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西寧市民王先生像往常一樣下班回家,當時和他在一起的還有另外兩名同事,當他們一行人走到某小區門口的人行道上時,發生了意外。
王先生介紹,當時他們三個人都沒有注意到腳下的鐵鏈,自己莫名其妙被絆倒後,一下子動彈不了,在地上趴了好久才起來。三個人都納悶,好好的人行道什麼時候拉上了鐵鏈,而且沒有任何醒目的標記。
被摔傷後,他就覺得疼痛難忍,便立即來到附近的社區衛生室做了一番檢查。據了解,為了看病,王先生前前後後花了一千兩百多元的醫藥費。記者調查了解到,這個小區有個停車場,而小區門口的人行道正好通向停車場,為了防止夜間車輛亂停,小區的物業公司便在人行道上拉起了一根鐵鏈。
王先生認為,物業公司此前並沒有通知大家在小區門口拉鐵鏈,也沒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牌,這才會導致自己受傷骨折,因此在此次事件當中,小區物業公司難辭其咎。那麼物業公司在未經過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司機安裝鐵鏈是否合理,王先生和物業公司各承擔什麼責任呢?
對此律師表示,物業公司作為鐵鏈的管理者,在設置鐵鏈的時候,應該考慮到給業主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財產造成的安全隱患,而物業公司沒有採取一些措施,就存在一定的過錯。王先生作為一個有行動能力的成年人,他也有義務避讓鐵鏈。雙方根據各自的不同的過錯程度,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