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兩名女遊客在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遭老虎襲擊,致1死1傷事件引發關注。據了解,兩名女遊客是母女關係,母親衝下車想去救女兒時被另一隻老虎撲咬,當場死亡;受傷的女兒24日凌晨5點已做完手術,生命體徵穩定,無生命危險;女婿下車營救無果,後返回車上,沒有受傷;外孫子一直在車上,沒有受到傷害。
在此前的報導中有知情人士稱,年輕男女因發生口角而下車導致悲劇發生,不過,涉事遊客親友則有不同說法,據這位親友表示,事發時,遊客並非因口角下車,只是自己誤認為已經出了虎園,下車後才出了意外。
目前,到底哪一種說法是事實還有待確認。
視頻: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襲人致1死1傷
傷者全身多處撕裂傷 不排除感染可能
事發後,受傷女子被送至北京市延慶區人民醫院,但是由於傷情較重,被轉送至北醫三院救治。
據了解,傷者昨日已脫離生命危險,傷情穩定,但仍不能排除感染的可能。
對於病情,主治醫生表示,病人的氣管、動脈及腦血管等要害部位沒有受傷,但是身上有多處傷口,其中大部分為撕裂傷,失血較多。
記者隨後在病房外見到了傷者家屬劉先生,他表示,傷者是他的妹妹,今年30多歲,自己也是接到了醫院的電話才匆匆趕來,具體是什麼原因導致家人被老虎襲擊,他也還不清楚。
劉先生稱,被老虎襲擊後,他妹妹全身多處受傷,其中肩膀上有一條非常深的傷口,胳膊和腹部也有傷口。
此次事件的詳細情況,公安及安監部門還在調查中。
△7月23日晚11時許,北醫三院,一名家屬站在手術室門口等待
遊客同事稱:以為出了虎園才下的車
這名女性遭到老虎襲擊,一個核心原因就是汽車在虎園停車並有人下車。為何會停車、下車?
對此,目前有兩種說法,一說車上兩人口角。但據傷者丈夫的同事介紹,事發時當事人並不知道他們還在園區範圍裡,「他們以為自己已經出來了,所以才下的車」。
一位傷者的親友表示,當時傷者的母親是為了救女兒,才下車被老虎咬死。「當時她女兒是下車了,但肯定不是因為兩口子吵架。」
該親友還稱,目前老太太的遺體仍在延慶,今年57歲。
動物園巡邏車第一時間進行高音喇叭警示
記者從延慶區相關部門獲悉,當天發生意外的遊客是自駕遊遊客,入園前按景區規定籤訂了安全協議,內容包括禁止遊客下車、禁止搖下車窗投食等。
進入景區後,景區內也有廣播反覆提醒遊客安全注意事項,包括禁止下車。景區內還有相關的安全提示牌,並有巡邏車來回巡視。
景區方面稱,年輕女子違反安全須知下車後,巡邏車及時發現,用高音喇叭警示遊客迅速回到車內,並向現場趕來,但為時已晚。
律師:如對損害結果不具有過錯,動物園無需擔責
目前,各方對下車的原因存在不同說法,到底孰是孰非還有待確認。
對於責任問題,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表示,在動物園內動物致人損害發生時,侵權責任首先推定應由動物園承擔。但如果動物園能夠證明其獸舍設施設備沒有瑕疵,設置有明顯的警示標識,管理人員對遊客挑逗及投打動物或者擅自翻越欄杆靠近動物等行為進行了勸阻等已盡到管理職責和安全注意義務的,可以認定為動物園對損害結果不具有過錯,不需承擔侵權責任。
但她同時認為,野生動物園所提供遊玩場所的危險性遠高於普通動物園,其在警示遊客注意自身安全、嚴格區分控制安全及危險區域等方面所需承擔的管理責任也要重於普通動物園,此事件中園方是否能免責仍有待商榷。
「若確定園方需要承擔責任,同時遊客自身也有過錯,可以減輕園方的責任。」
遊客與園方如何劃分責任?
常莎律師表示,此事件中的傷亡遊客對於自身當時所處環境的高度危險性具有完全的判斷能力,但由於其對自身安全的注意義務尚未盡到,對於損害後果的避免存在僥倖心理,其對於損害後果的發生負有過錯,因此應根據遊客與野生動物園雙方的過錯程度酌情劃分各自的責任比例。
對於遊客與園方籤訂的協議,常莎認為,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的部分有效,但不能免除動物園的法定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動物園在管理上有過錯,未盡到法律規定的安全保障義務,還是要依照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常莎表示,目前在野生動物園管理方面,主要是依據《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通知、意見。相關文件中雖然提到動物園安全管理的規定,但並沒有明確規範野生動物園自駕遊。
不過,每個野生動物園在自駕遊方面都有自己的規定,比如本案中的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就規定「猛獸區嚴禁下車、開車窗、投食」。野生動物園,特別是其中的猛獸區,屬於高度危險區域,遊客在遊覽時只有遵守相關規定,才能確保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