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篇文章裡,尤其強調了河狸在毛皮貿易的首要地位,但並沒有過多的介紹這種動物,沒有詳細的介紹河狸為什麼成了改變北美洲歷史走向的動物,而今天的這篇文章,我就來進行一些詳細的補充介紹。
河狸,是哺乳綱,齧齒目,河狸科,河狸屬動物,喜食多種植物的嫩枝、漿果、樹皮、樹根和草本植物,其軀體肥大,雌、雄無明顯差異,腦袋短鈍,眼睛小,門牙大,前肢短,後肢粗壯有力,尾巴較大呈扁平狀,是一種水棲哺乳動物。
河狸全身都包裹著柔軟光亮的毛皮,以棕慄色最為常見,也有的略偏紅,偶爾還有黑色的,最為少見的是白色(白化病)。
為了在冷水中保持體暖,河狸的毛髮發育的非常濃密,而且是雙層毛髮!分別是長而粗糙的外層針毛(鬃毛)和細密輕巧的內層絨毛。
一般情況下,河狸的毛皮厚度隨著氣溫的升高而降低,所以冬天或高緯度氣溫寒冷地區的河狸毛髮最濃密,體型也略大,市場價格也高,相反,夏天或南方溫暖地區的河狸毛皮就不濃密,體型略小,價格也低。
河狸的分布很廣泛,不光只有美洲分布,河狸在歐亞大陸上,曾經也分布的相當廣泛。人們會在池塘、河流或小溪的沿岸找到河狸,因為它們總是會在水邊用樹枝、木頭、石頭、淤泥等物質搭建巢穴和水壩,是有名的「動物工程師」。
河狸搭建的水壩,對溼地生態系統很重要
人類捕殺河狸的歷史很長,但早期人類最初只是將河狸當作一般野生動物,並不會專門的捕殺河狸,等到人類社會生產力水平提高以後,才開始專門獵取河狸,以獲取河狸的毛皮、尾巴和河狸香。
而且人類最初專門捕殺河狸主要是為了獲取河狸的香腺囊和尾巴,並不是專為了它的毛皮,人類真正瘋狂追求河狸毛皮的歷史比較短,要等到16世紀時,整個歐洲社會才開始將河狸毛皮視為上等貨。
與之相比,人類獵捕河狸以獲取河狸香(一種動物性香料)的歷史就很長了,早在創作於公元前6世紀的古希臘寓言集《伊索寓言》上,就記錄了獵人專門獵取河狸以獲取河狸的「睪丸(其實是河狸的香腺囊)」的寓言故事,而故事的主角之一——河狸,知道獵人想要什麼,它會在緊急情況下「自我閹割」,即咬下自己的睪丸扔下。
ps:這個故事存在著一些問題,首先河狸香並不儲存在河狸的睪丸內,而是儲存在河狸生殖器附近的兩個梨狀腺囊內(香腺囊),並且雌性河狸也同樣有河狸香。其次,雄性河狸的睪丸很小,而且還長在身體內部,河狸的嘴根本碰不到!更別說咬下來了。
河狸香儲存在河狸的腺囊內,呈白色或淺黃色的乳狀粘稠液,本質是一種帶有強烈氣味的河狸排洩物!其香腺囊大致呈扁圓棒狀,淺灰色,內部有皺摺,能分泌河狸香。
人類會殺死河狸,割下它的香腺囊,並將香腺囊裡的液體——河狸香擠出,然後將粘稠的像糖漿一樣的河狸香晾乾,使其凝結成褐色樹脂狀固體。這種樹脂狀的河狸香能夠發出一種略帶甜味的動物香氣(麝香味),尤其是當這種物質稀釋成乙醇酊劑後。
河狸會用「河狸香」標記自己的領地,但人類卻拿河狸香當藥物、天然調味料和定香劑。
人們會將這種物質加到酒裡、飯裡,或者直接磨碎吃掉,因為據說這玩意兒能包治百病!而最晚從9世紀開始,人類還將河狸香作為芳香物質的定香劑,用於配製高級化妝品、香精和香水、精油等,使其香氣更加持久(關注我,以後教你們製作中世紀香水)。
中世紀時期的歐洲人對河狸的尾巴也非常的喜愛,將其視為美味佳餚,而且歐洲人之所以吃河狸的尾巴還包含著濃濃的宗教因素!
