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城市管理條例下月起實施,對擅自處置建築垃圾最高罰十萬

2020-11-28 澎湃新聞

重磅消息!!!《贛州市城市管理條例》2018年3月1日起施行,違反規定最高可罰十萬元!市民朋友們注意了!3月1日起在贛州這21種行為將被處罰!

城市管理依法行政

2018年3月1日起實施

《贛州市城市管理條例》包括總則、管理職責、管理規定、行政執法、 法律責任、附則共五個部分。其中違反第十六條建設工程施工未按照規定設置實體圍擋、出入口未進行硬化、對出場車輛未進行衝洗、對裸露場地未採取覆蓋等防塵降塵措施的,將建築垃圾交給未經核准的單位處置或者擅自處置建築垃圾等其他違規行為,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下面,讓我們來看看市民日常哪些不經意行為將被處罰。

1

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菸頭

根據《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處以警告及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2

在公共場所亂發宣傳廣告

根據《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處以警告、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3

在樓道、電梯、公交站臺、公廁、樹木、路燈杆、電線桿上張貼、刻畫小廣告

根據《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責令限期清除,並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4

向街道亂倒生活、餐廚汙水

根據《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5

向建築物、構築物外拋撒物品

根據《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6

戶外設置的廣告不安全、影響美觀、內容不健康

根據《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未改正或者未拆除的,處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7

臨街商鋪佔道經營

根據《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未經批准佔道經營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8

生活垃圾未投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內

根據《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責令其改正並採取補救措施,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9

臨街陽臺或窗外堆放、吊掛雜物

根據《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處以警告及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10

在建築外立面新開門窗,改變原有門窗位置、大小和形狀

根據《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罰款。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責令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條例》還規定安裝防盜網、護欄等防護設施,不得超出牆體安裝

11

公園廣場健身、娛樂場所發出噪音擾民,使用高音喇叭招攬顧客,從事切割、敲打等產生高噪聲汙染

(跳廣場舞的大媽們注意了!一旦健身音樂超標,將要被處罰)

根據《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由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12

在城區焚燒垃圾、皮革等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

根據《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13

春節等節假日燃放煙花爆竹沒有在規定的區域和時段

根據《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拒不清理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14

攀折園林樹枝,砍伐園林樹木,在城市公園(綠地)種植、採挖破壞植物

根據《條例》第七十六規定,攀折園林樹枝,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可以處一百元以下罰款;砍伐園林樹木,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可以並處賠償額兩倍以下罰款。

根據《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在城市園林綠地種植、採挖破壞植物,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15

在城市園林綠地行駛、停放車輛

根據《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責令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處一百元以下罰款。

16

承運砂石、灰漿、等流體物品,未使用規定的運輸車輛,未採取密閉、包紮覆蓋等措施的

根據《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造成洩露、遺撒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17

從事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使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汙染周邊環境衛生

根據《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 未使用清潔能源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未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淨化設施或者未採取其他油煙淨化措施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18

在河道範圍內種養蔬菜,從事燒烤、水上餐飲等經營活動,傾倒垃圾、渣土

根據《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在河道範圍內種養蔬菜,從事燒烤、水上餐飲等經營活動,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排除妨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在河道範圍內傾倒垃圾、渣土,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排除妨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19

在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遛犬,飼養的犬夜間擾民的

根據《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 在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遛犬,由公安機關或者城市管理主管部門予以制止和批評教育,公安機關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飼養的犬只夜間擾民,由公安機關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0

在臨時停車泊位內設置停車障礙的

根據《條例》第七十九條規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21

殭屍車長期佔用臨時停車泊位的

根據《條例》第八十條規定,停放在臨時停車泊位影響市容市貌超過七日的車輛,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車輛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限期三日內駛離;逾期未駛離危害交通安全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將車輛移至其他場所,並告知車輛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申領,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城市管理執法

《贛州市城市管理條例》的出臺,明確部門執法範圍,規範執法活動,對上位法未作規範,或者雖有規範,但措施不足、力度不夠的部分管理內容,創設了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讓贛州市的城管執法從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也是為了從根本上規範人們的文明行為,解決城市環境、公共衛生問題。一個好的環境是城市快速發展基石,文明的行為將會為城市發展保駕護航。

(原題為《《贛州市城市管理條例》來啦!3月1日起,這21種行為將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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