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人類要過年,我也來湊個熱鬧」 警方供圖
快報訊 2月4日,南京雨花臺區公安分局岱善派出所迎來了一位可愛的「小朋友」,居民楊先生將一隻巴掌大小的貓頭鷹送到了派出所。「這隻貓頭鷹撞到了我家陽臺的玻璃,我知道貓頭鷹是保護動物,可我放飛它,它飛不走,所以送到派出所。」
原來,2月4日中午,楊先生和朋友在家中聚會,突然聽到陽臺傳來「嘭」的一聲,楊先生和友人立即來到陽臺查看,發現玻璃沒壞,但陽臺外的窗臺上趴著一隻巴掌大小的貓頭鷹。楊先生檢查了貓頭鷹,發現它並無外傷,準備將小貓頭鷹放生,可是小貓頭鷹撲稜了幾下,就撞到周圍的建築上。見狀,楊先生等人判斷這隻貓頭鷹可能是太小了,方向感較差,或者有傷。隨後,楊先生和朋友打車來到了派出所,將小貓頭鷹送到民警手中。
民警查閱了一些資料,並詢問了有經驗的養鳥人後,判斷這隻小貓頭鷹並沒有受傷,之所以飛不遠,是因為在白天的光線條件下,貓頭鷹的視力比較弱。
2月5日一早,民警便驅車將小貓頭鷹送到紅山森林動物園。動物園工作人員表示,民警送來的小貓頭鷹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待檢查過小傢伙有無疾病、飼養一段時間後便會將其放生。
警方提醒,如果遇到貓頭鷹等國家二級以上保護動物,請聯繫園林部門處理,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個人飼養國家保護動物屬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