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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環境修復網訊: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和駐大化中區市直各有關單位:
《2020年度大化瑤族自治縣土壤汙染防治重點工作實施計劃》已經自治縣八屆人民政府第14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2020年度大化瑤族自治縣土壤汙染防治重點工作計劃
為全面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精神,打好土壤汙染防治攻堅戰,推動大化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臺階,有效落實《廣西土壤汙染防治攻堅三年作戰方案(2018—2020 年)》、《2020年度廣西土壤汙染防治重點工作實施計劃》以及《河池市土壤汙染防治攻堅戰行動計劃(2018—2020 年)》重要任務,特制定2020年度大化縣土壤汙染防治重點工作實施計劃。
一、目標指標
繼續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堅決遏制土壤汙染事故發生為底線目標。到2020年末,實現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面積達到上級下達指標;汙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汙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排放基數下完成上級下達指標目標。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完成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工作
1. 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按照國家、自治區、市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年度工作的統一部署,穩步推進需採樣地塊的初步採樣與樣品分析測試階段工作;基於採樣分析測試結果,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總體成果集成工作。〔牽頭單位:河池市大化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 加強土壤汙染狀況詳查成果應用。利用農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詳查成果,開展耕地土壤汙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試點工作,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按照「邊調查、邊應用、邊管控」的要求,針對調查發現的突出問題,督促和指導相關部門及企業責任主體及時採取措施,有效防範土壤環境風險。〔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河池市大化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持續加強土壤汙染源頭控制
1. 加強工業汙染源管控。
一是抓好涉重金屬企業汙染管控。持續深入做好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和管理,更新涉重金屬企業全口徑清單,嚴格執行涉重金屬行業新、改、擴建項目重金屬汙染排放「減量置換」或「等量置換」,確保重金屬減排任務全面完成。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力度,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按照「能耗、產業政策、環保、質量、安全」標準,各司其責,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產能有序退出。〔牽頭單位:河池市大化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是持續做好涉鎘汙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本著「邊治邊查,以治為主」原則,持續做好涉鎘等重點行業企業汙染排查與整治工作,動態查補重點區域和汙染源整治清單,確保全面切斷鎘等重金屬汙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做到「整改完成一個,核查一個,銷號一個」,按照國家 、自治區、市的要求和部署全面完成整改任務。對難以有效切斷重金屬汙染途徑,且土壤重金屬汙染嚴重、農產品重金屬超標問題突出的耕地,農業農村部門應當抓緊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實施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牽頭單位:河池市大化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自然資源局、發展和改革局等參與,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是深化落實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汙染防治。更新公布2020年度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督促重點監管單位做好用地土壤與地下水環境年度自行監測與信息公開,規範做好設施、設備或者建築物拆除的土壤汙染防治方案備案與實施。〔牽頭單位:河池市大化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是不斷強化固體廢物環境管理。推進社會源廢礦物油、廢鉛酸蓄電池汙染排查整治,加快推進固體廢物處置能力布局與建設,加強危險廢物產生、轉移、貯存和利用處置全過程監管,嚴肅查處涉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非法轉移傾倒、洋垃圾走私違法行為。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汙染整治工作方案》年度工作任務。〔牽頭單位:河池市大化生態環境局、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大化海事處;責任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 全面管控農業面源汙染。制定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年度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繼續開展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工作,全縣測土配方施肥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做好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工作。〔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河池市大化生態環境局、縣發展和改革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3. 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工作。完善垃圾堆放點工作檯帳並實行滾動銷號制度,按「一處一策」開展整治,嚴格全流程管理,做好整治後續管理。到2020年底,基本遏制城鎮垃圾、工業固體廢物違法違規向農村地區轉移問題,完成全縣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任務。〔牽頭單位: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責任單位:河池市大化生態環境局、縣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全面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
1. 全面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制定年度實施計劃,以農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詳查、農產品產地土壤汙染普查結果為基礎,充分考慮土壤與農產品協同監測數據,全面完成全縣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分類清單建立等任務。〔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河池市大化生態環境局、縣發展和改革局、自然資源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 實施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類。以農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詳查、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結果,結合農用地安全利用考核任務目標,重點針對嚴格管控類耕地制定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阻斷或減少汙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農作物可食部分,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開展稻米數據補充採樣檢測,開展土十條考核耕地農產品安全檢測,摸清底數,促進農用地安全利用。〔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河池市大化生態環境局、縣發展和改革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3. 推進嚴格管控類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根據《廣西嚴格管控類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工作實施方案》(桂政辦函〔2019〕39號)要求,以農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詳查、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結果,結合農用地安全利用考核任務目標,制定嚴格管控類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河池市大化生態環境局、縣水利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嚴格管理建設用地土壤環境
