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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官,您在飯店裡遺漏過東西嗎?事後找到了嗎?我相信很多人都有過在飯店遺漏東西的經歷,事後折回飯店找到了大多數是暗自竊喜,找不到也只能自認倒黴,畢竟大多數能被粗心遺漏的也都不是什麼很有價值的東西,但是咱們今天這個故事的主人公丟的可是一件價值上萬的背包。
今年4月,南京的許女士在一飯店就餐後,將自已LV雙肩包遺忘在店內,發現後許女士請店方暫存。許女士表示自己當時剛懷孕,身體不適必須臥床在家,耽誤了拿包。在6月聯繫飯店時,工作人員確認背包依然保存著。而在8月去飯店取包,被告知包已經扔了。之後許女士多次和店方溝通,但對方都以沒有購包發票為由拒絕賠償。記者聯繫到了飯店,店方回應:顧客遺失的物品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清理,許女士4個多月沒來拿包,也沒留下聯繫電話,背包被當作垃圾扔掉了。
此新聞在網上一出就引發了網友激烈討論,而大家討論的主要點就在於餐廳究竟有沒有義務為顧客保存遺失的物品,而各大媒體也發布出了關於此問題的投票調查,以時間應該與不應該兩種觀點,在網絡上形成了激烈的討論,大家各有各的觀點,各有各的看法。
而對於這件事情,小編我也有自己的看法,首先,餐廳的主要義務是提供安全令顧客滿意的飯菜,附隨義務是提供顧客人身安全保障義務,至於是否有義務保存遺失物,還要看具體情況,在我國的刑法裡,保存遺失物的法律義務是與開放性密切相關的,舉個例子,如果一位計程車司機在車內撿到的顧客遺失的物品,但是他選擇私藏不歸,還那麼計程車司機就可能涉嫌盜竊罪了,這是因為計程車是一個比較封閉的環境,因此如果是在飯店裡顧客遺失了自己的私人物品,那麼就要具體分析了,如果事情發生在包間,那麼飯店就應有保管義務,如果客人是在大廳裡就餐的話,餐廳就並沒有保存的義務。
但話說回來,即便沒有保存義務,飯店也沒有丟棄的權利,當你拿到包的那一刻起,你便義務保管了,除非包在大廳丟了,你沒有義務賠償,但是當你選擇撿起錢包那一刻起,便具有了保存的義務,在這個時候,你又丟棄了,那麼小編認為作為消費者要求你賠償是沒有疑問的,這是我的看法,那麼各位看官,你又是怎麼想的呢?你認為飯店到底有沒有責任呢?在評論裡留下你的看法吧。
以後提醒各位看官無論在哪裡都要看好自己的私人物品!!每個人都應有權利發表自己的看法這裡是墨汐談八卦,和您一起對社會百態發表自己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