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很多「薅羊毛」的真實案例,比如過去移動公司大搞促銷活動,充100話費返300的時候,就曾有灰產「一條龍」薅羊毛,從購卡充值到話費套現,產業化以此獲利,投入100萬能「薅」大約130萬利潤。不過隨著各省移動逐漸完善促銷規則,這些羊毛黨也逐漸淡出視野。
6月9日,南京市公安局公告稱破獲一起利用航班「延誤險」騙保的案例,就是典型的「羊毛黨」在出手了。
航班延誤險,在很多人眼裡顯得有點「雞肋」,花了20買的延誤險,雖說理賠可以賠付200到300元,但為了這幾百塊還要填寫各種申報資料,再跟保險公司逐一對接申請。
儘管近年來一些航空公司優化了理賠流程,但也在航班延誤險裡面增加了很多附加條款,比如說有的規定延誤兩小時以上才開始理賠;比如說有些航空公司的免責條款裡面,一旦該航班最終取消,也不進行理賠。
對於很多「時間就是金錢」的商務人士來說,寧可不要這幾百塊的延誤險,也不想去費這個腦子耗這個精力。
但在一些熟知業務流程的「有心人」眼裡,延誤險卻成了他們「薅羊毛」的渠道。
曾經從事過航空相關工作,熟悉航空理賠業務的李女士,就利用「航班延誤險」做起了「薅羊毛」的事情。
她藉助如今越來越精準的天氣預報,查詢多個航班線路;通過航班起降城市的實時天氣預報進行判斷分析,當她預判某次航班可能會出現延誤的時候,就會提前用訂購航班機票,購買航班延誤險,並在航班發生延誤後進行索賠。
為了增加索賠收益,她打著購買理財產品等各種藉口,騙來親戚朋友的身份證照片,以便一次性購買多張機票, 以獲取加倍的「利益」。
而如果當天航空網站發布的航班信息中並無延誤信息,她會在起飛前儘快退掉手中的機票,僅損失部分退票手續費。尤其是航班延誤的情況下如果提出退票,航空公司是必須全額退票的,因此在延誤的情況下,基本上不存在退票手續費損失的問題。
而對於退票後延誤險是否可以繼續理賠,一般來說由航空公司方面出具延誤證明,也可以作為申報延誤險的材料。有些保險公司為了簡化理賠流程,是通過系統在航班出現延誤的時候直接理賠的。這樣一來,就存在被人「薅羊毛」的漏洞了。
靠著這樣的方式,她利用氣象信息和網站信息,大肆薅保險公司的羊毛,6年時間獲利300多萬。最終她的行為引起各大保險公司的注意,尤其是在理賠款進到索賠保險人帳號之後又迅速轉到李女士銀行帳號這一反常行為,讓保險公司更加懷疑她藉此騙保。
2020年5月,接到保險公司報案後,南京市鼓樓區公安分局經過縝密偵破,最終破獲這起「航班延誤騙保案」。
李女士利用航班延誤險「薅羊毛」並不是獨立個案,同樣是今年4月,同樣是南京警方也曾公告稱破獲一起利用延誤險騙保的案件。在這起案件中,某公司高管湯某通過網絡渠道大量購買他人身份信息,隨後使用這些身份信息購買延誤險, 僅在2019年10月到2020年3月這短短的5個月時間內,他就通過700餘次延誤險理賠,獲利11萬元。
李女士的行為,究竟該如何定義?
有讀者可能會說,買了機票坐不坐飛機是乘客的事,航班延誤是真實發生的,既然有延誤,保險公司理賠是天經地義,李女士的行為為何卻成了「騙保」?
這就要說到「航空延誤險」的本質,航空公司推出航空延誤險,其目的是為了確保對延誤乘客的理賠。是基於乘客真實乘坐航班的意圖開展的理賠。而李女士利用他人的身份證購買機票,本身並沒有乘機的意圖。打個比方,她自己人在青島,卻購買了上海飛深圳的航班,她怎麼確保乘機?
既然沒有乘坐航班的真實意圖,也就是說航班延誤對她個人並沒有造成影響。
她購買機票和航班延誤險的時候,其目的不是為了搭乘航班,而是為了延誤後的保險理賠。包括她採用的多張他人身份證信息,這些人都無法真實的乘坐所購票的航班。所以她的行為背離了「延誤險」的本意,有著明顯的騙保意圖。
但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雖然她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險理賠,但她的行為卻又不在我國《刑法第第一百九十八條所明確的五種「保險詐騙罪」行為之中。
她有「騙保」的目的,但航班延誤的事實是真實存在的,並非她為了「騙保」而刻意去製造的這一事實的。
打個比方,此前有利用豪車騙保的行為,騙保人故意將製造車輛撞擊事故,以此騙取保金。但李女士並沒有為了騙取「延誤險」而去製造航班延誤,航班延誤是真實發生的。
所以我認為,李女士「騙保」的目的和行為存在,屬於違法。但她沒有因為「騙保」而製造虛假保險事故,也沒有虛列保險標的,並不涉嫌違反《刑法》中有關「保險詐騙罪」的行為,她是違法,但沒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