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徐義國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秘書長
王增武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財富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來源 | 《河北經貿大學學報》2020年06期
摘要:2020年,上海已基本建成與人民幣國際化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近百年前,標金市場、條銀市場和外匯市場共同構成了當時上海遠東國際金融中心的「三位一體」,其中,標金市場的作用和地位最為顯要。從標金市場著眼,凝練遠東國際金融中心的演進脈絡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啟示性貢獻:第一,黃金市場的發展助力人民幣國際化的同時也會引領人民幣國際化,二者呈顯著的「共生關係」;第二,應完善黃金交易的市場、機構與產品體系,在擴大現貨交易對外開放成果的同時試點衍生品交易的對外開放;第三,應積極優化監管機制及風控體系,推行屬地監管或統一監管,擇機合併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黃金業務,注重把握對外開放進程中的主動權。
近代上海之所以成就為國際性金融中心,夤緣於其某項獨特的功能稟賦為國際金融資本所青睞並在一定時空內不可替代,即金銀匯兌的平價機制。中國以銀本位為核心的貨幣體系與世界以黃金為本位的國家進行貨幣兌換和清算的需要,孳生了中國的標金市場和條銀市場,連同外匯市場,將近代上海塑造成為三位一體的國際金融市場,通過多角套匯,將上海的國際匯兌市場與倫敦、紐約和東京等全球市場緊密關聯,近代上海進一步成為國際資本流動的重要場所,上海遠東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由此築就。目前的上海已基本建成與人民幣國際化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相較於上海遠東國際金融中心(下稱「遠東中心」)的演進脈絡,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在很多方面具備顯著優勢,但同時也有諸多不足之處。例如,當時的中國金市是全球範圍內唯一的可利用金銀比價進行投機的市場。作為遠東中心的「王牌」,標金市場的形成機理、演進邏輯及其交易機制、自律管理等經驗對當下國內黃金市場的發展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結合2020年2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和金融支持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意見》(即「金融30條」)及7月印發的《關於支持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即「22條舉措」)等文件精神,隨著上海自貿區新片區「特殊經濟功能區」的次第展開及一體化建設的縱深推進,立足於更加高遠的新起點,凝聚歷史智慧,謀劃和瞻望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在2020時期的新願景,定能超越遠東中心曾經開創的輝煌,實現「全球中心」的能級躍遷。
一、遠東中心的形成機理與演進邏輯
晚清政府積弱難返,雖有意效仿西方,但無力真正推進經濟社會的發展,北洋政府在某種意義上甚至全然喪失了中央政府的威權。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通過制定金融法規構建金融制度體系、規範金融市場;通過設立中央銀行,逐步形成以「四行兩局」為主的國家金融體系;通過「廢兩改元」和法幣政策統一貨幣制度,確立了新式銀行在金融業的主導地位。這些措施為上海遠東中心的最終形成奠定了必要的制度環境和生態基礎。
