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文化是一個民族的精神家園,體育文化以其特有的感染力、影響力和創造力成為構建中華民族精神家園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改革開放40年來,波瀾壯闊的社會變遷與全面而深刻的文化變遷相互激蕩,從根本上改變了我國體育文化的發展圖景。體育不僅以其健身、娛樂、觀賞、探險、旅遊等多種文化形態,迎來其自身的文化繁榮,在增強國人的文化自覺與文化自信,促進文化消費等方面效用引人矚目,而且將其活力注入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社區文化、村落文化等其他文化領域,使之朝氣蓬勃,生生不已。我國體育文化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同時也應清醒地看到,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群眾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社會轉型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這就要求體育發揮更多的作用。然而,體育卻滯後於時代的進程,未能跟上時代的腳步,出現了發展瓶頸,如:1)體力活動不足導致的慢病迅速蔓延;2)青少年體質持續下降;3)高水平競技運動人才短缺;4)學校體育、群眾體育和精英體育難以良性互動;5)群眾體育參與的組織支撐不足;6)體育、教育、衛生等部門合作缺乏共識等。所有這些問題都涉及體育文化,因為體育文化的核心由精神層面的體育觀念、體育認知、體育意識等極為重要的元素構成,以其無所不在的影響力左右著體育的發展方向和發展路徑。如今,中國體育改革進入深水區,不僅是指其錯綜複雜的體制機制改革及相關利益格局的調整,也意味著改革已經深入到觀念和認知層次,體育文化的滯後對體育發展的制約是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體育發展中出現的種種問題也折射出體育文化的困惑。當下,中國體育要走出發展瓶頸,需要緊扣時代變化,重塑體育文化,發揮其對體育改革和發展的引領和支撐作用。這就需要對體育文化進行較為全面的歷史梳理,明確其問題,進而提出相應的應對之道。
1 體育文化的定義
1.1 體育文化及其要素界定
文化,是人類社會最為重要,也是理解最具歧義的一個概念。1871年,英國人類學家E.B.泰勒,在其《原始文化》中對文化的界定為學界廣泛引用:「文化,就其廣泛的民族學意義來講,是一個複合整體,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以及作為社會成員的個體所習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習慣(Tylor,1871)」。泰勒的文化概念囊括了物質技術、社會規範和觀念精神等人類的所有創造物,雖然頗具影響,但因其太過繁雜,個性不彰,這種廣義的文化界定為後人所詬病。如,美國學者亨廷頓(2011)等就批評道:「文化若是無所不包,就什麼也說明不了」,亨廷頓等從純主觀的角度切入,認為文化是「指一個社會中的價值觀、態度、信念、取向以及人們普遍持有的見解」。美國文化學者格爾茨(1999)也認為泰勒的文化概念「模糊之處大大多於所昭示的東西」,也主張代之以狹義的、專門化的,也是理論上更為有力的文化概念。他藉助馬克思·韋伯的觀點:人是懸在由他自己編織的意義之網中的動物,認為「所謂文化就是這樣一些由人自己編織的意義之網」。
的確,如果文化什麼都是,那它就什麼都不是。學界對泰勒文化概念的批評切中肯綮。然而,狹義的文化概念也需要清晰而明確的表述,這裡,中國學者何傳啟(2009)「著眼於操作層面」對文化的界定頗具新意,「文化是影響和解釋人類生活方式的知識、制度和觀念的複合體,是人類對真、善、美的追求和體現。文化複合體是一個有機整體,其中,知識是文化的基礎,制度是文化的核心,觀念是文化的靈魂。」
這一文化概念的表述簡明而清晰,但其文化中3個要素的序位表述欠妥,且制度要素定位也有不準之處。本文沿用其框架,稍加調整,將體育文化界定為「人類社會體育的觀念、知識和制度的複合體。價值觀是體育文化的靈魂,知識是其基礎,制度是其支撐」。構成體育文化的觀念、知識和制度看不見,摸不著,但並不意味著體育文化是為文化而文化的玄學空論。恰恰相反,體育文化具有鮮明的實踐性,其觀念、知識和制度通過多種多樣的體育活動及其千姿百態的衍生文化形態,作用於人和社會,從而產生各種實際效果。人們正是通過體育文化應用於實踐的外顯形態來體驗和分析體育文化的。因此,體育文化的物化形態儘管不在其概念界定的範圍內,卻是認識和討論體育文化須臾不可離開的實踐依據。這樣,由觀念引導(魂)、科學基礎(識)和制度支撐(制)組成的「體育文化之體」及其應用於實踐的「體育文化之用」,構成了討論體育文化的邏輯結構。
1.2 體育文化要素的依存關係
體育文化的「魂、識、制、用」各具功能,相互依託又相互制約。其功能大致如下:
體育價值觀賦予體育以意義,使體育成為追尋和實現一定意義的發展過程。它規定體育文化的發展方向,確定體育文化的發展前提,統領體育文化的各要素和形態,對體育文化具有導向性、基礎性和整合性的重要作用,是體育文化產生和發展的基本依據。價值觀不僅決定體育文化的性質,且規範其內在要素的關係結構及與外環境的聯繫。價值觀是體育文化的根本立場,決定著體育文化「識」探求的方向、「制」設計的準則及「用」適應的範圍與對象。社會發展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主導體育發展的觀念也因時因地而變,在劇烈變遷的社會轉型期更是如此。診斷體育文化,確定其發展狀態,首先要觀察的是其價值觀是否合理,其賦予體育的意義是否契合社會對體育的需求。
體育知識決定著體育文化的科學性,決定著構建體育文化的材料真實可信,還是臆想編造;踐行體育文化的途徑切實可行,還是虛無飄渺(如通過身體修煉,奪天地之造化,可長生不老,肉身成仙);體育的功能僅限於物質狀態的身體,使之體格強壯,還是同時涉及人的精神層面和社會層面,使之全面發展;體育的作用僅限於個體,還是同時涉及人與社會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等。體育知識賦予體育文化以科學精神,不斷破除迷信,為體育價值觀提供堅實的認知基礎,從而讓體育文化沿著理性的道路前進。
體育制度是體育文化「魂」「識」與「用」的結合部,包括體制機制,是精神形態的體育文化通向物質世界的橋梁,是將體育理念付諸實踐的轉化器,發揮著載體和工具的作用。其狀態決定著體育文化的規範性和運作的順暢性。不僅如此,體育文化之制也是體育文化體系與社會文化體系在操作層面的結合部和互動界面,它將體育文化內嵌於社會大文化的運作結構中,使之成為社會文化運行的有機組成部分。應注意的是,儘管體制機制由於其獨特的關聯性和操作性,在體育文化中居有重要位置,但其在體育文化中工具的位置和手段的作用並不因此而改變。
體育活動如各種競技項目、健身保健、運動會及其衍生物,如體育設施、體育文學、藝術、影視等是體育文化的外顯形態,種類繁雜,形式多樣,難以盡述。體育文化的實踐形態一方面受制於體育文化的規定性,另一方面也檢驗著體育文化「魂」的意義、「識」的真偽和「制」的效率。通過這種檢驗,去偽存真,去粗取精,使得體育文化吐故納新,保持勃勃的生命力。
據此,研判體育文化的狀態,涉及4個基本問題:1)以何種價值觀念為引導(魂)?2)以何種知識體系為基石(識)?3)以何種體制和機制為支撐(制)?4)以何種形式將該價值觀和知識物化為體育實踐形態並實際操作(用)?
顯然,體育文化的實際狀態和效用是多要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實踐的有效性取決於價值觀念的感召力、認知的科學性和制度安排的合理性。體育文化的理想狀態是,其內三者(魂、識、制)相互和諧,其外契合於社會。然而,在現實中體育文化發展與社會發展常存在不同步的現象。當其落後於社會進步時,以文化滯後性阻礙社會發展,而當其居於時代潮流前沿時,又以文化的先進性推動社會進步,如改革開放的理念之於中國社會的轉型發展。體育文化是滯後還是引領,取決於其能否與時俱進,自我更新。
2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體育文化的發展狀態及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中國社會的發展,體育的多種潛能得以釋放,體育文化賴以生存的社會土壤發生了全面而深刻的變化。其發展由集中統一到多元分化,類型日趨多樣,內容日趨繁複,呈現出前所未有的文化發展態勢。
2.1 「三化」並存的發展格局
40年來,我國體育文化的狀態大致可概括為「三化並存」的發展格局:政治維度的趕超體育文化,經濟維度的商業體育文化和社會維度的惠民體育文化並存。這3類文化與中國社會的轉型發展相互交織,相互作用,依據各自的發展邏輯展開,促進了中國體育和社會的發展。
2.1.1 政治維度的趕超體育文化
政治維度的趕超體育文化的概念界定:以體育樹立國家形象,增強國家認同,促進國家建設為目標的價值觀念、知識體系和制度安排。其文化特徵為:1)魂:體育服務於國家層面的目標;2)識:體育服務於政治的體育理論,體育與政治互動的認知;3)制:層級政府為主幹,行政指令運作,單位執行的制度安排;4)用:為國爭光的專業體育,增強體質的群眾體育。
長期以來,趕超體育文化是我國體育的主導文化,有其深刻的歷史根源和社會原因。就歷史而言,這與近代以來在外敵侵略的壓力下救亡圖存,爭取民族生存權和發展權的獨立自主有直接關係。就社會而言,則是經濟社會積貧積弱的狀態造成民族體質虛弱,無法造就現代國家所需要的保衛者和建設者。在這種歷史和社會條件下,對外宣示國家主權,對內增強國民體質,成為中國體育的必然選擇,此時體育文化的主旨是趕超,讓中華民族迅速站起來。趕超體育文化集中體現於「鍛鍊身體保衛祖國,建設祖國」「團結起來,振興中華」的口號和「為國爭光、無私奉獻、科學求實、遵紀守法、團結友愛、頑強拼搏」的中華體育精神(謝瓊桓,2000)。其制度基礎是集中力量辦大事的舉國體制和集生產、學習、生活為一體的「全能型」社會制度——單位制。
趕超體育文化卓有成效地樹立了新中國的形象,振奮了民族精神,改善了民族體質,將一盤散沙的民眾聚集起來,增強了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北京體育大學教授 任海/文 安靈均 鞠煥宗 孫非/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