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的時候,鹽的徵收買賣作為國家的收入之一,是不準民間私自買賣的,早在春秋時期就已經奠定了組織鹽戶生產,由國家低價收購的方式,開始了鹽鐵專賣,並且在之後的長時期,就已經開始對鹽進行收稅,由於在朝廷給鹽定製的利潤是非常的高,所以民間要向官府買鹽的話,費用也非常的大,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那如果鹽販子想要打著賣鹹魚的方式去私自販賣鹽的話,那可行嗎?
鹽作為身體中不可或缺的成分之一,但是官府賣出了的食用鹽卻很貴,使得民間有一些比較貧困的人不願意去向官府買鹽,鹹魚的製作確實是要放很多鹽,那這成本還有人能吃的上鹹魚嗎,吃到醃製的鹹魚,那確實一個方式上變相的吃到了鹽分,還能作為食物充飢。
醃魚這種方式的發明和製作,放鹽主要是為了防止魚肉變壞,特別是天氣炎熱新鮮的魚不好存放,在海邊地帶的話是不缺魚的,想要讓魚賣得更遠的話就需要把保質期延後,加工後其實它的成本就已經是比較高,鹽的價格上漲對於漁民的壓力很多大,鹽在古代的時候他是如何計費的呢?鹽戶製造商在海邊區域生產,然後用10文錢一斤的官府制定價格標準賣給朝廷,朝廷收購之後用翻倍10至30倍的價格再賣出去,也就是向朝廷購買的人需要花100文到300文才能買到一斤鹽,這對於漁民來說,幾十上百斤的魚,耗鹽量很大,這個經濟成本難以承受,這樣官府只會讓漁民不願意去捕魚醃製,放到市場上買賣也消費不起,很快官府也發現這個問題。
當時的官府,當時的朝廷很快就發覺到鹽的成本定價情況,需要開始做一項區分就是用於食用,以及用來醃魚作為使用的途徑,這兩種分類價格差別也很大,所以就有了食用鹽和漁鹽,顧名思義就是用來醃製魚的,但是為了不讓漁民能夠找到投機取巧的方式,用漁鹽代替食用鹽拿到市場上販賣,漁鹽是需要染紅的,在顏色上就直接可以看得出和食用鹽的區別,你向官府領取的漁鹽如果用不完,在申請之後沒有魚需要醃製,那麼就需要把鹽交會到倉庫裡,由官府替你保管,等到下次需要使用的時候,再去領取。
但是民間總會有一些人鋌而走險的去想出一些更多的方式,比如說當他們上報捕魚數量,之後領取到的漁鹽,其實沒有使用完情況下會私藏一部分,他們會通過倒賣的方式讓自己中間獲利,爭取中間的差價,而因為價格便宜百姓也會通過這些方式偷偷購買。
於是就出現了一個政策,避免大家冒領鹽的份額,漁民如果想要出海捕魚的話,需要向相關的部門去報魚的數量,然後憑數量去領取鹽,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呢?如果他們想要拿到更多的鹽,那麼它們的魚也是需要繳稅的,通過你報上來的魚的數量,如果非常多的話魚也需要繳稅給官府,所以不論是你想要所以不論是官府想要向你徵收鹽稅還是魚稅,官府都有正當合理的方式去避免走私,獲取到稅收的收入,充足國庫。
在食物匱乏的年代,如果真的貧窮,其實缺鹽的危害並沒有像缺食物這樣子,令人緊迫,很多的窮人他們寧願有資金的時候,肯定是先去解決溫飽問題,才會去考慮身體沒有補充鹽分帶來的疾病,並且缺鹽他的病症都是比較緩慢的,所以在上繳鹽稅這一個措施之後,並沒有引起人民太大的反感,因為他在當時在鹽在心目中並不是一件完全的必需品。
能從中獲利的,就會滋生出地下市場,背著政府做買賣的情況非常多,而有的大戶憑藉高收入,私下販賣鹽盈利了,在與官府當地的衙門搞好關係,互相私通,小斯小販則是偷偷曬鹽,自己製作鹽迴避官府的採購,在民間銷售,少去一筆交稅也能直接獲利,雖然是犯法的,但總有人會鑽空子,鋌而走險。
如果有人問,既然鹽也那麼貴,漁鹽也相對比較便宜,那麼作為遠離海邊的城市,這一些百姓他們為什麼不去買鹹魚,作為食品同時補充鹽分呢?因為當時的鹹魚他們在製作之後還要輸送到遠程距離,所以內地的百姓他們即使買到了鹹魚,價格也是不便宜的,所以,如果他們能夠買得起鹹魚的話,其實就已經能買得到鹽了,還可以買一次食用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