(一)得天獨厚的經濟社會條件
1.19世紀五六十年代,太平天國戰線東進,兵禍蔓延,很多地主富商陸續移居上海租界,上海租界開始由單一的外國人居住地轉變為華洋雜居的特殊區域,實現了消費客群乃至投資者的高度集聚,這些人不僅存錢到錢莊,同時還獨資開設錢莊或投資於錢莊。
2.20世紀初義和團運動時期,京津一帶的金融機構被殃及頗深,上海則在「東南互保」下得以庇護安好。其間,債賠款項匯集上海,1895—1896年由各省票號匯滬款項僅為1374萬兩,1911年便達到9400萬兩,正所謂「商人集則商市興,財富集則金融裕」。
3.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西方列強暫時放鬆了對中國的經濟壓榨,中國民族工商業得以快速發展,銀行錢莊亦進入「黃金時期」。但在北洋政府控制下的其他地區,或苦於戰火,或憚於苛徵,此時的上海工商業則趁機完成了資本積累。
4.「五四」運動及「五卅」反帝鬥爭[1]將中國的經濟模式強行推上了發展資本主義的歷史軌道,為國內民族工商業的快速發展營造了有利的外部環境。同時,很多客戶將外資銀行的存款轉入華資銀行,極大促進了華資銀行的擴張。
(二)雄踞榜首的貿易體量
20世紀30年代初的世界資本主義危機沒有直接累及中國。中國對外貿易由20世紀初期的7.9億元增加至30年代初的35.1億元,其中的一半增加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另一半增加於戰後,上海在對外貿易中佔據了半壁江山。上海的國內貿易規模也非常突出,1935-1936年約是漢口的3倍,天津的4倍,廣州的5倍,青島的6倍。在埠際貿易最大的15個口岸中,上海以外,長江領域佔7個,上海同這7個城市的貿易量佔其總量的70%以上,在以「黃金水道」著稱的長江流域中,上海處於顯著領先的龍頭地位。由於上海兼具海陸交通的樞紐功能,對全國各地其他城市的輻射能力很大,各地(除東北外)向上海輸出貨物總量佔其一半以上的有秦皇島、天津、煙臺等16個城市。金融與貿易歷來是相榮相生的關係,貿易中心的形成有力地推動了金融發展。
(三)功能齊備的中心稟賦
經驗表明,國際化城市的中心效應,其輻射周邊或服務市場的功能稟賦都不是單一模式。上海遠東中心的優勢地位,同樣是沿著多維度的綜合化功能展開和積累的。
1.金融機構中心。19世紀後半期,上海的金融市場主要包括外國銀行、山西票號和上海錢莊三種金融勢力,其中從事消費信貸的典當在上海已非主流,從辛亥革命時起至北洋政府垮臺,是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和錢莊三種勢力[2]的並存時期。機構聚集的方式不外乎遷轉、新設和引入外資等,如中國銀行、交通銀行、鹽業銀行、金城銀行、大陸銀行、中國實業銀行等總行相繼從北京、天津遷至上海。1897年,中國通商銀行在上海成立,隨後相繼成立「南三行」、中南銀行以及四明銀行等。截至1937年,上海共有54家銀行總行,128家分支行,27家外商銀行,各項指標均居全國各大城市之首;中央、四行、四明、萬國和郵儲等國內5家跨地區的儲蓄會(局),其總會和總局都設在上海;國內12家信託公司中的中央信託、中一信託、中國信託、生大信託等10家總公司落戶上海;國內最著名的保險公司如中國保險、太平保險和寶豐保險等也多將總部設在上海。
2.保險業務中心。隨著中外通商的不斷發展,西方的保險制度逐漸傳入中國。鴉片戰爭前廣州即有英商保險機構的設立,並開辦了多家保險代理機構。鴉片戰爭後外商在中國設立多家保險公司,隱然已經壟斷了中國的保險業務。華商的第一家保險公司是設立於1865年的義和公司保險行,1875年輪船招商局設立保險招商局,1865-1925年,華商設立的保險公司約有74家,先後停業52家左右。據《中國保險年鑑》統計,1937年全國有保險公司40家,總公司在國內的28家,中國香港10家,新加坡2家,其中24家總公司在上海。