中世紀歐洲人信仰的天主教每年都有166天的齋期,在漫長的齋期裡,歐洲人不能吃代表「性熱」的紅肉,只能吃「性寒」肉類,如魚肉或其它水中動物的肉,而河狸因為總是在水裡活動,尾巴還覆蓋著「鱗片」(其實是皮膚上的凹痕),所以中世紀的歐洲人也將河狸的尾巴視為一種「魚肉」,可以隨意的在齋期裡食用!因此很多吃魚肉吃膩了的歐洲人都會去捕殺河狸以獲取其尾巴。
但很有趣的是,歐洲人認為性寒的河狸尾巴,在美洲印第安人眼裡恰恰是是性熱的,他們認為河狸的尾巴有催情的作用,甚至可以壯陽!是只有大人物才能吃的好東西,一位接觸過印第安風俗的歐洲人俏皮的記錄下了這個情況:
「河狸尾巴能激發男性的功能,如果我們國家的夫人們知道了這件事,肯定會盼著有船隻專門來購買這些尾巴。」
ps:現代加拿大流行著一種美食叫「河狸尾巴」,但這種所謂「河狸尾巴」其實是橢圓形的油炸麵食,上面會淋滿黃油和各種口味的醬料,據說美國前總統——歐巴馬,吃了以後都讚不絕口,大家有機會去嘗嘗。
為什麼後來的歐洲人開始瘋狂的追求河狸毛皮呢?這離不開一種面料——毛氈,和用這種面料製作而成的帽子。
所謂毛氈,其實是一直特殊的面料,由動物的毛髮「氈化」而成,它是人類歷史記載中最古老的織品形式(非經緯交織),距今起碼有八千多年的歷史,它比紡織、針織等技術更早被人類所使用。毛氈的製作方法很有特點,它是將修剪、挑選好的動物毛髮放在熱水(高溫、潮溼)裡,有時還要加入肥皂水、油脂等物質,通過擠壓、摩擦、揉搓、滾壓和壓實等操作,使毛髮的纖維緊緊地糾纏在一起,最終變成面料。
ps:毛氈的原理:動物毛髮雖然看著光滑、柔細,但其表面卻覆蓋著許多我們肉眼看不到的鱗片組織,當這些鱗片遇到熱水或特殊戳針戳刺時會張開、豎起,而使用擠壓、摩擦、揉搓、滾壓和壓實等外力能讓各個毛髮上的鱗片相互糾結、緊密地收縮在一起,最終氈化形成面料。
歐洲人最晚到14世紀時,就開始將河狸的毛皮加工成毛氈,然後再將其製作成氈帽了,等到16世紀中葉時,由河狸毛皮製作而成的氈帽就已經成了最受歐洲人喜愛,同時也是最貴的帽子了。
因為,雖然很多動物的毛髮都能製造成毛氈(羊、狗和貓的毛都可以),以及進一步製作成氈帽,但河狸毛才是最好的毛氈材料,因為河狸柔軟的絨毛自帶微小倒刺,很容易糾纏在一起,其製作出來的毛氈也格外密實、柔順,還有出水即幹的特性!日曬、大風、潮溼、下雨也不會使其變形。
當時的制帽工匠為了打開河狸毛髮上的不明顯角質層,往往會在原料裡加入汞鹽或硝酸汞溶液,可是這樣雖然能有效打開角質層並有助縮絨處理,但汞蒸汽會讓那些沒有任何安全防護的帽匠汞中毒,使其行動困難、語言障礙、視覺扭曲和精神錯亂等,這種汞中毒現象在當時的制帽行業中非常普遍,以至於出現了「瘋帽匠」和「瘋如帽匠」這樣的形容詞語。
現代人無法想像古人對帽子的執著追求,當時的古人將帽子視為自己的階級體現,每個人不管貧賤都要有一頂。
隨著歐洲人對河狸氈帽的偏愛,歐洲河狸的數量也越來越少,並最終在人類活動頻繁的地方絕跡,而歐洲人對河狸氈帽的需求非但沒有減少,反而變得更多了(英國在16世紀末時,每年各種帽子的消費總量就達到了五百多萬頂),那些從事商業活動而發財的富人和封建貴族不但將河狸氈帽視為「生活必需品」,甚至還將河狸氈帽的尺寸和形狀作為社會地位的一種象徵!是自己身份的體現。
17世紀倫敦著名的作家、英國皇家海軍部長——塞繆爾·佩皮斯就抱怨自己不得不花費自己年薪的近百分之二,購買一頂「海狸氈帽」裝逼,他年薪350英鎊,而一頂河狸氈帽卻賣4.5英鎊,要知道哪怕到18世紀初,一位倫敦女傭的年薪才不過5英鎊而已,一些海外殖民地總督的年薪也不過300英鎊,所以,海狸氈帽常常作為遺產出現在那個時代的遺囑裡。
