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修訂後的《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7月10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聯合主辦的「『律動中國』FESCO 2013年全國法律巡講」公益普法活動第十站在太原舉行。人社部法規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修訂後的《勞動合同法》,或將促使企業將勞務派遣工成批「轉正」。
勞務派遣只能以輔助形式存在
人社部法規司有關負責人解釋,所謂勞務派遣,是指一個勞務派遣單位招用勞動者後,將勞動者派遣到另一個用工單位去工作的經營行為。比如,某勞務派遣公司招了一批人,並與之籤訂勞動合同,將這些人派遣到某銀行工作。看上去這些人在銀行上班,實際上並不是銀行的人。
人社部法規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自2008年《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以來,全國人大已經進行了兩次執法檢查。檢查中發現,勞務派遣發展太迅猛,超乎想像。「原本僅用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下稱「三性」)崗位的勞務派遣工,實際操作中被部分用工單位濫用。不少企業勞務派遣工人數比正常用工人數還要多。」這種現象引發的問題是,對職工權益的侵害,如同工不同酬、社保待遇有差異、職業發展受限等。
「在這樣的背景下,這次修訂後的《勞動合同法》針對勞務派遣中的突出問題進行了修改。其最主要的立法目的,就是控制勞務派遣的數量,防止衝擊正常用工;同時維護職工權利,糾正同工不同酬的現象。」人社部法規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修訂後的《勞動合同法》裡面有明確的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只能作為勞動用工的輔助形式存在。
勞務派遣「三性」崗位有規定
勞務派遣用工範圍限定在了「三性」崗位(臨時性工作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內,但「三性」崗位如何認定?這個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
人社部法規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修訂後的《勞動合同法》對此進行了界定: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實踐表明,「三性」崗位中,以「輔助性崗位」在企業中的使用最廣。同時,修訂後的《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勞務派遣公司準入門檻也提高了。」該負責人說,今後,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註冊資本由原來的「不得少於50萬元」提高至「不得少於200萬元」,還要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等。違反以上規定,企業將面臨相應的處罰。「在這樣的背景下,企業如何處理現有的勞務派遣工?」人社部法規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預計將有3種可能,一是將原派遣員工轉成企業直接僱用;二是將部分業務以外包形式完成;三是繼續使用派遣。「這至少意味著,將有成批勞務派遣工被轉正,這是一個利好消息。」
勞務派遣用工比例還未確定
儘管如此,業界仍關注一個焦點問題:在用工中,既然勞務派遣處於輔助地位,那麼,勞務派遣用工比例到底是多少?修訂後的《勞動合同法》要求,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但對於限制用工的比例,卻沒作出明確規定,只表示「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而此前,社會上一度流傳著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為10%的說法。這種說法是否可靠?
人社部法規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此前的討論中,的確有部門提出將企業勞務派遣用工比例限制在10%,但考慮到監控難度很大,,最終並沒有明確限定這個比例,「這個比例暫時還出不來」。不過,該負責人表示,如果未來出臺統一的用工比例限制,應該還是會在10%的基準線上下浮動,但具體如何,仍值得期待。 記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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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單位舉辦的「『律動中國』FESCO2013年全國法律巡講」公益普法活動,以北京站為起點,從5月到9月,將走遍全國20座主要城市,為各地勞動者和企業講法,以便他們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 山西晚報 轉自: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