3.金融市場中心。上海的金融市場門類齊全且交投活躍,主要種類有貨幣市場的同業拆借市場和貼現市場,資本市場性質的證券市場、內匯市場和外匯市場以及標金市場、大條銀市場。20世紀30年代初,上海眾業公所上市的股票有96種,新上市的外商企業股票市值多達千萬元。1934年,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成交量達47.7億元,不僅在中國即便在遠東也是最大的證券交易所,同期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成交量尚不足1億元。上海眾業公所的經營範圍涵蓋中國和遠東各地的外商公司股票、中國和遠東各地的外商公司債券、南洋各地的橡皮股票及中國政府的金幣公債等。中外人士均可通過經紀人買賣這些股票和債券。
4.貨幣資本中心。1911年、1921年和1931年的全國銀行存款總餘額分別為1億元、5億元和20億元[3],當時尚未實施銀行的地區統計制度,但從1946年的相關統計中可見一斑。當時全國銀錢業307家,存款總額2300億元,其中上海地區174家,存款1000億元,佔全國存款總額的43.5%。再則,1935年,在27家全國重要銀行42億元的存款總額中,上海一地約佔一半。另據《全國銀行年鑑(1936)》顯示,上海中外金融機構共存銀27560.2萬元,其中華商機構存銀23944.3萬元,這彰顯了華商金融機構在上海金融市場的頭部地位。從20世紀30年代初起,上海成為全國重要的現銀集中地和分配地,是最大的現銀調劑中心。據統計,1935年北平移入現銀1200萬元,無現銀移出;上海則移入現銀4618萬元、外加396萬兩,移出5450萬元、外加2251萬兩和7980根長條(每條合1000元);天津移入現銀1690萬元,移出820多萬元。
5.資產定價中心。每日上午,上海的拆息牌價開出後即電告全國,各地據此作為本地行市的依據。北方大商埠天津與華中大商埠漢口之間的匯兌行市,是按兩地的申匯行市折合,而不是自行決定。顯然,上海外匯行市的權威性及其對全國市場的引領意義是毋庸置疑的。在金融中心的諸項功能中,定價機制的市場效率和輻射半逕往往是最重要的衡量標準之一。
6.僑匯外匯中心。華僑每年匯回本國的款項,1902—1913年平均每年約國幣1.5億元,1914—1930年約為國幣2億元左右,到了20世紀30年代上半期少則七八千萬美元,多則1億美元。當時的華僑匯款主要源自東南亞。據不完全估計,在新加坡的華僑匯款中,匯至中國的佔其50%,該比例在菲律賓佔其60%,個別小城市更是高達90%。與此同時,總行設在新加坡、菲律賓、棉蘭、蘇門答臘等地的華僑銀行中,在上海設有分行的就有中興銀行和東亞銀行等9家,足以支撐上海與遠東地區的資金集散和資本流動。
7.金融人才中心。伴隨著中國銀行業的成長,一批知名銀行家迅速崛起於上海金融界,如「四大名旦」張嘉璈、陳光甫、李銘和錢新之。據統計,近代上海公租界的華人為1120860人,從事銀行金融保險的約有10604人,佔總人口的0.95%,外籍38915人中從事於銀行金融保險的約有440人,佔外籍人口總數的1.13%,佔比基本與從事交通運輸業的人持平。另據《全國銀行年鑑(1937)》,在全國164家銀行中,設立了1627家分支機構,總行員28878人,上海擁有54家銀行,行員總計18070人,佔全國總行員數量的62.5%。
8.同業服務與媒介中心。在舊中國半殖民半封建的社會環境下,上海金融業發展依靠的是行業自我約束以及良好的金融氛圍。其中,貢獻最為突出的是以銀行公會為代表的同業組織和以《銀行周報》為代表的金融刊物。金融同業公會包括錢業公會、中國銀行公會和外資銀行公會以及上海銀行業聯合準備委員會[4]、票據交換所和徵信所等;金融刊物有《銀行周報》《錢業月報》《中央銀行旬報》《中央銀行月報》《金融統計月報》《中行月刊》《金融周報》和《全國銀行年鑑》等[5]。
(四)地位卓越的國際樞紐
在遠東中心時代,上海仰仗其特殊的經濟社會條件,在貿易和金融方面的發展並不遜於日本。
從貿易規模看,航運中心的確立也有助於遠東貿易擴張和金融中心的形成,上海港吞吐量在全球佔比由1928年的第14位躍居到1931年的第7位。
從外資金融機構的數量看,落戶上海的外國銀行最為集中,以1936年為例,上海有27家,東京有11家,孟買有13家,中國香港有17家,上海遠超其他國家或地區。尤其是在遠東地區擁有眾多分支機構的滙豐銀行,進行大宗巨額黃金、白銀的吞吐和輸出入和外匯買賣,承辦遠東各國的大批僑匯業務,經手外國人在華投資款項的匯入和匯出,使上海迅速成為遠東地區國際資本流動的重要樞紐。
