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圓通內鬼致40萬條個人信息洩露」
一事受到大眾關注!
根據媒體曝光,不法分子與圓通快遞多名「內鬼」勾結,通過有償租用圓通員工系統帳號盜取公民個人信息,再層層倒賣公民個人信息至不同下遊犯罪人員,40萬條公民個人信息被洩露。涉案嫌疑人涉及河北、河南、山東等全國多個省市,涉案金額120餘萬元。
報導稱,據邯鄲警方消息,河北省邯鄲市永年區某物流公司委託人報案稱:其公司員工帳號被本公司物流風險控制系統監測出有違規異地查詢非本網點運單號信息的行為,導致大量客戶隱私信息有可能洩露。
嫌疑人及其團夥以每日500元的費用租用某物流公司(圓通)內部員工系統帳號,進入圓通物流系統導出快遞信息,經整理後交出,還通過微信、QQ等方式賣到全國及東南亞等電信詐騙高發區。
經測算,此次被洩露信息數量實際超40萬條,被洩露的信息中包括發件人和收件人雙方的姓名、地址、電話6個維度,每條信息單價約為1元。
針對此事,11月17日,圓通速遞官方微博做出回應。
@圓通速遞 發布聲明回應稱,疑似有加盟網點個別員工與外部不法分子勾結,利用員工帳號和第三方非法工具竊取運單信息,導致信息外洩。公司隨後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並全力配合調查。相關犯罪嫌疑人於9月落網。
今天央視新聞評論:為何圓通的回應給人一種「我發現的、我報案的、我配合參與全過程」的自我表揚感?
而早在2013年就有媒體曝光
有近百萬條圓通快遞單個人信息
不僅可在網絡上購買到
單號數據信息還能24小時刷新
對此,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周漢華表示,圓通的回應確實給人「自我表揚」的印象。類似的案子如果發生在發達國家,對於平臺公司會有很大衝擊。
用戶是在和平臺、圓通打交道,而圓通內部管理上出現了嚴重問題,所以圓通不應該只是道歉,現在該怎樣進行整改、後續有哪些措施,都應該給用戶一個說法。
圓通的管理責任執法部門應跟進追究
周漢華認為,圓通公司幾名員工外租自己的員工帳號,造成了40多萬條公民個人信息洩露,圓通的內部管理已經存在非常嚴重的問題。
周漢華表示,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刑法修正之後,有一條「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中有一項具體行為是「致使用戶信息洩露,造成嚴重後果的」,因此行政執法部門,包括刑事執法部門都應該跟進追究相關人員、公司的責任。「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這個武器要用,否則這樣的事情就會層出不窮。
治理信息洩露不打「老虎」沒有用
周漢華表示,國際上現在對於個人信息保護面臨一個問題,到底是打「蒼蠅」還是打「老虎」?「蒼蠅」往往是中下遊的,圓通這個案子中的5個員工就屬於「蒼蠅」,平臺、大公司就是「老虎」。
專家認為,如果真正要解決個人信息濫用問題,不打「老虎」是沒有用的,國際上都是打「老虎」。「蒼蠅」當然也要打,但打「蒼蠅」更多是通過治安管理處罰,包括追究刑事責任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當中的50條、500條、5000條的標準,對於自然人來說是構成刑事責任了,但這對於「大老虎」來說,是遠遠不夠的。
治理個人信息洩露為何「牙齒不夠鋒利」?
個人信息為何頻頻洩露?治理難點何在?
關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相關法律法規很多,而且刑法修正案還專門確立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最高刑期是7年以下。周漢華認為,現在面臨的問題是「牙齒不夠鋒利」,規定往往處於沉睡狀態。「民事維權成本非常大,收益非常低。大家每天都出現這樣的問題,都覺得沒辦法,這是民事維權的困境。」
與此同時,行政執法層面的相關制定也都基本處於休眠狀態。周漢華指出,這有非常複雜的原因:首先是取證難,固定證據也難,最後,找到相關的違法鏈條也很不容易,所以大部分行政執法現在處於休眠狀態。現在主要起作用的是公安部門每年通過專項打擊行動來進行制裁。
因此,周漢華表示,要加大力度打擊洩露公民信息的違法行為,對於防範人臉、聲音等生物信息洩露,應成為立法、執法的重中之重。
懲處: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屬犯罪行為
快遞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問題一直受到高度關注。2018年5月起實施的《快遞暫行條例》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戶信息等電子數據,定期銷毀快遞運單,採取有效技術手段保證用戶信息安全。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出售、洩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
出售或洩露個人用戶信息的快遞企業或將面臨重罰。《條例》明確,若違背上述規定、情節嚴重,最高可處以10萬元罰款,並可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此外,記者了解到《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部分來源:央視新聞
【來源:無線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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