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著自家的小狗去逗人家的大狗,結果小狗被拖入院內撕咬傷。小狗主人起訴大狗的主人,要求賠償醫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6900多元。8月24日,這起案件原定上午9點30分在常州市新北區法院開庭審理,因原告方無故未到庭,主審法官當庭裁定,視原告撤訴處理。
小狗被大狗咬傷,主人起訴
原告李某是安徽人,暫住在新北區奔牛鎮。原告訴稱,今年3月15日晚上9點左右,他出門遛狗,走到被告王某家門口大馬路時,他家的泰迪小狗被王某家中養的一隻大狼狗從被告家裡院子的門縫中,一口咬住脖子拖進王某家的院子裡撕咬摔打。李某使勁敲拍被告家鐵門,沒人開門,無奈求助110。等民警趕到時,泰迪已被咬的奄奄一息。
事發後,李某將狗送到寵物醫院搶救,花去醫藥費3000多元。
李某稱,事後他去跟王某理論,沒想到王某態度十分惡劣,沒有一絲憐憫之心,同情之心,愛護小動物之心。
為此,李某請求法院判令王某賠償6940元,其中包括狗的醫藥費3140元,自己作為狗主人的精神撫慰金3000元。
大狗主人稱是小狗主人挑逗所致
針對李某的起訴,被告王某卻大呼冤枉。他說,是李某挑逗他家的大狗在先。王某說,他家的鐵門原本關著,兩條狗養在院子裡。兩扇鐵門之間大約有一條10釐米的門縫。
王某說,事發當天晚上,是李某牽著泰迪走到門口,多次拍打鐵門,並讓泰迪在門口挑逗院內兩條狗,激怒了他家兩條大狗,這才被大狗拖進門去咬傷。
「要是我家狗在他家門口咬了他家的狗,哪怕是在馬路上咬了,那我沒話說,我負全部的責任。」王某說。
原告被告各說一詞,還好,當時王某家門口的監控記錄了當時事發的整個經過。
根據監控記錄顯示,事發當天晚上9點10分左右,原告李某牽著一條泰迪出現在王某家大門口馬路上。當時泰迪走的路線沿著馬路,而李某卻把手中的牽繩往王某家門口拉,泰迪向王某家大門口走去。泰迪的聲響驚動了王某家院子裡的兩條狗,兩條狗向大門口走去。
這時,李某在大門口來回幾次,其中有幾次抬腳踢王某家大門。甚至還在路邊撿起一塊石子向王某家大門門縫裡扔去。
期間,小泰迪幾次想離開大門口,李某幾次又把它牽到大門口。9點23分,泰迪突然被院內兩條大狗拖入院內撕咬。李某一下子慌了神,開始拍大門,但院內無人響應,後來李某報了警。民警趕來後,王某家人才把大門打開。李某的妻子跟王某家人發生爭執。
雖然這監控警方已經向雙方公布,但李某堅持要求王某賠償。遭到王某拒絕,李某起訴至法院。
原告未到庭,法官裁定撤訴
據介紹,該案第一次開庭時,因為原被告雙方情緒都很大,導致庭審被迫中止。
第二次開庭原定於上午9點30分在新北法院11法庭開庭,可是到了既定的時間,原告李某並沒有出現在法庭。只有被告王某準時來到法庭。
遺憾的是,法官和被告方一直等到上午10點,原告李某還是沒來。主審法官當庭宣布:原告因為沒有法定的理由沒能準時出庭,視為撤訴。
「本案從客觀上講,原告李某應承當主要責任,但是這並不一定被告就不要承擔責任。」本案主審法官新北法院民一庭張振介紹,我國法律對飼養寵物傷人,寵物的主人或者管理人是否要擔責分為兩種情況。一般情況下,寵物如果傷了人,寵物主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擔責任。但如果被侵害人有過錯的話,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寵物飼養人的責任。但如果當事人飼養的是法律禁止飼養的烈性犬,不管被咬傷的人有沒有過錯,烈性犬的主人或者管理人都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至於本案被告王某飼養的是否屬於烈性犬,需要鑑定。(文中當事人為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