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濰坊市民沈女士向魯網濰坊爆料,稱2016年因尿頻尿急尿失禁在濰坊附屬醫院做膀胱頸口切開術,術後病情愈演愈烈。為此,主治醫生曾登門致歉並承認手術存在失誤,事後與院方溝通多次,均以當初籤署的「調解協議書」被駁回。濰坊附屬醫院稱手術是否有失誤不清楚,一切以協議為準。
患者沈女士:主治醫生承認手術失誤
2019年7月22日,記者見到了爆料人沈女士,今年已是76歲。據描述,2016年因尿頻、尿急、尿失禁去濰坊附屬醫院泌尿科就診,主治醫生李某診斷為膀胱頸梗阻,建議住院手術治療。2016年6月1日,沈女士在該院辦理了住院手續並接受治療,期間做了膀胱頸口切開術。
術後的沈女士身上一直插著尿管,感覺恢復還可以,在住院的第8天提出出院請求。「出院前,醫護人員在給我拔尿管時,我就感覺不對,尿順著腿都流出來了,隨後我坐在哪裡,哪裡就溼一小片,後來整個褲子都溼了。」沈女士告訴記者:「當時就找了醫生,誰知醫生也沒說出是怎麼回事,只是說沒辦法,讓回去再觀察下。想著一直住下去也不是辦法,畢竟每天都在花錢,就辦理了出院。」
出院後,沈女士發現症狀沒有見好,反而愈演愈烈,現在每晚11次左右,是術前的一倍,嚴重影響睡眠質量。隨後,沈女士將此事反映到醫院,沒過多久,當時的主治醫生李某便親自登門看望。
「我當時打電話找的醫院,主治醫生李某沒過幾天就過來看我,一共來了2次,第2次跟我說當時手術有失誤,做反了。對此,醫院願意做出賠償手術費用的一半4000元。」沈女士告訴記者:「醫生來的時候態度很誠懇,也道了歉。我想著都不容易,人都有犯錯的時候,就沒多說什麼。」
不久,沈女士接到了濰坊附屬醫院投訴科電話,對方稱讓其過去拿錢。於是,在丈夫的陪同下來到濰坊附屬醫院。「當時我們到了醫院,有個女的出來,拿著現金和『一張紙』,對方只是說籤了就能拿錢,我們不知道那是個什麼東西,寫的是什麼也不清楚。再說我丈夫比我還大,快80歲了,看都看不清。」
據了解,在此之後沈女士去了濰坊人民醫院就診,但是針對其現在的情況,人民醫院醫生提出的治療方案是在身上打個孔,終身帶著尿袋,而對於這個方案沈女士接受不了。2018年因身體不適又去了陽光融合醫院就診,當時發現沈女士雙腿腫脹,被安排進腎科住院治療了22天,檢驗結果尿幹化學白細胞超出正常範圍。2019年6月,沈女士以同樣的原因又住進陽光融合醫院21天。
2019年6月底,沈女士再次找到濰坊附屬醫院,將其3年的求醫治療的經歷告知,想要個說法。而濰坊附屬醫院稱已經籤訂「調解協議書」,如果想違約,按照「協議」規定需先返還4000元再支付10000元違約金。
自2016年在濰坊附屬醫院醫院手術後至今,3年期間,沈女士共住院2次,換了很多種藥服用均不見好轉,除去醫保報銷,自身總共花費20000元左右。
家屬梁女士:院方稱如有違約需賠償違約金
2019年7月22日,記者電話採訪了沈女士的女兒梁女士,稱其跟濰坊附屬醫院反映過母親這3年情況,但是均以「調解協議書」被駁回。父母均是年近80的人,看不清字且未告知具體協議內容的前提下讓其籤字,「在醫院做手術還讓子女籤字確認呢,為什麼這事就讓兩個年近80人在不知情的前提下簽字?給醫院打電話,對方卻說如果違約先讓我們支付10000元違約金。」
濰坊附屬醫院:以「調解協議書」為準
2019年7月22日,記者來到濰坊附屬醫院,相關負責人馮主任稱要對相關情況進行核實才能答覆。
7月29日,濰坊附屬醫院回應稱,雙方已籤訂「調解協議書」,要以此為準。而對於主治醫生李某做的手術是否存在失誤,院方稱不清楚,無法鑑定。
山東豪德律師事務所:「診療服務不滿」支付補償不能等同於對醫療事故進行的賠償
日前,記者聯繫到山東豪德律師事務所李志偉律師,稱《調解協議書》載明的對「診療服務不滿」支付補償不能等同於對醫療事故進行的賠償。
但該患者是否遭遇醫療事故還應由有資質的鑑定機構給出鑑定報告才可判斷。如確屬醫療事故,應當結合事故等級以及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確定賠償數額。(記者 任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