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民注意啦!
肇慶七星巖保護條例今日起實施,
凡存在景區遊泳等行為的最高罰款500元!
我市自獲得地方立法權後獲批准的第七部法規——《肇慶市星湖風景名勝區七星巖景區保護管理條例》(簡稱《條例》),自今日起實施。今天(1月1日)上午10時,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星湖管理局與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共同組織120名志願者和執法隊伍在七星巖景區開展《條例》宣傳與執法行動,以提高公眾知曉率。
活動現場
當天,志願者們從七星巖牌坊出發,分赴景區周邊各主要出入口,通過張貼《條例》公示牌、派發宣傳單張等,向過往市民遊客普及條例規定,著重宣傳景區內禁止遊泳、放生、亂擺賣和攜犬進入等行為,擴大公眾的知曉度和參與度。
同時,執法隊伍沿途進行巡查,重點對違反在七星巖景區範圍內遊泳、在水體及其沿岸清洗物品等行為進行執法。
12歲的高要區第二小學學生董偉祥
一早就跟著媽媽來到牌坊公園,
穿上綠色志願服,
向過往市民遊客派發宣傳單張。
董偉祥說
「《條例》規定了,我們不能在景區亂扔垃圾、亂塗鴉、燃放孔明燈。今天我和媽媽一起來派發宣傳單,是為了宣傳這個新條例,讓大家都能更好的保護七星巖景區。」
星湖景區是肇慶首個5A景區,
也是第一批重點風景名勝區
和全國十大文明風景旅遊示範點,
星湖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除了開展宣傳執法活動,
景區還將通過廣播、網站、微信公眾號
廣泛宣傳《條例》規定。
《條例》知多D
根據《肇慶市星湖風景名勝區七星巖景區保護管理條例》規定,凡有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將對其進行以下處罰: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九)項規定,在禁止區域內使用遙控飛機、電子遙控船和升放風箏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十)項規定,在七星巖景區範圍內遊泳;在水體及其沿岸清洗衣物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十一)項規定,擅自捕撈水生動物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星湖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更多《條例》內容
▼
景區呼籲
廣大市民、遊客要加強法制觀念,遵守條例規定,嚴禁在景區內進行遊泳、垂釣、使用無人機等違法行為,共同維護景區遊覽秩序,相互監督,發現違法行為立即勸阻或通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多彩君在此也提醒市民遊客
自覺遵守景區相關遊覽規定
維護好各大景點
切勿以身試法!
文:西江日報全媒體記者 陳明紅
圖: 西江日報全媒體記者 吳勇強
多彩肇慶編輯部
肇慶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文廣旅體局紀檢監察組舉報電話:2289173
肇慶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紀委舉報投訴電話:2781810
點分享
點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