在這種瘋狂的追捧下,整個歐洲甚至俄國的原產河狸都在極速減少,但就在歐洲河狸毛皮產量嚴重不足的時候,歐洲人「發現」了北美洲。
河狸差不多是北美洲大陸上分布最廣的哺乳動物,像野牛、灰狼這樣的動物都不如河狸分布的廣泛,只有那些最乾旱、最寒冷的地方才不會有河狸的身影,當時的歐洲人甚至這樣隨意地記錄北美洲河狸的分布地點:
「從北極凍原到墨西哥北部的沙漠,只要有水的地方,十有八九就有河狸」。
最先接觸美洲河狸的人類,是當地的原住民——印第安人,並且很多印第安人部落還將河狸視作創世者,甚至認為自己的祖先就是從河狸的身體上繁衍出來的!所以有的印第安人部落不殺河狸,也不吃河狸肉,更不會專門獵取河狸以獲取毛皮。
但更多的北美印第安人還是將河狸當作一種普通的野生動物,非但不會介意獵殺河狸,還會將河狸製作成美食,並將河狸的肩胛骨作為各種宗教儀式上的工具(肩胛骨會被放在火上烤,印第安人祭祀能從產生的斑點和裂紋上「讀出」想要的信息,比如獵物聚集地)。
印第安人的主要烹飪方式是碳烤,因為他們在和歐洲人交易前,是沒有的鐵鍋的,所以他們會將河狸的毛皮和內臟去除,然後簡單的放點鹽巴和香草提味,再將河狸架在火上烤熟吃掉。還有的印第安人會將河狸肉切成肉條,然後用煙燻、日曬的方式將其製作成耐儲藏的肉乾。
一些印第安人還會再進一步加工河狸肉,他們會將河狸肉乾和其它肉乾、油脂、堅果和漿果(藍莓、葡萄)等食物合在一起搗成糊狀,製成一種能夠保存數月甚至數年的肉餅,以備不時之需。
據說這種幹肉餅味道不錯,混合了肉香和果香,很多印地安人到野外捕獵時,都會攜帶這種乾糧,並且他們還會帶一些用河狸大門牙雕成的「骰子」做遊戲玩兒,以調劑乏味的生活。
但在歐洲人到達北美洲,並與印第安人展開毛皮交易之前,整個美洲的印第安人都不會大規模獵殺河狸,他們雖然也將河狸的毛皮製作成衣物、手套、皮鞋、皮包等用具,但他們不會像歐洲人那樣瘋狂地追求河狸毛皮,更不會覺的河狸皮是啥「地位的象徵」,他們只會殺死夠自己使用的河狸。
而等到歐洲人到了以後,這種情況出現了大反轉,印第安人開始專門囤積河狸和其他動物毛皮,他們會為了毛皮而肆意殺死自己能抓到的任何河狸。
因為印第安人在和歐洲人或其他「毛皮中間商」的交易中,發現了河狸毛皮蘊藏的巨大價值。
印第安人發現以往「無用」的河狸毛皮現在變得如此重要!成了能換到任何東西的高價值「商品」,這種沒多少價值的毛皮,不但能跟歐洲人交換極有用的鐵器、武器、織物、珠子、糧食、酒水和槍枝等一切歐洲貨,還能和其他印第安人交換印第安社會中的特殊流通物——貝殼珠(用貝殼製作的珠子,印第安人很喜歡,相當於咱們的黃金白銀):
「河狸什麼都能換,包括水壺、斧子、長劍、小刀、麵包,概括地說就是所有東西。」
所以,河狸皮就成了最硬通的「一般等價物」,被誘惑的印第安人拋棄了傳統和理智,開始專門、無限制的獵取河狸,以獲取可以當作「貨幣」使用的河狸皮。
最初,歐洲人瘋狂追求河狸毛皮並願意用貨物交換毛皮的狀態,在印第安人看來很有趣,也很傻,因為河狸對印第安人來說不過是一種動物而已,而且「很容易」就能抓到,所以他們說:
「英國人完全沒有理智,他們用20把好刀子和我們交換一張河狸皮。」
但等到毛皮貿易更深入的改變印第安人生活以後,那些和毛皮貿易糾纏最深的印第安人開始變得非常重視毛皮,他們甚至都不再隨意的穿毛皮衣了,因為他們早就將身上和家裡的毛皮全都賣掉了。
歷史學家這樣形容那些受毛皮貿易影響而改變自己傳統的印第安人:
「他們不再穿毛皮製作的衣物了,不是因為這些衣物不如英國面料,而是因為毛皮變得太有價值了,他們捨不得穿!」
可能有朋友要問為什麼我一直強調印第安人?
