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流浪動物須謹慎,流浪狗給他人造成傷害,長期投餵人將擔責

2020-11-28 騰訊網

我們知道,隨著許多城市居民選擇把狗當作寵物來餵養,幾千年來長期與農人生活在鄉下的狗子,也隨之進入人口密集的城區。所不同的是,進入城區當寵物的基本上都是外來的品種狗,沒有城市愛狗人把本土狗當成寵物餵養。因為這些養狗人普遍以顏值高、品種純為選擇寵物狗的基本標準。隨之而來的則是部分養狗者因種種理由又把它們拋棄,而無家可歸的流浪狗由此成了城市的一道風景線,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流浪狗隨處可見,對市容的負面影響及給居民帶來危害和困擾是現實存在的。每年有多少起狗傷人事件,又有多少起流浪狗傷人事件,已經是天文數字,無法具體統計。

流浪狗產生的原因源頭是養狗人拋棄,其次是自由繁殖,還不排除繁殖場淘汰的種狗或病犬。面對如此現實,不少的愛心人士出於內心真正的關愛之意,以一己之力儘量對它們施以援手,儘可能地使這些可憐的生命,生活得容易一些。有的愛心人士數年如一日,定時、定點對這些流浪動物進行投食餵養,此行為被許多身懷愛心的人士所稱讚。我們對愛心人士的愛心行為是肯定的,但從城市治理流浪動物的大局出發,類似愛心行為,並不會因此使流浪動物在城市減少,所解決的也只是流浪動物的一時之困。對此,人們同情歸同情,但道德與法律則需放在首位,畢竟人們的任何行為,都要在道德和法律的框架下實施才是正當的。

流浪狗形成的原因很多,流浪狗的地盤意識也很強,狗本身屬於群體性社會動物,長期被愛心人定點投食餵養,自然會在其投食了形成流浪動物群體,只不過群體大小不一罷了。這已經形成了事實上,不規範的小型流浪動物收容所一樣的存在,而且它們長時間的聚集、逗留。其內不乏地盤意識超強或對陌生人極具戒心的流浪個體,它們會對老人、兒童或單身者主動攻擊。近幾年來,由此引發的傷人事件很多,而被傷者卻因其無法確定其主人而投訴無門。有的游離於偏僻蕩然區域的流浪狗群會對獨行的路人,有組織地進行圍攻。這樣的例子在網上可以輕易搜到。

2020《民法典》的出臺,對養狗問題也進行了針對性的規定。這裡僅以其中的流浪狗傷人事件進行解讀。其中之一:沒有飼養人的流浪狗傷人,長期餵養者擔責。長期投餵行為,可視作投餵人與動物形成事實上的飼養關係。

也即是說,長期投餵流浪狗的愛心人,雖然出於關愛流浪動物之心,愛心人士們看作是善舉之事,卻由此給其他人的人身或生命安全帶來威脅。在這裡,我們不對此類行為的性質進行評判,但按《民法典》的規定,如果你所投餵的流浪狗傷了人,你責無旁貸地要擔責。我國法律的制定完全是出於維護大多數人民的利益之目的,完全符合社會主義法治原則。

由此,不加考慮地施加愛心,如因此發生意外,同樣是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其實,類似的判罰早有案例。去年上海的一位投餵流浪狗,而不具收養條件的愛心者,就因被投餵的流浪狗傷人,被視作事實上的餵養者,對被害者進行了賠償。雖然否定長期投喂,但無數人的證明及監控,使其最終認罰認賠。這是在比照相關法律進行的判罰。現在《民法典》正式出臺,對類似事件的認定及判罰更是有法可依。比如9月4日才被法院終結的同樣案例,流浪狗被一位愛心人士長期投喂,後將一老人撞傷,最終投餵者賠償老人4萬。

