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在陝西渭南一些鄉村,傳統的民間競技活動「細狗攆兔」,已經演變成了場場下注數千元甚至上萬元的公開賭博活動,場子按賭金的20%「抽頭」。參賭者有本地人,也有來自山西、河南等外地的豪客,甚至不乏身著警服的參賭者。
(見2008年2月18日《西安晚報》)對於這種違法的賭博活動,應當予以堅決禁止。
細狗原產自古埃及,大約在西漢時傳入我國,繼而從皇家御用狩獵犬漸漸傳入民間。細狗的特點是速度快、兇猛善咬,但轉彎能力差,適於生活在平原地區。每年冬春,都有大批的農民在麥田和野地裡牽狗攆兔,並逐漸演變為農閒時間農村的一大娛樂活動。但在陝西渭南一些鄉村,如今已變成了賭博活動,且有規模不斷擴大、愈演愈烈之勢。
這種比賽的方法是:每局2隻狗參賽,賽狗場四周是一圈鐵軌,軌道車旁掛了一隻死野兔,操控人員根據狗追趕兔子的速度調整軌道車的快慢,到達終點,速度最快的狗獲勝。賽狗時,雙方的狗主人下注,現場其他人押注。去年11月,西安市臨渭區孝義鎮大馬村一位農民以每畝地每年200元承包明星村的30畝土地,成立了「臨渭區渭河犬業競賽俱樂部」。以2月17日那天為例,該俱樂部賽狗場集聚了幾百名參賭者,每場參賽雙方賭注500元至3000元,其他人押100至500元的不等。自去年下半年開始,在臨渭區的固市鎮、孝義鎮,以及周邊縣的鄉村出現了3、4家賭博賽狗場,人多時有上千人。
「細狗攆兔」賭博活動所以應當禁止,就在於這屬於一種明顯的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既然如此,不知「臨渭區渭河犬業競賽俱樂部」等賭博賽狗場租用的土地是怎麼得到的?經營者是否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若有,又是如何獲得的?如此大規模的賭博活動,當地的官員為何視而不見?公安機關怎麼會無動於衷,乃至公安幹警竟然公開參與賭博?這一系列疑問,歸結到一點,就是經營者、參賭者法制觀念淡薄,當地政府和執法機關嚴重失職。除此之外,無法做出其他解釋。
類似「細狗攆兔」賭博活動,並非只有陝西渭南一些鄉村有,其他地方也同樣存在。據圈內人披露,全國最少有六七百隻「現役」鬥狗,大大小小鬥狗場有上百個,位於中原的河南鄭州、開封、新鄉、周口、魯山等地,成為四面八方鬥狗莊家首選戰地。在開封市「豫東永超犬業」店內,就有圈內知名的鬥狗場,一場不足一個小時的鬥狗,籌碼達到10萬元以上甚至上百萬。(見2008年1月30日《鄭州晚報》)看來。無論鬥狗賭博也好,「細狗攆兔」賭博也好,都應採取堅決措施予以取締,不能讓一些人再做「賽狗鬥狗奔小康」的夢了。
(責任編輯: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