打擊敵方城市。但由於空爆是一種追求打擊廣度捨棄打擊力度的攻擊方式,遠離原爆點的居民有極大的可能生還。
此外,城市功能也不會因核打擊而徹底喪失,在21世紀鋼筋混凝土的時代,遠離爆心的建築不會受到真正遭受結構性損傷。因此,遭受核打擊的城市雖然喪失了主要城市功能,但由於部分城區倖免於難,加之仍有較多「修復後可繼續利用」的建築,因此被打擊城市仍保留了一定的社會價值。也就是說,除非重要城市被反覆打擊,否則城市並不會在核打擊中被完全摧毀。
Atomic Weapons Requirements Study for 1959是由The Strategic Air Command(1992年前的美國戰略空軍司令部)在1956年撰寫了一份預測性報告,於2015年12月解密。僅莫斯科和聖彼得堡就要各挨150枚核彈。報告中的解釋是,150枚核彈能基本確保莫斯科和聖彼得堡的城區及周邊重要軍事設施被徹底摧毀。
現代城市太大,鋼筋混凝土結構又太堅固,以當今世界核彈頭總數來看,一國顯然沒有能力將核彈頭都浪費在摧毀敵國城市上。除首都和經濟都會外,其他城市所受到的核打擊並不足以使其徹底喪失城市功能,而未被打擊的城市也顯然不在少數。
所以,在核戰爭中,人們只要遠離城市,防護得當,生存機率還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