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養家庭可領養孤兒

2021-01-16 搜狐網

  本報訊(記者王皓)記者昨天從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獲悉,市兒童福利院已制定出《辦理寄養變領養工作的辦法》。今後,市兒童福利院寄養家庭的「爸爸媽媽」們,將可以成為法律意義上的真正父母了。

  家庭寄養是由民政部門和社會福利機構將孤兒、棄嬰委託正常家庭進行撫養,由政府向寄養家庭支付寄養兒童的生活、教育費用的模式。

這一模式從1997年在北京市兒童福利院開始試點,2000年被民政部確定為推進兒童福利事業社會化的「北京模式」。但是,家庭寄養的孤殘兒童和寄養家庭在法律上不屬於領養關係,這些「爸爸媽媽」與寄養兒童之間並沒有父母與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

  據了解,北京首批試點寄養家庭中的孩子和「爸爸媽媽」已經共同生活9年了。在這些寄養家庭,人間的親情帶來許多奇蹟。被寄養的孩子在新家裡獲得了家庭溫暖,一聲聲甜甜地叫著「爸爸媽媽」;「爸爸媽媽」也教會了孩子們做一些簡單的家務,培養他們獨立生活的能力,許多孩子和「爸爸媽媽」在情感上已經成了親密和諧的一家人。

  為了讓這些孩子能夠擁有一個真正的家庭,市兒童福利院制定了《辦理寄養變領養工作的辦法》。凡滿足領養條件的寄養家庭,可以辦理領養「寄養兒童」手續,按照相關程序首先與兒童福利院籤訂寄養變領養協議,再經過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最後形成法律意義上真正的父母子女關係。寄養家庭可持《收養證》到公安機關為孩子辦理戶口。

  實習編輯: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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