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養辦法》深圳適用率低 流浪兒多回父母身邊

2020-11-23 華夏經緯

    流浪兒童在救助中心上團體心理輔導課

    文/圖 羊城晚報記者 林園

    12月1日起,民政部《家庭寄養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辦法首次將流浪兒童納入家庭寄養範圍。羊城晚報記者從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以下簡稱「救助中心」)了解到,今年深圳收留了370名流浪兒。據統計,真正會走到家庭寄養這條路的流浪兒很少,有95%的流浪兒最終會被送回他們的父母身邊。

    探因:流浪多因家庭不和

    10月的一天,民警在東門公交車站發現了渾身髒兮兮、瑟瑟發抖的小傑。因為爸爸總是打罵他,他從家裡跑出來,已經在外面流浪了十幾天,肚子餓了就翻垃圾桶的東西吃。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收留過很多像小傑這樣的孩子。

    「今年男區收留了230人,女區140人。他們大部分都是由公安、城管和相關機構護送過來的。」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援助保護科科長周永紅介紹,孩子一送進來,心理老師和社工會對他們的情況進行評估,然後再進行分配。在救助中心,他們每天6點半起床,鍛鍊身體、上課、參加活動。

    周永紅分析,大部分孩子流浪的原因都與家庭有關:父母離婚、重組家庭、留守家中由老人照顧等。「他們不接受重組的家庭,或者父母、繼父母對他們打罵。他們往往特別反感家庭,繼而出走。」

    而此前廣州兒保中心與廣州醫學院應用心理系的調查報告也顯示,流浪兒童離家原因有4大類,逃避家庭問題佔到48%。這些家庭問題包括家庭貧困、父母離異、父母關係不和、在家受盡打罵等。因其他意外原因流浪街頭的孩子只有一成,包括迷路走失,被別人引誘、拐賣等。

    前景:寄養兒童預計不多

    12月1日起,《家庭寄養管理辦法》正式施行。相比於2003年制定的《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新《辦法》將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的兒童納入了寄養兒童範圍,同時提高寄養家庭的準入門檻。不過,在專業人士看來,最終會走上寄養的流浪兒童並不多。

    「按照法律規定,一般是因為多次虐童等行為,被法院剝奪了其親生父母的監護權,這樣監護人才會轉變,流浪兒才可能寄養到別的家庭中。我們收留的95%的流浪兒都會被送回原來的家庭中。剩下的5%多是存在智力問題,原家庭不願接收。」周永紅認為,大部分的中國父母都是疼愛孩子的,只是教育方法和溝通方式出現了問題。

    跟救助中心老師談心後,不少流浪兒童都透露,他們在外曾遭受性侵,其中還包括男童被性侵,有的還被打斷手腳去乞討和碰瓷。由於流浪兒都未成年,沒有人願意僱用他們,他們不得不用非常手段謀生:有的被迫賣淫、有的去盜竊……

    不過,在工作人員的眼中,他們就是一張白紙。「我們會對他們過往的經歷保密,不會告訴別人,甚至不會告訴他們的父母。」許多流浪兒都對救助中心產生了信任感。「有些人被送回家庭後,又跑回來我們這裡住。還有些滿16周歲後出去打工,失業之後回來我們這裡暫住的。」周永紅透露。

    問題:回歸社會易遭拒絕

    呂老師2011年來到救助中心工作,為多名流浪兒做過心理輔導。他表示,許多家長雖然愛孩子,但不懂如何溝通。「很多來領孩子的家長都會很委屈地說,不明白自己在外打工,每個月給孩子寄很多錢,為什麼孩子還會出走。我就委婉地告訴他們,僅僅給錢是不夠的。處在叛逆期的孩子有時僅僅是通過出走、偷錢來試探父母對他的愛。」

    據了解,救助中心收留的兒童大部分來自偏遠地區。他們回歸家庭後,救助中心會繼續跟進。「我們曾經救助過一個雲南的孩子,他爸爸是做生意的,家境還不錯。他回家後,我建議他爸爸每周至少和他聊一個小時的天。他讀了技校,準備去日本,正在學日語。」

    呂老師坦言,2000年左右興起打工潮,帶來的留守兒童問題也越來越多。流浪兒童甚至會成為「犯罪的後備軍」。「流浪兒童在救助中心上的是生命教育和健康課,跟普通學校的教育不一樣。他們回到社會中去,很可能被學校拒絕。有的人回去功課落下很多,被師生當成異類,這樣他們很可能受到刺激,繼續出走。」呂老師建議,教育部門能否考慮設一些特殊學校,讓流浪兒童在裡面進行一至兩年的特殊教育,之後再讓他們回到社會中去。

    人物故事

    一吻救下的流浪兒建起了樂隊

    2011年6月,一名少年站在了東門天橋上,舉刀欲自殘,並想跳橋自殺。當時,一名逛街路過的女子挺身而出,對他進行勸導,並走近親吻了他。消防官員利用這個機會,救下了輕生的少年。這名少年之後被送入了救助中心。慢慢熟絡起來後,呂老師了解到,少年喜歡唱歌,且韻律感很好。在救助中心住了近半年後,少年被爺爺接走。「後來聽說他當了廚師,還組建了樂隊。」提起他,當年參與救助的人都覺得很欣慰。(林園)


來源: 羊城晚報  轉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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