從中資金融機構的發展看,中資銀行在創設和拓展外匯業務的同時加強了對外金融聯繫,進而強化了上海在遠東金融市場的中心地位,如中國銀行在1935年已與世界各地的98家銀行建立了代理行關係。國際金融市場是國內金融市場的空間外延,上海在國內金融市場的突出表現是其成為遠東中心的要素基礎和展業前提。中資銀行在國內和國際兩個市場均表現出強大的國際信用優勢。例如,1921年中法實業銀行被巴黎總行指示停業,上海銀行公會為維護金融市場穩定果斷代兌中法實業銀行鈔票;又如,新加坡和豐銀行1933年發生擠兌,當地僑領請求中國銀行給予支持以避免波及華商和華僑銀行兩家僑資銀行,當中國銀行宣布給予「無限制援助」後,風潮即告平息。
從金融市場的表現看,上海金融市場的開放性尤為顯著,作為世界上唯一可利用金銀比價進行投機的市場,上海黃金市場成交量僅次於倫敦和紐約,高於法國、日本和印度。此外,上海外匯市場的活躍程度也不是實行封閉及外匯管制的日本所能追比的。(五)穩定優裕的營商環境
與動蕩不安的內地城市相比,20世紀三四十年代的上海,尤其是「租界」得益於既得利益集團及其相互制衡,得以維繫了相對穩定的營商環境。
在捐稅方面,上海的捐稅額不高且波動性較小。上海居民的房捐和商人的營業稅、執照費或照會費等必須繳納的捐稅以外有嚴格規定,沒有內地的苛捐雜稅。一家設在租界的銀行只須向租界當局繳納小額的地價調整稅項即可。租界當局和中國政府均不再徵收諸如銀錢機構營業稅、所得稅和利息稅等。1921年開徵交易所稅,北洋政府農商部頒布的《證券交易所課稅條例》第二條規定:「證券交易所每次結帳後應就純利中提取3%作為交易所稅。」事實上很難操作,因為當時沒有審計和公共會計師查帳制度,逃稅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何況交易所布設在華界區域。
在社會秩序方面,民國以來上海市區基本沒發生過大規模戰事,同時,按照規定國民政府的軍隊不得進入公共租界和法租界。1932年的「一二·八事變」也僅限於閘北區和江灣、吳淞等地,租界未被直接波及。全面抗戰時期,日軍曾一度進入租界,但迫於國際壓力及維系統治秩序,日軍對租界的破壞有限。儘管20世紀三四十年代租界內的綁票勒索等事端不斷,但是比之內地的兵匪之害要輕微得多。
在投資渠道方面,上海的投資選擇較多,租界地價有漲無跌,對地產公債、公司股票等投資的收益一直比較穩定。1932年,國民政府又明確要求江海關總稅務司及統稅署等機構:第一,所有公債庫券本息基金必須遵照條例及定策按月撥交,直到本息清償為止。在未清償之前,不得以任何原因短少延誤或變更;第二,公司債券必須以公司全部財產保本保息,即使公司破產也須先償還債務;第三,對公司債券的發行規模進行嚴格限制,絕不容許超過公司財產總值。
另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上海租界在物質上的富饒條件,可以迎合大批貪官汙吏及豪門巨賈的驕奢需求和生活享樂,在很大程度上支持和助長了租界內的消費購買力和短暫「繁榮」。
二、標金市場的交易機制與管理模式
在遠東中心時代,中國標金有北京標金、天津標金和上海標金三種,重量成色各不相同。上海通行標金均鑄有上海金業公所的同業牌號,成色為978‰,在形態上通常製成漕平10兩的小條標金,以7條為1單位,便於國際接軌,相當於倫敦黃金交易單位(40盎司)的五分之一,其計價單位為10兩,以折合的規銀數表示。北京、天津的標金標準略有差異,例如北京標金的成色為980‰。
(一)定期買賣的評價規則
中國的標金一部分由進口條金及砂金熔鑄,其餘來自進口的外國金幣改鑄。條金和砂金,主要從倫敦和紐約輸入。當上海標金價漲,金商在剔除成本尚有利可圖的條件下,向倫敦或紐約的金商訂貨,運回國內熔鑄標金。相比而言,外國金幣的輸入量更大。根據市場法則,當標金市價高於標金標價加上運輸費用時,外國金幣就會流入;反之,則流出。
標金平價的計算,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以倫敦電匯為根據;戰後則轉以東京日匯為根據:
如倫敦電匯為2先令6便士(合30便士)兌換1規元兩,則重漕平10兩的標金對英平價即為11737.783/30=391.259(兩)。
標金對日評價=4.78015定數×日匯行市 ,
如日金電匯為100日元兌換81.75規元兩,則重漕平10兩的標金對日平價=4.78015×81.75=390.778(兩)。
