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8月28日電 題:案件不「帶病」 推醒「麻木人」——新時代檢察工作將如何高質量發展?
    記者 張素
    「一些案件『帶病』進入下一個司法程序」「我們自身監督制約不足,導致法律監督效果不彰」「這些推不醒、點不透的『麻木人』,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
    27日,全國檢察機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在講話中回應了外界諸多關切。他強調,要學習貫徹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精神,緊緊圍繞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這個主題,以完善檢察官業績考評機制為抓手,把黨中央和中央政法委各項部署要求落細做實,引領新時代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案件「帶病」 制約監督不足
    在張軍看來,中國政法工作體制的鮮明特色和獨特優勢是,黨領導下各政法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這既有利於增強政法工作的系統性、協同性,減少效率損耗,又有利於防範執法司法錯誤,確保法律正確適用。
    各政法機關具有共同的政治目標,但制約監督往往不足。實踐中,一些案件「帶病」進入下一個司法程序;一些犯罪嫌疑人不該捕的捕了、不該訴的訴了;一些案件不該錯的錯了、該抗訴的沒抗訴、該糾正的沒糾正。
    需指出的是,檢察機關作為黨絕對領導下的司法機關、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執法司法監督中肩負雙重責任:既要強化自身監督制約,也要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確保執法司法公平公正。
    「我們做得還遠不盡如人意。」張軍說,2019年共起訴1385名黑惡勢力「保護傘」,其中檢察人員42名,說明自身監督制約遠不到位。另一方面,還需順應新時代黨和人民新的更高要求,切實增強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的自覺。
    重要「抓手」 推進業績考評
    「加分」「成倍加分」「減分」「倍減」……
    當日會上頻頻提到的「加減法」,源於正在開展的檢察官業績考評工作。此前,最高檢印發了《關於開展檢察官業績考評工作的若干規定》,這份規定分類設置了160項質量指標、106項效率指標、46項效果指標,以期發揮好業績考評的「風向標」「指揮棒」作用。
    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張軍幾乎逢會必講檢察官業績考評工作,多次強調要把其作為檢察隊伍、業務管理的重要抓手,作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推進。
    此前,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副主任郭興旺就上述規定答記者問時說,顯著特點是改變以往數量、工作量為主導的考核思路,要求構建以辦案質量和效果為核心的考評管理體系。
    一道道「加減法」讓新時代檢察工作更直觀、更可感。為解決實踐中長期存在的不願監督、不善監督等突出問題,「辦案過程中發現案件不該立的監督撤案了、發現偵查違法的監督糾正了,在辦案基礎分之上再加分」;相應的,被監督對象因嚴重失職、瀆職等受到刑事處罰或政務處分,駐所檢察人員未發現或未提出監督意見,負有失察責任的減分。今年1月至7月,檢方查辦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保持良好勢頭,共立案偵查665人,同比上升63%。
    紮緊「籬笆」 營造風清氣正
    郭興旺曾在答問時說,開展檢察官業績考評就是要把不能勝任辦案、不能獨立承擔司法責任的檢察官比出來、把員額退出來,讓優秀的檢察官覺得有動力,讓不能勝任者有壓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退的動態管理機制。
    除了避免「大鍋飯」,更重要的是,隨著司法責任制改革全面推開,檢察官辦案自主權明顯增大,特別是「捕訴一體」改革使同一名檢察官捕、訴全流程可自主決定,更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圍獵」。張軍指出,業績考評要把從嚴治檢要求融入其中,促進把「籬笆」扎得更緊。通過制度設計,營造風清氣正司法環境,向人民、向社會持續傳遞公正司法的強烈信號。
    今年5月,相關部門已印發監督管理辦法,防範辦案廉政風險。張軍在會上重申,要完善檢察官懲戒制度,明確懲戒範圍和程序規則,被懲戒追責的檢察官,業績考評要有明確的負面評價。
    他同時強調「堅持嚴管厚愛,尊重檢察人員的主體地位」,要完善依法履職免責和容錯糾錯制度,嚴格區分辦案質量瑕疵責任與故意枉法辦案責任,嚴追責與重保障都要到位。
    「我們辦的每一起案件,都事關國家治理、法治建設大局。共和國檢察官不僅要做執法司法的『工匠』,還要努力成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大師』。」他說,要堅持理念引領,讓司法辦案更有靈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