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柞水縣人民政府發布《關於柞水縣流域面積50平方公裡以上的河流及水庫管理保護範圍劃定的公告》,劃定了柞水縣流域面積50平方公裡以上的14條河流及西川水庫的管理範圍與保護範圍,具體如下:
一、河(道)段劃界範圍柞水縣流域面積50平方公裡以上河流共14條,其中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裡以上的河流2條,即乾佑河、金錢河;流域面積50-1000平方公裡的河流12條,即西溝(紅廟河)、太河、龍潭河、七坪河(馬房子河)、東川河、西川河、磨溝峽、社川河、小嶺河、皂河、踩玉河、小河;縣域境內水庫一座,即西川水庫。
二、河道、水庫管理範圍與保護範圍
(一)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裡以上的乾佑河、金錢河幹流。有堤防的,其管理範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堤防背水側堤腳線向外10米為護堤地),保護範圍為管理範圍外邊線向外50米;河道一岸有堤防,一岸無堤防的,有堤防的一岸按有堤防的劃定,無堤防一岸按對岸已建成防洪工程設計洪水位確定行洪區,管理範圍為行洪區外線向外10米,保護範圍為管理範圍外邊線向外10米;河道兩岸均無堤防的,其管理範圍為設計洪水位內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以及護岸地(設計水位線外邊線向外10米為護岸地),保護範圍為管理範圍向外10米。具體以界樁點位為準。
(二)流域面積50平方公裡以上1000平方公裡以下河流。河道有堤防的,其管理範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堤防背水側堤腳線向外5米為河道護堤地),保護範圍為管理範圍外邊線向外50米;河道一岸有堤防,一岸無堤防的,無堤防一岸按對岸已建成防洪工程設計洪水位確定行洪區,管理範圍為行洪區以外5米,保護範圍為管理範圍外邊線向外10米;河道兩岸均無堤防的,其管理範圍為設計洪水位內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以及護岸地(水面外邊線向外5米為河道護岸地),保護範圍為管理範圍外邊線向外10米。具體以界樁點位為準。
(三)西川水庫西川水庫管理範圍為:庫區管理範圍為校核洪水位以下範圍,庫區保護範圍壩址以上、庫區兩岸為管理範圍線以外至第一道分水嶺之間的區域。水庫工程管理範圍為從壩腳線向上遊50米,壩腳線向下遊100米,壩端線向外20米。
三、在柞水縣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下列活動,應當報經柞水縣水利局批准;涉及其它部門的,由柞水縣水利局會同有關部門批准。
(一)臨時佔用河道、水庫管理範圍內灘地、水面的;
(二)修建越堤路、過河便橋的;
(三)打井、鑽探,穿堤埋設管線的;
(四)在河道灘地開採礦產資源,進行考古發掘,開發旅遊資源的;
(五)其他必須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生產建設活動的。
四、在河道管理範圍內修建開發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類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道路、管道、纜線等建築物及設施,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河道管理權限,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河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在國家基本水文監測站上下遊建設影響水文監測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報經柞水縣水利局辦理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手續。對應急搶險救災等涉河建設項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實施,並報柞水縣水利局備案。
五、在河道管理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修建違章丁壩、順壩、圍堤、生產堤、高路、高渠、房屋;
(二)存放物料,傾倒垃圾、礦渣、煤灰、廢棄土石料和其他廢棄物;
(三)圍河造田、圍墾河道、種植阻水林木和高稈作物;
(四)設置攔河漁具。禁止墾種堤防或者在堤防和護堤地內建房、開渠、挖窖,挖坑、開口、爆破、打井、挖沙、取土、淘金、挖池、挖塘、放牧、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採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等活動。
六、在堤防安全保護區內,禁止打井、鑽探、爆破、挖築魚塘、採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動。
七、違反本公告規定的,由柞水縣水利局等行政執法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陝西省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八、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執行。2020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柞水縣乾佑河、金錢河河道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劃定的公告》(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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