結語:我們並非否定真正的愛心行為,但此愛心行為要符合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符合城市發展之大局。現在家養寵物狗傷人事件都屢禁不絕,不受人約束的流浪狗傷人更是司空見慣。流浪動物只對餵養它們的人放心,對陌生人的戒備心是相當強的,你餵完了楚楚可憐的它們,愛心得到釋放走了人,之後它們給你惹了禍端,由你擔責也是恰如其分,現成的法律擺在那裡。真想對流浪動物負責,就負責到底,一是領養它們;二是如無力領養則通知收容所解決或報告城市管理部門,這是對包括人類在內所有生命的負責,是大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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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蕊法官解釋,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對於遺棄的動物,儘管原主人放棄了對該動物事實上的管理和權利,但鑑於動物自身的危險屬性,基於動物原主人對社會公共安全的注意義務以及對被侵權人的保護,其仍應就動物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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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浪狗咬傷人,誰來擔責?
    法官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若將飼養的野生動物放還大自然,則不存在「遺棄、逃逸」的問題,該動物致人損害的,原飼養人也不承擔責任。  案例二:送快遞遭流浪狗咬傷,長期餵養者承擔賠償責任2016年5月30日上午10點半,快遞員小王騎電動三輪車前往某小區送快遞,行駛到小區門口時,停在旁邊的一輛大貨車下突然竄出一隻大黃狗來,撲向小王,將其右腿撕咬出一個洞,流血不止,後小王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5天。
  • 流浪動物保護系列短文(三)——法律篇,人與動物 vs 人與人
    萬某認為,他僅僅是餵食,並非狗的實際主人,不應該擔責。法院認為,萬某經常向該流浪狗投餵食物,系事實上豢養該狗。由於萬某未能認識到流浪狗的危險性,採取了不當方式進行投喂,使該狗對萬某投餵的食物產生了依賴,經常在附近流浪,引發本次事故。因此,法院判令萬某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6萬餘元。萬某提起上訴後,2020年9月4日,遵義中院進行調解。
  • 如何看待流浪狗撞傷老人,長期投食者擔責賠償4萬?
    而大部分人現在餵養流浪狗出事情攤責了呢,他們開始怪「政府一刀切不負責」。大致的,他們是愛狗的,似乎和狗一樣感同身受,但讓他們擔責的時候,又是不樂意的。他們罵城管的時候滿足的是自己自私的「愛心」,並認為自己做的是功德無量充滿崇高的事情。
  • 流浪狗撞人,投餵者被判賠4萬,無主流浪狗惹禍誰來背?
    近日,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遵義中院」)審理了一起因流浪狗傷人而引發的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一老人回家途中被流浪狗撞倒,造成十級傷殘,餵養者賠償4萬元,原因竟是萬某某長期投餵該土狗。本來是好心投餵流浪狗,最後自己卻承擔了責任,愛心也有錯嗎?這不是個案,北京一居民王某被小區流浪狗咬傷,將自己鄰居告上法庭,原因是他鄰居長期投餵該狗。
  • 關愛流浪動物也要量力而行,過猶不及的施愛,難以產生積極意義
    現在人們出行到處都可以看到流浪狗的身影,它們固然生存極為艱辛,但它們給正常人們的生活造成許多困擾也是不爭的事實。說它們無辜,它們本來無辜。但我們一直說它們是受害者,但我們又無法找到造成它們流浪的始作蛹者,加以它們之間的無序繁殖,流浪狗群體在不斷加大。
  • 關愛流浪動物—公眾的行為是流浪動物種群變化的最大因素
    在人們看來,人是這個世界的主體,但是,如果地球上沒有動物,那將是一個沒有活力的世界。貓、狗自從被馴化以來,就作為我們人類的夥伴,與我們的關係密不可分。動物們作為生命體,有自己的理智和情感,我們應給予充分的尊重和關懷。但隨著貓、狗數量的日益增多,城市的發展、部分人們的嫌惡和遺棄,流浪動物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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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視頻號「@流浪動物自動餵食機」,僅憑12條內容相似的設備介紹視頻,就在兩日內獲得了2.3萬個粉絲。劉帥說,因為電話太多,他不得不將手機設置為請勿打擾模式,並以簡訊的形式和每個來電者聯繫。2個月前,劉帥花費4000元,通過常州一廠家定製了這臺「流浪動物自動餵食機」,瞬間擊中了萬千關愛流浪動物者的痛點:給城市流浪動物一頓飽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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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浪狗致人傷殘,長期投餵者是否擔責?貴州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流浪狗傷人引發的的侵權責任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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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浪狗撞傷老人投餵者被判賠4萬元 網友:這是在扼殺愛心
    ■法院回應 投餵者長期餵養 可以認定為動物管理人 正安法院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依據《侵權責任法》第78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