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騰訊又上熱搜了,原因是:#騰訊高級工程師因每天在崗不足8小時被辭#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騰訊以「每天在崗時間不足8小時」為由與高級工程師閆先生解除勞動合同。
但閆先生不接受這個決定,先後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請仲裁,向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騰訊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支付自2012年工作以來年終獎差額、加班費共計500多萬元,均未成功。
澎湃新聞進一步了解到,騰訊表示並非只因為在崗時間不足8小時而辭退閆先生,而是其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包括:
● 不接受日常工作安排;
● 在上級和HR反覆要求下,仍拒絕履行崗位職責;
● 且多次缺勤及曠工等,
● 長期以來的在崗表現及違紀情況,在團隊內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目前,閆先生準備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再審申請書。
網友們對這個事件的評論,一邊倒站閆先生,說騰訊以勢壓人,法院也是偏袒這個南山「必勝客」。
小編認為,我們看待一個件事情,先不要意氣用事,還是要抽絲剝繭,仔細分析這個案子,看看看對我們普通人有哪些借鑑意義,有哪些坑可以避免。這才不枉「吃瓜一場」。
彈性工作制 vs 在崗8小時:二者矛盾嗎?
閆先生不滿騰訊決定,對其訴訟的重要理由之一是:「從我入職時,騰訊就是彈性工作制,從來不考勤。騰訊員工在工作日18點以後繼續工作是常態,騰訊僅拿出10-18點時段的監控沒有任何說服力。」
其實現在很多公司尤其網際網路企業在入職時,都會說是彈性工作制。
但彈性的真正含義是,如果項目或任務沒完成,下班或者周末是需要加班的,至於是否支付加班費,由上級主管批准。
與此同時,很多公司通常仍然會用在崗工作時間夠8個小時作為員工考勤標準。
講真,員工在表現優異,業績良好,跟公司沒有矛盾的情況下,公司也不會搬出來考勤制度加以指責;反之如果一個員工業績不佳,不被公司待見,而考勤上又存在著瑕疵,就很容易被公司當作一個評判其表現差的把柄。
另外,因為彈性工作制,也不排除有些員工會鑽空子,比如比別人晚一個小時上班打卡,卻跟別人一樣準時下班,不管是故意還是沒留意從而矇混過關。
一次兩次可能沒關係,但經常這麼幹,早晚會被上司及HR部門注意到,再加上一旦公司看不上你,就一定會從考勤上做文章,這也是很多公司的通行做法。
真的不要以為騰訊員工人數眾多,自己的這種小伎倆,佔這點小便宜的一舉一動不會發現,這是典型的掩耳盜鈴。
小編之前在500強的時候,當時也是號稱彈性工作制,我曾經目睹過一個真實的案例。
有一次,我開完會路過項目部老王座位旁,聽一個同事說:」老王,下班了,怎麼還不收拾書包?」,只聽老王慢悠悠地說:「這不沒下班呢,還差一分鐘。」
我看了看表,果然是5點29分,距離5點半下班還有1分鐘,當時對老王的回覆可以說非常詫異。
要知道因為公司5點半下班,5點40發班車,其實5點20開始,不少同事就開始收拾整理辦公桌,為下班作準備,而老王為啥這麼嚴謹,時間觀念這麼強呢,當時很不理解。
過兩天從另外的途徑得知,老王所在項目部因為重組,會有比較大的人事調整,老王是工作十多年的老員工,是潛在辭退對象。
我這才緩過神來,老王一定是嗅到了這個危機,所以他對於上下班時間卡的這麼嚴,絕不在考勤上給公司一個辭退他的理由,不愧是老江湖。
說的扎心點,企業中的各種條條框框,政策制度,對於那些業績優秀公司又喜歡的員工來說,的確是個「擺設」,但一旦你失了寵,成為領導和公司的眼中釘,當他們看不上你的時候,就可以一條條對照,給你扣帽子。
員工和企業之間,本質上也是利用和被利用的關係,你付出價值和時間,公司付出薪水,培訓;你的價值越高,公司認可度和報酬越高。
反過來,假若你一旦沒有價值,或不被公司認可的時候,公司也不會,不想,不願繼續為你付出。
而你要學會的,就是認清這個現實,既不能恃寵而驕,盲目自信,也不能熟視無睹,溫水青蛙。
這場訴訟,從一開始勝負已定
在我看來,這場訴訟在開始前,閆先生的敗局已定。
有些人會很疑惑,不是說被辭退員工只要去仲裁,都會勝訴的嗎?那你為什麼會這麼說呢?
