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濰坊市消費者協會公布了一起典型的消費維權案例,家住濰坊高新區的陸先生於2017年4月26日到濰坊城市人家裝飾公司聯繫房屋裝修的業務,一名張姓設計總監接待了他,經過仔細的商談,雙方就裝修的內容和價格基本商定,陸先生最後向張姓設計總監表示,整個裝飾工程項目價值就2萬元,如同意就籤合同,不行另找其他裝飾公司,張總監說請示一下領導看看,過了20多分鐘,張總監回來告訴陸先生領導同意了,隨後便與陸先生籤定了裝飾合同,陸先生交了6000元的裝修定金。第二天,張總監打電話告訴陸先生,說是她理解錯了,領導說工程內容不對,陸先生聽後告訴張總監,這樣裝修工程就不做了,撤銷合同,退還交的6000元定金,張總監告訴陸先生,合同籤了定金就不能全部退還,要扣所交定金的20%,陸先生認為,自己沒有過錯,問題在對方,扣20%的定金毫無道理,經過交涉,張總監表示再請求一下領導看看,最後答覆扣10%,直到今年的7月19日才退還陸先生4000元,無故扣了2000元,陸先生非常生氣,便向濰坊市消協投訴。
濰坊市消協接到陸先生的投訴後,立即展開了調查,電話聯繫城市人家裝飾公司領導了解情況,經調查陸先生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裝飾公司的做法顯然是錯誤的,對此濰坊市消費者協會對城市人家裝飾公司提出嚴厲批評,要求公司認真執行法律法規,嚴格遵守誠實守信原則,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以優質的服務和良好的質量搶佔市場,決不能靠虛假的宣傳和引人誤導的手段忽悠消費者。裝飾公司認識到自己的過錯,誠懇地向陸先生道歉,並及時將扣留的2000元退還給了陸先生,雙方握手言和。
濰坊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是一起裝飾公司利用強勢地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典型案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第九條規定: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濰坊市消協工作人員表示,現實生活中,不少房地產開發企業、裝飾公司及產品經銷商依靠其強勢地位,利用信息不對稱等優勢,虛構或者誇大事實,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愚弄或者欺騙消費者,使消費者在不知實情的情況下預付定金或者繳預付款,當消費者發現問題要求處理時,設置各種障礙,找種種藉口不予以解決,讓消費者權益有到侵害,經濟受到損失。這是經營者誠信缺失,欺騙消費者的典型做法。在此,濰坊市消協倡議廣大經營者要以消費者利益為根本,恪守誠實守信原則,切實履行維護消費者權益的主體責任,以可靠的產品質量和優質的服務贏得消費者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