因為印第安人一直都是歐洲毛皮商人們最主要的毛皮提供者,歐洲人所得到的河狸皮,大多數都是從印第安獵人或中間商(也是印第安人)手中購買的,那些生活在荒野之中的印第安人掌握很多歐洲殖民者所不具備狩獵和野外生存技術。
河狸的智慧足以確保它們不會被英國人逮到,後者很少或者可以說從來沒有殺死過河狸,他們沒有耐心長時間地去圍堵河狸,也很容易被河狸狡猾的躲避所欺騙,所以英國人得到的所有河狸皮毛都來自印第安人,因為他們有更充足的時間和經驗來完成這樣的工作。
當然,這段話說的有些絕對,因為後來很多白人定居者也掌握了捕獵技巧,能自己捕捉獵物,一些想賺取更多金錢的白人還變成了獨立於毛皮公司之外的毛皮交易商,他們會單獨或數人合作狩獵以獲取毛皮,但他們的主要毛皮來源還是靠收購印第安人手中現成的毛皮。
這些獨立的毛皮交易商會進入森林、荒原等少有人煙的地方,主動的去找印第安部落交易,因為在這些偏遠地區,印第安人售賣的毛皮價格很低,如1790年時,美國人從西部印第安人手中購買一張河狸皮只需要1.25美元。
這些行走於荒蠻之地的開拓者有很多稱呼,荷蘭人稱他們為「森林走私者」,法國人稱他們為「林間的奔跑者」。
等到美國建國後,一些美國動物捕殺者開始自己或跟隨毛皮公司到荒野中大規模獵殺毛皮動物,人們將其稱之為「山人或山地人」,以強調他們如山一般硬朗的自由精神。電影《荒野獵人》講的就是山人的故事,而且美國到現在都還有這種山人哦。
印第安人和毛皮商人之間的交易也很有特點
因為雙方的交易有時不僅僅代表著生意,某種意義上還代表雙方達成和平,甚至是結成盟友的意思,他們都會為對方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甚至派遣士兵為對方而戰或進行土地交易,所以雙方在進行毛皮交易之前,都要先經過儀式性的禮物交換,之後才能開始做生意。
毛皮商人會在仔細檢查和評估毛皮的質量後給出相應的價格,印第安人要是對價格不滿意,雙方就會對毛皮的價格進行一段時間的討價還價,之後再完成貿易。
還有一些毛皮商人會在冬季之前就向印第安人預付貨物,等到冬季結束後再讓印第安人用獵取的毛皮還債,而為了確保印第安人的償還能力,毛皮商人們會讓印第安人以其他物品做抵押物,比如土地。
印第安人和毛皮商人之間的交易常常會伴隨著種種陰謀,比如歐洲殖民者會為了確保自己的利益,而挑撥兩個印第安人部落矛盾,他們會為一個印第安部落提供很多的武器,但當別的部落過來求購的時候,就將其拒之門外,以此挑動兩個部落的怨恨和敵意。
而隨著河狸被的大量捕殺,很多印第安人部落所能捕獲的獵物都大大減少,一些好戰的印第安部落為了捕獲更多的河狸,會將目光看向別的部落,尤其是宿敵的領地,並且,各個歐洲國家的殖民地也在互相競爭,他們會支持與自己結盟的印第安人攻擊對方或對方的盟友。
比如易洛魁人就在荷蘭人的支持下率先攻擊了他們的宿敵——休倫人(受法國人支持),佔領了休倫人的獵場,使得該部落只剩下少量殘餘者逃向別處。
ps:休倫人和易洛魁人一樣,也是一個很大的印第安部落聯盟,強盛時有25000人左右,但在歐洲人帶來的傳染病和毛皮戰爭中,死傷的只剩下幾百人。
這種因毛皮貿易而引發的連年被稱作「毛皮戰爭」或「河狸戰爭 」,雖然之前的印第安人各部落也互相血腥廝殺,但激烈程度根本不一樣,如今裝備了大量火槍和刀劍的印第安人,能給任何人造成大量殺傷,這直接導致很多印第安人部落破滅,乃至滅絕。
而且河狸戰爭帶給北美洲的影響還不止於此,激烈的戰爭直接縮減了北美洲各地印第安人部落的實力,哪怕是那些獲勝的部落都在所謂的勝利中損失了大量的部落成員,給了各歐洲殖民地可乘之機,當法國人的盟友休倫人被易洛魁人滅絕後,法國人親自上場對易洛魁人進行了多次報復,直接佔下了大量印第安人的土地,這極大的推動了北美洲的殖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