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文獻中,「賣身契」記錄著一段難忘的歷史。資深藏友何錫鈿就收藏了這樣一張「賣身契」:150多年前,一名廣東惠州人被賣到古巴當勞工的契約合同書。何錫鈿表示,這張合約之難得,在於後人見到這些契約,多視為痛苦或羞恥之事,自然不會保存下來,所以至今存世的契約在華僑文獻中極之珍貴。
19世紀,中國國力積弱,在廣東與福建等沿海地區,很多人由於生活所迫,漂洋過海到外國做工謀生。當時,很多人與外國公司籤定的是為期幾年的契約,但是後來因為遭受殘酷對待等各種原因,大部分人終生都無法回國歸家,因此這種合約又常被人們稱作「賣身契」或「豬仔契」。
這張鹹豐九年(1859年)的「賣身契」,籤置人名叫「宋喜」。時年三十八歲的他與一家西班牙公司籤訂這份合約,距今已有154年。紙質透光發黃,有橫紋水印,合約上方中間印有一條大帆船在大海裡漂洋,岸上有兩名華工正在作業種地,底面各書西班牙文和中文,合約內容大致為籤置人須聽候當地負責人差遣。
除註明合約有效期為8年外,還規定了「宋喜」到古巴後必須從事耕種、放牧、田畝或家居之類工作,而且「不得違逆」,如遇上疾病,東家代請醫生診治,不過若病逾15日,僱主便停發工資。還強調主僱雙方皆心甘情願,「並非抑勒」。
籤約後,「宋喜」便從廣州出發,啟程遠赴古巴當工人。乘船之前可預支二十元購物或安家費用。另規定僱主給勞工每日有鹹肉八兩,飯菜食物二磅半,每月工資四大元,但須扣夥食費用。船開行前,給衣服四件。
由於這些協議「口講無憑,立合約一紙交納為據」,便有了歷史上的「賣身契」。據介紹,當時還有很多人不識字,因此籤名時只是打個手指印或者隨便畫一個圈圈,廣東人叫「劃只龜」,就算籤訂契約。
據何錫鈿介紹,早在1847年,西班牙殖民主義者為加緊對古巴的控制和掠奪,以「契約華工」的名義,將大批廣東人、福建人運送到古巴當奴隸。到了1874年,被販賣到古巴的華工總數達到14.3萬餘人,途中被虐待致死的有1.7萬多人。
南方日報見習記者 肖文舸
通訊員 林漫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