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門口,他是「檢察官」;政府門口,他是「警察」;稅務局門口,他是「稅官」這個「變色龍」招搖撞騙被判刑本報記者 靜河通訊員於彬
本報訊曾兩次入獄的瓦房店市復州城鎮農民孔憲國在刑滿釋放後,惡習不改,在檢察院門前冒充檢察官,在政府門口冒充警察,到了稅務局門口冒充是稅務局政工幹部。孔憲國守株待兔式的騙法終於敗露。昨天,西崗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招搖撞騙罪判處孔憲國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萬元。自恃有經驗出獄操「舊業」
孔憲國曾因詐騙罪被判刑9年,又因招搖撞騙罪被判刑1年。釋放後,自以為很有經驗的孔憲國又重操「舊業」。
今年3月16日,孔憲國在檢察院門口逡巡。此時,衣著破舊的莊河人王某來到檢察院,王某的兒子涉嫌殺人被關押在市看守所,王某想通過檢察官給自己關押在市看守所的兒子存進去點錢。孔憲國問清了王某兒子的情況,說自己是檢察院的,這事他能辦。孔憲國將王某叫到一僻靜處,說自己叔叔是瀋陽高級人民法院的領導,並拿出自己偽造好的市公安局處長的證件,又拿出自己攜帶的尼龍綢包,讓王某看看裡面裝的一卷卷宗,告訴王某說:「這是個死刑案子,我最後給辦成了判15年。你兒子的事我能幫你給他減輕罪責。」隨後,兩人搭乘摩託車到一個飯店內繼續談。王某問自己兒子的事怎麼辦?孔憲國讓王某把他兒子的名字、地址、案由告訴自己,自己到市檢察院開個介紹信,到瀋陽去辦此事。並告訴他說需要買6條中華煙,先到市檢察院打點一下,大概需要2400元。王某提出身上沒有帶那麼多錢,回去籌一下款。耍花招錢騙到手撒腿跑
分手後,孔憲國到西安路一打字社打了一份「大連市公安局關於王××(王某的兒子)殺人案的通知」,內容是「王××因涉嫌誤殺鄧××一案,經公安局、中級檢察院、中級人民法院研究決定並報請省高級人民法院,該犯已依法判處死刑,經市局核實結果報告,鄧××以欺詐被告人王××並騙取錢財為由,導致被告人王××與原告發生口角,期間王××失手致鄧死亡」,隨後,孔憲國問王某錢是否借到,兩人約在檢察院旁邊見面。見面後,孔憲國將偽造的文件給王某看,說這事可以辦成過失殺人,能減輕罪責少判點刑。文件已傳到瀋陽了,當天晚上就可以到瀋陽去辦理。王某將2400元交給了孔憲國,孔憲國說:「到瀋陽要2萬元,看你人不錯,你拿14000元就行。」王某借了16000元在人民廣場附近給了孔憲國,孔憲國說自己提警車去,向檢察院走去,讓王某在原地等著。王某偏偏緊跟著孔,孔見擺脫不了,撒腿就跑。王某追上前打倒孔憲國,讓過路市民報警。孔憲國被巡警帶到派出所後,供認了自己的罪行。曾冒充公安、稅務幹部、檢察官
經過公安機關調查,2003年4月,孔憲國曾在市政府前冒充公安人員,騙陳某說自己認識某集團老總,能幫助陳女士找工作,騙到600元,一部手機。同月,孔憲國以相同手法,在市政府前,假冒公安人員,說能給尹某的兒子減輕處罰,騙走尹某5000元。同年6月23日上午,孔憲國在唐山街國稅局門前,自稱國稅局政治部副部長,能幫助趙某女兒到國稅局工作,騙走1萬元。同年6月7月,孔憲國冒充檢察官和公安人員,以幫助打官司和幫人調換工作,各騙走1700元和1萬元。
西崗區人民法院認為,孔憲國的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孔憲國在刑滿釋放後又重新犯罪,依法應予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