事實上,標金對日平價一般並不採用上述定數計算,而是根據金業公會和金業交易所的規定:定期買賣,到期末日,如果貨未交清,而買方無轉期意願,即按當天滙豐銀行初次所掛日本電匯價格為標準,以480日元合標金1條,每條由賣方貼買方銀3兩,以作了結。如當天日匯行市是81.75兩,則
對英運送重100盎司的標準金,約需花費0.75盎司標準金,合700便士;對日則每運送日金100元,需花費日金0.25元。
(二)一區一所的市場格局
上海金業最早發端於清光緒初年,時設金號有大豐永、同豐永、天昌祥、恆孚、大豐恆等數家,從事葉金、沙金及赤金的買賣,期初並沒有常設性的組織機構。1873年,因歐洲國家實行金本位制,上海黃金交易日益興旺。1905年,經當時的農商部批准,金業同行發起組織金業公所,入會金號有30多家,所址設在山西路北無錫路口的鑄範裡內,至此,上海黃金交易的市價由公所議定,同時開辦標金期貨。1907年,印度發生金礦工人罷工風潮,金價狂漲,銀價暴跌,因參與買賣做空交易的上海金號大量倒閉,時任上海道呈請兩江總督轉農工商部立案,禁止黃金交易。
1917年9月,農商部頒布《工商同業公會規則》,金業公所據此重訂章程,改組為金業公會,並藉此成立金業商會。1921年11月13日,成立由金業商會改組而成的上海金業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150萬元,分為10萬股,每股15元,其股權機構為發起金號認購27600股,金業公會認購8000股,其餘64400股則由同業及業外人士認購。所中具體事務由9人董事會管理,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並從董事中選定董事長1人及常務董事4人。再由股東大會選舉監察4人,責任是稽查所中一切帳務和文書,然後向董事會報告所中事務,有權臨時召集股東大會,任期1年。股東常會定於每年2月和8月舉行。
1929年10月3日,交易所法公布,其中一條為「買賣有價證券或買賣同種物品之交易所,每一區域以設立一所為限」的規定。為此,金業交易所與證券物品交易所的金業部需要合併,1934年9月15日得以落實,上海金業交易所成為上海唯一的黃金市場。《金業交易所修改章程》稱:「本公司謀國際貿易之便利,取世界金市之標準,調劑金融、平準市價為宗旨。」營業種類為標金、赤金、關金、各國金幣匯兌、生銀等,資本額擴至180萬元,經紀人增為168家。1937年,上海黃金交易所停業。由於上海在近代中國的區域金融中心地位,國內部分通商大埠均為上海黃金市場的次級市場,如天津。1928年,天津各銀號開始買賣上海標金,其中,眾所周知的廣大煙錢店實際是天津的黃金買賣市場,被日本人收購後在1932年將其與平井洋行合併,與後來英人開立的永盛洋行一同成為天津黃金的主要流通平臺,月交易額一度接近10萬兩。與此同時,天津錢商公會成立了統一管理天津金市的天津商業公司,但很快倒閉。當時,上海標金一直是天津金市最重要的交易對象。
總體上看,以上海金業交易所為主體的近代上海黃金市場,據其作用和規模,屬於全國範圍甚至遠東地區的主導性市場;據其交易類型和方式,屬於期貨買賣為主的交易所市場;據其交易管制程度,則屬於自由交易市場。
(三)期貨為主的交易品種
上海金業交易所的金貨交易有四種:產自東三省及雲南等地的砂金;主要從日本和美國輸入的金塊及金幣;赤條,又名赤金或足金,是上海及各地金店、銀樓需要的金貨,買賣以「平」為最小單位,1平為5條,計重漕平50兩,價格則以1條計算;標金,其買賣亦以「平」為單位,只是每平為7條,計重漕平70兩,價格也以1條計算。在以上這些交易品種中,標金是最重要的交易品種。
上海金業交易所的交易分現期和定期兩種,即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現貨交易於當天交割清楚,期貨交易則有當月、第二月和兩個半月三個品種。各合約在期限內可以自由轉賣或買回,以抵消前次買賣,並可以經買賣雙方同意,續轉至下月交割。這種掉期業務定於每月16日舉行。因為每月的期貨在兩月前的16日開始,所以掉期手續也應於16日進行。
金業期貨交易有多頭、空頭之稱。此外,還有所謂「套頭」(套利交易),即指做「套買」或「套賣」標金的經紀人而言。以套做日匯和標金為例,若遇當日標金市價與當日日匯480元折合規元再貼3兩後不相符合,則可依其差額情況,買進標金,同時賣出日匯,或賣出標金,同時買進日匯,從中套利。
