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昌市社會福利院,由於「寄養媽媽」的缺失,不少孤兒只能以集中養育的方式安置在福利院內。無論是家庭寄養還是領養,其本質都是讓孩子有一個溫馨的家庭。寄養遭遇「媽媽危機」,那麼南昌領養情況又是如何呢? 據了解,全國各地的家庭都可以在南昌市社會福利院申請領養孩子。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南昌社會福利院被領養的孩子絕大多數為外國人收養。因為福利院絕大部分都是有缺陷的孤兒,國內家庭基本只願意收養健康、聰明、漂亮的孩子。
現狀:
福利院殘疾孤兒收養人大部分為外國人
據了解,未辦理合法收養關係的家庭,孩子的戶口問題難以解決,影響教育、工作、生活等基本權益。在南昌,被收養的孩子們很大一部分都來自福利院。然而,記者走訪發現,南昌市社會福利院今年被領養的孤兒大部分被外國人收養,這又是什麼原因呢?
「我們福利院接收的孩子,絕大部分都是有缺陷的孤兒,其中重殘的超過一半,且比例逐年攀升。」福利院塗副院長表示,「全國各地的家庭都可以在我們福利院申請領養孩子,雖然很多人聯繫我們諮詢相關收養問題,但是我們並沒有符合他們要求的孩子。」據介紹國內家庭基本只願意收養健康、聰明、漂亮的孩子。
記者了解到,即使是涉外收養的孩子數量也在逐年減少。
SOS兒童村只招收身體健康智力正常的孤兒
在福利院被領養的孤兒逐年減少,南昌另外一家接收孤兒的機構——SOS兒童村情況又如何呢?據悉,南昌SOS兒童村主要招收全省各地兩周歲以上十六周歲以下,父母雙亡,無親友撫養或親友無能力撫養的身體健康、智力正常、無傳染病和家族遺傳病史的孤兒。兒童村內每戶家庭由一名成年單身女性作為媽媽,直接撫養、教育8名孤兒。
據了解,到目前為止,南昌SOS兒童村共培養孤兒249人,已有131名孩子離村順利走入社會,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這其中,有1名孩子在美國西維吉尼亞大學攻讀數學博士;5名孩子榮獲桌球國家一級運動員稱號,1名成為專業教練;3名孩子獲得「國家勵志青年稱號」;6名音樂藝術類專長孩子成為了專業教師。
南昌SOS兒童村喻秘書告訴記者:「我們這裡的孩子是不接受領養的。在我們兒童村每一位孩子都能夠享受到家庭的溫暖。」
然而,以家庭的方式來撫養、教育孤兒的兒童村卻不被人所熟知,不少市民表示「聽說過卻不知其具體是做什麼的」。
記者從南昌市救助站了解到,在2012年就有一名患有智障的孩子被家人用鐵鏈綁在兒童村附近的大樹上,希望能夠進入兒童村。最後這名孩子被送往救助站。
尷尬:
南昌民間收養孤兒遭遇困境
記者了解到,南昌一些民間收養組織由於領養手續辦理繁雜而陷入困境。
家住西湖區的江火香從1995年就開始收養幫助孤兒和困難兒童。據報導,江火香的愛心行為很難被《收養法》和民政部門認可。她也一直沒有去辦理合法的收養手續。所以孩子們的戶口問題沒法解決,成了「黑戶」孤兒。
孤兒沒有戶口,就意味著失去了社會保障。對此,江火香稱,她並不是不辦理手續,而是手續辦起來實在太繁雜。
據當時報導,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年滿30周歲,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滿足這些條件後,再提交包括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收養書、申請書等一系列材料,通過審核,獲得收養登記證才能去收養棄嬰,而且整個領養手續辦下來,需要約3.5萬元。就因為這些繁瑣程序,讓很多人望而卻步。
此外,記者從南昌市社會福利院了解到,在福利院申請領養也需要提交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證明,還需要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和由收養人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出具的婚育證明。
南昌市社會福利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一套領養程序下來,一般要兩個月的時間。」
建議:
發展新的寄養家庭提高寄養補助
如今,棄嬰逐漸增多,南昌市社會福利院面臨的壓力也隨之增大,人手緊缺是福利院需要克服的最大難題。
記者了解到,無論是寄養還是領養,其本質都是給孤兒一個溫馨的家庭讓他健康成長。然而就目前而言,「寄養家庭」的流失,領養數量逐漸下降,這些問題如何解決?如何給孤兒一個溫馨的家庭?
塗副院長告訴記者,除了發展城區寄養家庭外,離城區較遠的地方也應適當發展寄養家庭。「目前我們的寄養家庭大部分在城區,隨著城市的發展,我們也會將遠離城區而條件較好的家庭作為新的寄養家庭。」
此外,塗副院長還表示:「目前寄養家庭所得到的寄養補助費用在900~1000元,今後也會逐漸提高,讓更多的愛心人士參與進來。」
新規:
流浪未成年人納入家庭寄養範圍 據悉,今年12月1日,我國將施行《家庭寄養管理辦法》,之前制定的《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不包括救助保護機構承擔臨時監護責任的流浪未成年人。新規定對此進行了擴展,規定對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落的未成年人,承擔臨時監護責任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開展家庭寄養。對暫時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繼續查找的同時,要通過家庭寄養等多種方式予以妥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