1. 持續開展汙染地塊名錄調查更新。進一步認真排查轄區疑似汙染地塊,核定應納入而未納入疑似汙染地塊清單,動態更新疑似汙染地塊名單,督促土地使用權人限時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調查,並指導和監督汙染地塊企業規範開展土壤汙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治理修復等活動。〔牽頭單位:河池市大化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 強化汙染地塊再開發利用準入管理。各相關部門完善汙染地塊準入機制,強化部門聯動監管,在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時,查詢汙染地塊信息系統,根據疑似汙染地塊、汙染地塊名錄及其土壤環境質量評估結果,合理確定汙染地塊土地用途。未進行土壤環境調查或未達到風險管控、修複目標的疑似汙染地塊和汙染地塊,按照《汙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河池市大化生態環境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3. 加強土地徵收、收回、收購等環節監管。相關部門及時查詢汙染地塊信息系統查詢,根據疑似汙染地塊、汙染地塊名錄及其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記錄查詢日期和地塊的土壤環境質量評估結果,建立汙染地塊信息系統查詢記錄臺帳。〔牽頭單位: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河池市大化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4. 落實暫不開發利用汙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縣級相關部門上報轄區內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汙染地塊。相關部門制定2020年度暫不開發利用汙染地塊風險管控年度計劃,明確管控的目標、任務和措施,並督促相關責任主體編制汙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向社會公開並實施。〔牽頭單位:河池市大化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五)紮實做好土壤汙染綜合防治先行先試
1.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到2020年底,大化縣土壤汙染面積不增加、土壤環境質量不退化、土壤主要汙染來源得到有效控制、區域土壤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總結經驗。加快總結,探索適合高背景值和喀斯特地貌的土壤風險管控和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實施的有效模式。〔牽頭單位:河池市大化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 逐步完善土壤汙染防治政策機制建設。研究制定扶持有機肥生產、廢棄農膜回收和綜合利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的激勵政策。結合先行區土壤環境管理工作實際,按照《河池市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和地下水汙染隱患排查工作指南》、《河池市汙染地塊再開發利用聯動監管暫行辦法》、《河池市關閉搬遷重點行業企業拆除活動汙染防治管理辦法》,加強源風險防控和建設用地環境風險管控。〔牽頭單位:河池市大化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六)開展地下水汙染防治
1. 開展地下水型飲用水源詳查。2020年底前,完成縣級以上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的單元調查,核查地下水水源地的單元邊界、水文地質和環境地質,推進城鎮集中地下水型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範圍劃定,建立「一源一檔」。完成對供水人口在1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範圍調查,對已登記在冊的各水源的基本情況信息進行核實或完善,對未登記在冊的各水源的基本情況信息進行建檔登記等工作。〔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河池市大化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 落實地下水汙染重點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自然資源部門、水利部門以及生態環境部設置的地下水監測點位水質信息和使用情況的核實整合;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完成各單位點位信息及現狀信息;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縣加油站地下油罐的防滲改造工作;全面啟動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補給區和加油站區域及周邊地下水環境的調查評估,開展地下水汙染防治分區劃定;啟動實施河池市典型地下水汙染源防滲改造試點項目。〔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自然資源局、河池市大化生態環境局、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七)努力提高土壤汙染防治基礎能力
1. 加強項目儲備庫建設。結合《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關於加強土壤汙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的指導意見》(環土壤〔2017〕165號)等重點工作任務,按照項目儲備庫建設要求進行動態更新,積極開展2020年度項目儲備庫入庫申報工作。
2. 加強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2020年底前完成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點位例行監測,對地下水監測點位開展定期監測。〔牽頭單位:河池市大化生態環境局、縣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八)強化落實各方責任與公眾參與
1. 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各級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水利、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建立實質性的土壤汙染防治信息共享機制和工作協調機制。要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年度土壤汙染防治重點工作,各相關任務牽頭部門每月末要將相應的工作進展推送生態環境局。
2. 依法公開信息。將從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效果評估、後期管理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執業情況,納入信用系統建立信用記錄,將第三方機構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今年內至少發布一次本行政區域土壤環境狀況,並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土壤汙染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綜合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
3. 加強宣傳教育。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宣傳解讀,將土壤汙染防治培訓納入黨政領導幹部培訓,對重點監管單位負責人進行問卷調查,開展各種不同形式的土壤環境宣傳教育,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
4. 嚴格目標責任考核。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與河池市人民政府籤訂土壤汙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相關方案、規劃計劃,分解落實目標任務。2020年底市級對各縣( 區)落實「土十條」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牽頭單位:河池市大化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宣傳部,縣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執法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相關單位是實施土壤汙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認真組織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不斷完善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土壤汙染防治工作政府協調推進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二)落實相關責任。要進一步督促相關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汙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汙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納入土壤環境管理重點企業的,要落實定期公開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重點汙染物排放和治理等情況。造成土壤汙染的,應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
(三)積極籌措資金。督促汙染土壤的責任主體切實承擔土壤汙染治理修復的經濟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縣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不斷創新投融資模式,拓寬土壤治理與修復工作的資金來源,努力爭取中央專項資金,積極落實政府環保投入責任,為項目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受汙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汙染地塊治理與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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