標金期貨是上海投資者選擇的主要目標。這是因為標金價格一直處在變動之中,有時振幅波動很大,如1922年,上海標金最高價與最低價的2月份價差為25.5兩,3月份價差為31.2兩,5月份價差26.4兩,其餘各月價差均達兩位數,全年高達69.6兩。無疑,價格波動即市場活躍程度是獲取投資收益的必要條件。
標金價格波動頻繁,有時會出現買賣標金後輸出國外再改鑄外幣後仍有利可圖的極端情況。如某日上海日匯為規元54兩折合100日元,由此計算的標金平價為4.780×54=258.1281(兩),而同期的現貨標金價為250兩,二者差價在扣除運輸成本後尚有富餘。這樣,就可以在日本賣出定期標金,在上海買進現期標金後運赴日本交貨;同時在上海賣出遠期日匯,以便將在日本買進的日金運返上海交貨。
(四)經紀人及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在上海標金交易的市場自律管理中,除了經紀人的資格審核、行為管理及違規處置之外,對交易所的信息披露有很明確的要求。
1.經紀人的自律規範。(1)事前的資格審核。所中經紀人必須由金號同業人士擔任,經紀人名額上限是138人。經紀人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第一,存納該所發行的股票200股於所內;第二,在買賣標金時需上繳保證金每條規銀10兩,如標金價格波幅超過10兩,需另補特別保證金;第三,再經金業同業公會審查,交易所理事會通過,經紀人公會認可,方許進入交易所市場營業。(2)事中的行為管理。經紀人在交易所中的定位是代客買賣,收益來自佣金,即經紀人只是買賣雙方的媒介,而不是以其本人名義參與的交易者。根據是否收取保證金,可將代客買賣分為兩類,一是「信用」。即客戶憑著自己的信譽無需繳納保證金,只要在買賣開始時說明交易的具體額度或額度的上限,在上限範圍內可免用現銀進出,在每月的16日,掉期雙方辦理結帳手續。二是「證金」。與「信用」交易相比,「證金」交易者需要繳納保證金,每條標金需要繳納的保證金為20~50元,這取決於金價的漲落和客戶的富裕程度。同理,如果金價的波動超過客戶繳納的保證金額度時,需要向客戶追繳保證金。如果客戶未能及時補繳保證金,經紀人可向交易所申請立即按照市價軋差,然後將結算盈餘返還客戶。同樣,也是每月16日辦理結算。一般而言,委託人承擔經紀人的佣金標準為每條標金繳納佣金規元6分(0.06兩)。所得佣金中經紀人須提取25%分繳交易所,自得75%。每期結帳後,交易所在徵得的25%佣金內,再提出25%分配給經紀人,以示獎勵。(3)事後的違規處置。經紀人如在交易過程中存在下列違約行為,將會遭受不同處罰程度的賠償金,具體金額根據交易種類的不同而有所區別。第一,經紀人不履行貨幣交割手續;第二,經紀人不按時繳納保證金、經手費或損失金等;第三,經紀人不按時補足保證金金額;第四,經紀人交割的實物數量不足和質量不合適時,沒有在規定時間補足,或更換的實物仍不達標等。
2.交易所的信息披露。交易所的交易記錄,要求每筆、每日、每旬和每月進行登記或匯總。每筆成交的交易需登帳、對帳、履行交割手續。每日交易結束,需將本日內的全部交易進行記載,旬末、月末再進行綜合統計分析,以便掌握全部營業情況,進而制定或調整促成買賣雙方進行正當交易的政策措施,以發展擴大交易所交易。不僅如此,交易所還要第一時間將交易的實際情況通告參與交易的各方,如經紀人、代理人及委託人,方式是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公布的內容如每日成交物品的數量、價格以及價格的波動情況等、每旬或每月或每個交易階段的市場行情變化分析及其對未來的預測等。公布渠道包括在各大報紙上及專業雜誌刊登,以表式列出價格漲落及成交數量並輔以文字說明對市場動態的分析。
三、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新起點與新願景
