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嘉祥縣人民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曹某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
2019年1月,王某某(已判刑)通過微信聯繫被告人曹某某購買紅腹錦雞,商定由被告人曹某某以1100元一隻的價格向王某某出售紅腹錦雞6隻,後由被告人曹某某通過濟寧市梁山縣至煙臺市牟平區的客車託運給王某某。經鑑定,其中1隻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紅腹錦雞。同時查明,被告人曹某某非法出售紅腹錦雞破壞了生態環境資源,經評估,造成的整體損失價值為5500元。同年8月27日,被告人曹某某主動到嘉祥縣森林公安局投案。
嘉祥法院對該案當庭宣判,以被告人曹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追繳被告人曹某某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千一百元;判令被告人曹某某賠償生態環境資源損害費用人民幣五千五百元;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據了解,該案系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後,嘉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第一起野生動物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嘉祥法院)
找記者、求報導、求幫助,各大應用市場下載「齊魯壹點」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點情報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體記者在線等你來報料! 我要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