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兩口打離婚分財產 借條變父母要回買房錢「救命稻草」

2021-01-11 中國新聞網

  一對小夫妻鬧離婚,平分財產。男方得到了房子,女方被判獲得折價補償。拿著離婚判決書,公公婆婆急得團團轉。那房子是他們出資給買的,兒子兒媳離了婚,他們出的錢怎麼算?還能要得回來嗎?

  父母出二百多萬買房

  登記在兒子兒媳名下

  自打兒子邢天明拿回離婚的一審判決書,邢老先生夫婦便寢食難安。他們為兒子失敗的婚姻懊惱,更為自己貼上養老錢買的房子即將被分割而焦慮。

  邢天明和妻子江莉在北京有一套住房,離婚時,雙方都爭著要這套房子。最終,法院根據房子的購買情況以及使用情況等,判決房子歸邢天明所有,邢天明根據房屋現值給予江莉折價款。

  房子雖然判給了兒子,但老兩口仍不滿意。一審判決尚未生效,兩人急急忙忙找到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家庭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米良渝律師及其團隊律師王波湧,尋求法律幫助。

  老兩口告訴律師,兒子兒媳是一對80後夫妻,2008年才來北京打拼。剛到北京時,全家租住在地下室裡。巨大的生活壓力和窘困的生活環境,刺痛著老兩口的心。考慮到手頭還算寬裕,邢家父母決定幫襯孩子們一把,讓他們買套房子,不論大小,在北京也算有了落腳的窩。正好當時孫子也快到了上小學的年齡,兒媳便堅持說,要買房就買學區房。

  2012年3月,邢天明和江莉選中了一套學區房,邢家父母拿出154萬積蓄,為兒子付了首付款。此後一年多,邢家父母又到處籌措,湊了70萬元匯給兒子,讓他還清貸款,前後兩筆一共224萬元。

  老兩口指著判決書憤憤不平地說,購房款是他們出的,應該是兒子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米良渝律師仔細查看案卷材料後發現,邢家這套房子房產證上登記的是邢天明、江莉兩個人的名字,即兩個人共有,各佔50%。老兩口解釋,因為當時江莉說,她有北京工作居住證,如果她的名字也寫在房本上,孩子入學排名就可以靠前。

  米律師耐心向老兩口解釋,法律規定,即使這套房子全款都是老人們出資,但房產登記為夫妻二人,各佔50%,已經不可能認定是一方的個人財產了。

  放棄離婚案上訴 借條變成救命稻草

  在與邢老先生夫婦溝通的過程中,米律師留意到一個在離婚訴訟中,沒有被邢家人提出、刻意掩蓋了的細節。那就是在還清全部貸款的半年後,邢天明給自己的父母寫了一張欠條,內容為:「2012年3月,收到父母匯給我的154萬元借款,用於購買×號院×單元×××室住房一套。2013年8月,收到父母匯給我的借款70萬元,用於該房屋提前還貸。」

  米律師說,這一張欠條至少明確了邢家父母和孩子之間形成了事實上的債權和債務關係,雖然離婚訴訟中沒有對此進行確認、分割,但只要沒有超過訴訟時效,邢家父母仍然有權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討債。

  可是,老人當初為什麼讓兒子寫下欠條,打官司時又為什麼刻意隱瞞呢?老兩口解釋說,「他們倆根本不會過日子,月工資好歹也都過萬,卻成了月光族。我們覺得孩子們身無壓力輕飄飄,這才讓兒子打了欠條。為的是讓他們珍惜現在生活,能節省有計劃地過日子。」

  至於之前不拿出「欠條」,是他們認為這套房子應該是兒子一人所有,一旦拿出欠條,便成了借款關係,頂多從兒媳手中要回一半借款,而不是留住整套房子。這幾年房價一直在漲,買時兩百多萬的房子,現在整整翻了一倍,這裡面的帳,老兩口算得明白。

  米律師說,即便上訴,不符合法律規定,二審也不會支持房產歸邢天明一人所有。老人們要想儘可能爭取自己的權利,只能調轉案件的方向,放棄離婚案上訴,另行提起債權債務訴訟。

  「案件面前,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我說了算,而是證據和事實說了算。」米律師說。最終,邢老先生夫婦接受了現實,配合米律師進行訴訟準備。那張被他們掖起來不敢示人的「欠條」,這下成了核心證據,甚至會是他們的救命稻草了。

  無證據證明是贈與 老兩口討回借款本息

  很快,邢家父母作為原告,將兒子邢天明、兒媳江莉起訴,要求償還224萬元借款本金和利息。

  為了證明借款的事實,開庭時,邢家父母提交了欠條和詳細的銀行轉帳記錄。但兒媳江莉一口咬定欠條是邢家人為了訴訟後補的:「欠條上沒有我的籤名,只有邢天明一個人的籤名,我一直不知道有這個欠條,邢天明也從來沒有告訴過我,這個欠條是假的,不能證明借款關係。」

  這時,法官問江莉:「那個銀行轉帳記錄是真的嗎?」江莉點頭承認,但強調:「那筆錢不是借的,是老兩口贈與我們的,給我們買房用的。」

  法官又問:「你說是贈與的,有證據嗎?」「當時都是口頭說的,書面的沒有。」江莉話音剛落,她的律師補充道:「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老兩口的律師當即反駁說,被告方是在斷章取義,如果雙方之間沒有借條,也沒有聲明是贈與邢天明一個人的,才能適用這一規定。而此案中,老人手中的欠條已經能證明這筆錢的性質是借款,而不是贈與。江莉也拿不出贈與的證據來。

  這224萬元買了婚後住房,而且房子還登記在雙方名下,各佔一半份額,這就說明所借款項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即便是夫妻一方舉債,但用於家庭共同生活,配偶也應當共同償還。

  經過激烈的法庭調查、辯論,法院最終支持了邢家父母的觀點,認為老兩口提交了轉帳記錄和欠條,江莉雖然說這些錢是贈與,但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法院認定這些款項是民間借貸,判決夫妻兩人償還老人借款本金224萬元,並按照借條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逾期履行的,雙倍支付逾期履行的債務利息。

  這個結果意味著,老人們首先能「收回」那224萬元及利息,相當於半套房子先要「還」給邢家父母,邢天明夫婦離婚能分割的也就剩下半套房子了。夫妻再一人一半,等於江莉只能拿到房子現值四分之一的補償,比一審少了100多萬。

  律師建議

  書面明確出資性質

  米律師說,多虧老兩口當初讓兒子寫下欠條,如果沒有這張欠條證明借款關係,又沒有明確是對自己子女一個人的贈與,房子還登記在雙方名下,那只能算是父母對小夫妻兩個人的贈與。

  米律師說,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一定要在出資的同時書面明確該出資的性質,是出借,還是贈與,是贈與雙方,還是贈與一方。同時,資金交付一定要留存轉帳憑證。最後,在房屋所有權人登記時一定要考慮周全,是單獨所有,還是夫妻共有,登記為各佔50%,還是不同比例的共有。這些細節都可能在小夫妻離婚時,決定著財產的分配。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本報記者 孫瑩 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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