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廣東證監局公布了一則針對東莞證券的行政監管舉措決定書。
上述決定書顯示,因組織員工違規代銷私募基金,監管認定東莞證券虎門分公司負責人趙淦鴻為不適當人選,禁止其兩年內擔任高管或者分支機構負責人職務。這也是繼今年4月19日,監管對東莞證券虎門分公司出具警示函之後,對相關負責人給予處分。
組織員工集體飛單遭撤職
早在今年4月,廣東證監局就公告稱,東莞證券虎門分公司原負責人趙某在未經過東莞證券審批的情況下,組織員工向客戶銷售非東莞證券代銷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因此,對東莞證券虎門分公司採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舉措。
7月5日,廣東證監局再次發文稱,經查,趙淦鴻擔任東莞證券虎門分公司負責人期間,在未經過東莞證券審批的情況下,組織員工向客戶銷售非東莞證券代銷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上事實有相關談話筆錄、情況說明、事件報告等證據證明。
對此,廣東證監局認定趙淦鴻為不適當人選,自本決定作出之日起兩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等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查詢可知,趙淦鴻於2004年3月在東莞證券取得證券從業資格證,不過現在證書狀態顯示為「註銷」並未顯示離職備案時間。此外,東莞證券官網信息顯示,目前虎門分公司營業部負責人為紀龍鴻。
內控問題頻出
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有著嚴格的規定。《華夏時報》記者了解到,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需要建立委託人資格審查、金融產品盡職調查與風險評估、銷售適當性管理等制度。
此外,證券公司應當對代銷金融產品業務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明確內設部門和分支機構在代銷金融產品業務中的職責,禁止證券公司分支機構擅自代銷金融產品。
此外,在選擇代銷金融產品時需要嚴控風險,充分了解金融產品的發行依據、基本性質、投資安排、風險收益特徵、管理費用等信息。證券公司確認金融產品依法發行、有明確的投資安排和風險管控措施、風險收益特徵清晰且可以對其風險狀況做出合理判斷的,方可代銷。
而對於分公司老總私下組織員工代銷私募,一位業內律師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不經過總部的批准,趙淦鴻組織員工代銷私募的行為相當於「飛單」,也就是佣金提成不上繳公司,而是留在了分公司,這反映出東莞證券對分公司的管理薄弱,內控出現問題。
因對員工管理不利,東莞證券今年以來已經三次被處罰。今年4月9日,證監會網站公告顯示,大連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東莞證券大連星海廣場證券營業部存在營業部原負責人於雷涉嫌合同詐騙犯罪、部分重要空白合同文本遺失兩宗違法行為。大連證監局對其採取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行政監管措施。
虎門分公司違規代銷的產品是哪些?有無給客戶造成損失?東莞證券在私募基金代銷上的風控流程是怎樣的?以及未來如何整改?對於這些問題,《華夏時報》記者向東莞證券方面求證,公司相關負責人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由於公司目前尚處IPO靜默期,對於相關事項詳情及進展,公司將根據監管機構及證監會要求進行信息披露。
此前,鑑於東莞證券股東錦龍股份原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長楊志茂涉嫌單位行賄罪一案對東莞證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可能產生影響,東莞證券向證監會報送了《關於中止審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並於今年5月2日獲得同意中止審查,東莞證券的上市進展停滯。
今年6月12日,有投資者在第三方平臺向錦龍股份董秘提問,東莞證券上市中止,何時能夠恢復上市?錦龍股份方面稱,公司將根據東莞證券IPO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
記者從一位接近東莞證券的人士方面了解到,當前券商行業競爭根本在於資本金的較量,東莞證券仍然將謀求上市。
見習編輯:李茜楠 主編:秦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