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耳的巨嬰叫梁某妍,女,47歲,澳大利亞籍,就職於拜耳醫藥保健有限公司,3月14日由首都機場入境進京,工作居留許可有效期至2020年9月5日。
3月15日下午,一澳大利亞籍返京女子不隔離外出跑步視頻引發熱議。該女子返京後不按規定居家隔離外出跑步且不戴口罩,面對工作人員的勸阻還大喊"救命",爆粗口拒絕隔離!民警霸氣警告:遵守中國法律!
3月17日下午,拜耳中國官方微博回應,對於網上流傳的視頻,拜耳公司第一時間進行了核實,該涉事人確為拜耳員工。對於該事件,拜耳做出如下聲明:公司已根據相關規定,對該員工做出辭退處理,立刻生效。
3月19日,北京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發布會,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條等規定,決定依法註銷梁某妍工作類居留許可、限期離境。
職場小不懂認為:外籍華人回國,從梁某妍的工作居住證已經被註銷,辦理探親和旅遊籤證最多在中國停留180天。梁某妍如果限期離境時間內堅持不走,國家有權利遣返她,如果繼續居留在我國的境內有害於我們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對其單獨判處或者附加判處驅逐出境。限期出境、遣返回國、驅逐出境的法律法規不一樣,分別適用於不同的情況。
什麼叫限期出境?
限期出境是一種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條等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依據外國人出境入境管理條例的規定,外國人被限期出境的,離開我國境內的期限不超過15天。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決定依法註銷梁某妍工作類居留許可、限期離境。
什麼是遣返回國?
《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規定: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遣返回國,遣送回到原來的地方:
1、被處限期出境,未在規定期限內離境的:因為籤證到期而繼續停留,這種情況下遣返回國就是強制離境,要求返回自己的國家,後果較輕。;
2、有不準入境情形的。
3、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的。
4、違反本法或者別的法律、行政法規需要遣送出境的:在外國犯法被遣返回國的,不僅要離開該國,還會面臨刑事處罰,其後果較嚴重。
《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4款:被遣送出境的人員,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內不準入境。
什麼叫驅逐出境?
驅逐出境是指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境內的刑罰方法。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如果犯罪的外國人繼續居留在我國的境內有害於我們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對其單獨判處或者附加判處驅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國境內繼續犯罪的可能性。
依據外國人出境入境管理條例的規定,外國人驅逐出境的,應該要24小時內執行。
《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自被驅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內不準入境。因此被判處驅逐出境的不一定永遠不能再回來,過了這個期限之後外國人可以再申請入境,但需要出入境管理部門的審核,不過也很有可能永遠被拒。
綜上所述,梁某妍的工作居住證已經被註銷,梁某妍如果限期離境時間內堅持不走,國家有權利遣返她,如果繼續居留在我國的境內有害於我們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對其單獨判處或者附加判處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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