其實說個體一般仲裁會贏,是指公司無故辭退員工,並且不給予任何賠償的情況。
但這起案件,在騰訊為其開具的離職證明上,明確寫出了給予閆先生相應賠償。
而且以騰訊法務部門之強大,對勞動法的解讀之深入,不可能犯這種低級錯誤。
既然從這個角度騰訊不存在瑕疵,那麼閆先生兩次訴訟想要贏,就必須有過硬的證據,顯然對於法律和維權意識淡薄的個體來說,具有相當大的挑戰。
我們一起看看閆先生和騰訊都各自提供了哪些證據進行主張。
騰訊辭退閆先生的理由是:不服從工作安排、經常遲到、早退、長期不在崗,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閆先生當然否認這些違反勞動紀律的事實行為,說自己不僅長期存在加班,每天工作時間還遠超8小時。
而且因工作場所不固定,他經常去騰訊其他工作場所培訓、開會、跨部門合作,所以單用自己在工位上工作不滿8小時為由是不合理的。
閆先生在反訴中提供如下證據,主張自己存在加班情形:
● 項目組微信聊天記錄
●反映其他員工晚間工作狀態
● 反映其他員工趕班車的視頻
除此以外,閆先生沒有提出更加有力的,證明自己在崗工作不滿8小時完全是經過領導和公司允許和批准的證據。
而騰訊出具的證據如下:
● 提供了多份《公證書》證明閆先生經常遲到、早退、長期不在崗的事實
● 2019年2月—3月的監控視頻截圖及光碟,內容取自日常樓宇的安全監控,並非針對單個員工設置
● 溝通錄音光碟及錄音文字稿證據
● 提供包含《勞動合同》、《員工假期管理制度》、工作安排郵件、工作溝通記錄、休假記錄、日常管理記錄、辦公樓視頻等在內的證據材料,
在綜合考慮雙方證據證明力的有無和大小後,法院認為騰訊提供的證據結合在一起,能形成基本的證據鏈,從而採信騰訊的主張,不予支持閆先生的訴求。
雖然我們不是這起勞動糾紛的當事人,實在無法分辨閆先生到底是被冤枉,遭報復,還是一個公司渾水摸魚的老油條,但有一個基本的原理大家都懂的,那就是:
法律面前,證據勝於雄辯,證據勝於污衊。
看到閆先生和騰訊為自己的主張提供的證據後,對於哪一方證據更為有力,完整?作為普通人,相信我們都會做出一個理性的判斷,又何況是專業的司法機構呢。
我做高管的時候,對公司裁人流程很清楚。
當一個員工被評估為業績不佳後,領導和HR一定會按流程發warning letter(警告信),一次或者多次,限其整改,這之後甚至此前就已經開始搜集證明該員工績效差,不符公司要求的證據。
這些證據包括查看考勤,休假上出現的問題,工作完成度,KPI指標上出現的問題,通過調取監控錄像,電話錄音,電子郵件,甚至手機通訊記錄(公司配發的手機)等作為佐證。
可以說,從公司的角度來看,搜集這些證據非常便利,也有優勢。
而從員工的角度來記錄和搜集證據,劣勢很大。一方面是沒這方面自我保護意識,想不到有一天會被辭退;另一方面很多證據根本拿不到。
所以即便閆先生真的是被污衊,遭報復,但是站在法院的立場,不可能僅憑閆先生的口頭描述或猜想,在他拿不出更加有利於自己的證據的情況下,靠「同情」支持他。
這個事件再一次給我們一個非常深刻的教訓:實打實的證據才是保護自己的有力武器,沒有之一。
要隨時為被「突擊裁員」做準備
閆先生說,解職當天,騰訊單方面「暴力裁員」,讓保安逼迫其收拾東西離開,當場封掉工卡、內網帳號、公司郵箱等所有騰訊內部權限和資料。
從而導致他沒有來得及整理搜集更加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或資料。
這對於小編來說,簡直是司空見慣,因為職場這麼多年,我見過不少這種「突擊裁員」的故事。
雖然說工作中的資料和文檔所有權歸公司,當我們也是創作者和使用者,自己留存下來也不是沒有道理。
但因為突然被裁,收繳電腦,限制登陸,這種措手不及的做法讓我們想要留點資料做「念想」變得不可能。
而更重要的是,日後想要發起仲裁或訴訟,手頭一點證據都沒有,就會相當被動。
所以,將在公司的每一天都當作是最後一天,隨時做好被「突擊裁員」的準備,對每個職場人來說的顯得極為迫切和重要。
1、定期備份
所有工作郵件,資料,文檔至少每周都要備份到你自己的電腦,U盤,私人郵箱,雲盤等等。
當然能做到每日備份最好,如果說公司電腦無法拷貝到外面,那就諮詢一下專業人士,辦法總比困難多。
2、嚴格考勤
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切記馬虎大意或者佔公司便宜,一兩次問題不大,但如果形成習慣,一旦公司有動你的念頭,第一步就是看你的考勤記錄,注意,上下班和請假的考勤都在此範疇。
3、截圖郵件
重要郵件,比如上級/同事/客戶對你的積極評價,你完成任務/項目證明的這些都要截圖保存。
4、謹慎使用電話/郵件
使用公司座機,單位配發的手機,不要說對公司不利,對自己不利的語言,這些都可能被公司錄音。
更不能把公司郵件系統當作聊天軟體,跟同事上班閒聊或者說公司壞話,這些都會被公司IT監控。
千萬不要發現哪一天公司看不上自己,要收拾自己的時候,才開始做以上工作,因為有些說過的話,做過的事已經被記錄下來,是收不回來的。
寫在最後
最後想跟大家說,這世上已經沒有鐵飯碗,你若還抱有在一個公司穩定幹一輩子的想法,就太過天真。
也許不是你想要離開,更可能是有一天被公司無情拋棄。
所以一方面好好提升自己,抓住升職加薪的機會,打造自己隨時離開的本事和資本;另一方面要具備危機感,建立自我保護意識,關鍵時刻合理維權,變被動為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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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木沐,清華大學MBA,前500強高管,暢銷書《能力突圍》作者,LinkedIn職場專欄作家,資深職場&創業導師,擅長升職加薪,跨行升遷。關注職場木沐說(ID:mumushuo2017),輕鬆獲得超實用和接地氣的個人成長乾貨。本文由HRCLUB編輯發布 ,所推送文章非商業用途,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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