1992年10月,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被確立為國家戰略並正式寫入黨的十四大報告,上海金融業由此進入了快速發展的全新時期。2020年,上海已基本建成與人民幣國際化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據英國智庫Z/Yen集團與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共同編制的最新一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數報告數據顯示,2019年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排名第5;環球銀行間金融通訊協會(SWIFT)報告稱,2019年12月人民幣國際支付額從11月的1.93%升至12月的1.94%,人民幣國際支付排名第六;IMF數據顯示,全球各經濟體央行持有的外匯儲備中,人民幣資產在2019年第三季度末的佔比升至2.01%,創歷史新高。這表明,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在全球的表現優於人民幣國際化的全球表現,已基本實現預期目標。
誠然,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仍在持續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將不斷深化。如上述,站在這樣的新起點,在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新願景中,面對日益嚴苛的競爭格局和發展環境,確立和抉擇更高水平、更有效率的戰略核心或切入點非常重要。我們從遠東中心的形成與演進中,可以汲取很多寶貴的歷史智慧,諸如社會背景、市場格局、交易機制、貿易基礎、國際地位以及功能稟賦、機構集聚、人才吸納、環境營造等在中心構築進程中的重要作用。但是,此時此地的上海無論是從集聚水平與專業化程度,還是市場體系與精準施策等多個維度權衡考量,打造升級版的中心極化效應並在全球競爭的能級躍遷中快速勝出,優先、重點發展黃金市場的戰略安排無疑是事半功倍的現實選擇,這與「金融30條」等諸項文件的總體布局高度契合且相得益彰。
目前,國內黃金市場業已形成現代版的「三位一體」,即上海黃金交易所(以下簡稱「上金所」)主導的現貨市場、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上期所」)主導的期貨市場與商業銀行主導的經紀市場。為打造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王牌」功能,應重點在如下三個方面加強戰略布局及務實推進。
(一)著力強化人民幣國際化與黃金市場對外開放的共生關係
應繼續堅持「黃金市場開放助力人民幣國際化」的策略取向,全球範圍內以人民幣計價的黃金資產可以作為人民幣幣值的減震帶,「上海金」[5]還可推動離岸人民幣穩定發展,如穩定離岸人民幣,提高離岸人民幣的全球滲透,促進離岸人民幣向縱深發展以及減少離岸人民幣匯率,利率等市場化價格要素的大幅波動。事實上,從遠東中心標金市場的視角而言,黃金市場國際化在某種意義上可以同時引領人民幣國際化,一方面使人民幣國際化的地位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儘快相稱,縮小排名差距;另一方面提高人民幣國際化的絕對表現水平,而不是相對排名地位。
(二)加快建設黃金交易的市場、機構與產品體系
從遠東中心標金市場的發展經驗看,在市場層面,黃金市場應繼續擴大對外開放。國際板、滬港通、一帶一路下的黃金之路如「滬澳黃金之路」、杜拜的「上海金」期貨合約以及與芝加哥交易所合作推出的掛鈎對方產品基準的黃金產品體系等,下一步需將前述開放成果引向縱深發展。從參與黃金市場的機構角度,遠東中心標金市場對經紀人採取的事前資格審核、事中行為管理以及事後違規處置等做法,在拓展黃金市場參與機構的同時完善經紀人管理制度,值得借鑑。在黃金產品體系方面,使其契合國際、國內參與主體的多層次市場需求,如在優化現貨交易國際化的同時進一步實現黃金期貨交易和期貨期權交易的國際化。
伴隨全球經濟不確定性及複雜程度的持續疊加,處於深度變革期的中國金融市場面臨巨大的機遇和挑戰。一個健康強勁的黃金市場無疑是改革全局中不可或缺的關鍵組成與內驅動力。其中,拓展投資者的廣度和深度尤其重要。應著眼於鼓勵黃金金融產品創新,有序發展黃金租賃、遠期和期權等業務,建立多層次黃金市場體系,儘快提高我國金融市場的核心競爭力和危機應對能力;儘快完善黃金交易市場體系,引導更高標準更高質量的金融機構參與黃金市場,提高場外交易市場黃金交易量;優化黃金市場監管服務、加大風控力度,切實防範各種市場風險,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利益。就國內而言,應適時放鬆保險公司、社保基金、養老金等機構資產組合中的黃金限制,為黃金市場引入更多的長期資金,豐富黃金風險管理產品的種類,增加長期機構投資者的比重,打造更富活力和韌性的境內黃金市場。在國際方面,應契合擴大金融高水平開放的主導方向,在黃金進口配額的基礎上推出黃金出口配額制度,使得黃金的雙向流動更加順暢。藉此改變中國黃金市場只有進口配額、沒有出口配額的單向模式。雙向開放的黃金市場將吸引更多的海外長期機構投資者參與上海黃金交易所國際板,豐富不同期限的交易品種,提高產品流動性,擴大中國黃金市場的國際影響力,進而有效助力人民幣國際化進程。
(三)持續優化監管機制及風控體系
在我國黃金市場和交易的政策框架中,央行是最高層級的統一監管部門。但是在實踐中,央行直接監管的只有上海黃金交易所的現貨交易業務,從事期貨交易的上海期貨交易所的監管權限歸由證監會,商業銀行的黃金業務則由銀保監會負責監管;黃金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督管理權則分轄於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顯然,目前的黃金市場和黃金交易監督管理職能分散在多個不同條線的管理部門或機構之中,如此的格局會導致監管疊加、監管真空乃至監管無效的交替出現。因此,應考慮在中國人民銀行統籌下設計黃金市場的屬地監管或統一監管規則,統一協調監管黃金的生產和交易、現貨與期貨、產品登記等。同時,在條件成熟時,可擇機合併上金所和上期所的黃金業務,效法當年遠東中心合併證券物品交易所金業部和金業交易所。
黃金市場風控體系中最重要的莫過於嚴密把控對外開放進程的主動權,規避受制於外資或外國金融機構。在遠東中心時代,服務於國際貿易、外商對華投資乃至風險規避或套期保值的白銀、黃金和外匯的自由買賣,完全自由流動,交易數量巨大,但主要被滙豐銀行為代表的外資銀行控制,不僅制約著中國的對外貿易和資本流動[6],還牽累了當時的貨幣供應。
[1] 在上海「三罷」(罷工、罷課、罷市)中,上海工、商、學聯合會提出,斷絕與英日銀行往來,勸告市民提取英日銀行存款、拒收英日銀行鈔票。
[2] 1876年,上海已有錢莊105家,後因1883年金融風暴大量倒閉,1905年恢復到102家,1908年增至115家,這一時期錢莊的興起主要得益於:清政府的債賠款項匯解、錢莊承辦「道庫存款」以及「中西議定保護上海租界城廂內外章程」。
[3] 民國時期幣制複雜,各省份、軍閥、割據政權都發行了自己的貨幣。大部分時期推行的是以銀元為主、兩元(銀兩、銀元)並行、銀元銅元和紙幣並用的貨幣制度(下同)。
[4] 1932年,上海銀行家為應對「一二·八」淞滬抗戰造成的市面緊急狀況而成立的保障金融同業安全的組織。
[5] 所謂「上海金」,是指上海黃金交易所推出的定價合約,指以人民幣計價、在上海交割、標準重量為1000克且成色不低於99.99%的金錠,通過上海黃金交易所定價交易平臺系統實現交易。「上海金」以人民幣/克為交易單位,其交易原理為通過多輪次「以價詢量」集中交易的方式,在達到市場量價相對平衡後,最終形成「上海金」人民幣基準價格。參與「上海金」定價和提供參考價的首批成員包括國內多家大型銀行、外資銀行、黃金零售商以及開採商在內的18家機構。
[6] 滙豐銀行在中國國際匯兌中的主要作用有三:在中國外貿融資額中佔最大的比例;作為英國政府的代理,負責經手中國的對外借款和賠款;經手海外華僑的對華匯款。
財富管理研究中心(Research Center for Wealth Management of the NIFD, CASS)是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的下屬單位,始創於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