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總是刷到一部名叫《我們與惡的距離》的影片消息,底下帶有的諸多與「人性」、「善惡」等詞眼相關的評論異常惹人注目。
該影片只有十集,根據臺灣的真實事件改編,講述的是一個由無差別殺人案件引發的施害者家庭、受害者家庭、施害者辯護律師以及社會輿論之間的故事。
「全天下沒有一個爸爸媽媽要花20年去養一個殺人犯」
加害者李曉明在影院執搶殺死9人,在被逮捕後拒絕說出犯罪原因,也拒接接受精神治療,只想用沉默換來死刑。而他的家人(父母和妹妹),則飽受社會輿論的攻擊和自我良心的折磨。
「如果加害者還有他們的家人都不用付任何責任,那我們家天彥算什麼」
李曉明出事後,他的家人躲到了郊區的老房子。父親每天喝酒睡覺,妹妹休學在家,只有靠母親每天帶著口罩賣粽子謀生。這樣的日子過了兩年,母親終於無法忍受。她逼著女兒去改名字找工作開始新的生活,她說「這個家死三個人就夠了」。
可就是這麼巧,妹妹工作的上司恰好是其中的一位受害者家屬。
一方是加害者的妹妹,一方是受害者的母親。
——我哥是殺了很多人,但我跟我家人連活下去的權利都沒有嗎?
——那我兒子呢,我兒子有活下去的權利嗎?
被原諒還是被懲罰,真的很難有標準去評判。
「他前面還有52個死刑犯,這好像要告訴社會大眾一樣,我們國家可以合法殺人」
就在律師終於說服李曉明打開心扉的時候,李曉明突然被執行槍決。這個消息,所方沒有提前通知李曉明的家人和律師,但卻通知了記者媒體去拍。
這一幕我認為是全劇最觸動人心的地方。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為什麼要這麼迫不及待地選擇靠殺人來撫慰人心、平復輿論呢?李曉明是被繩之以法了,他也的確該受懲罰,但問題真的解決了嗎?
還是說重生皆有罪,我們本來就生活在一個畸形的社會?
「神經病就是要關起來,他們這樣四處亂跑,我們日子還要不要過。」
劇中還穿插講述了另外一個故事。一個年輕有才華的導演思聰,不被父親理解、不被同行看好、女友不幸死亡,重重壓力之下他患上視覺失調症(精神分裂症)。
患上這個病,他這一輩子就完了。思聰的父親這樣說。
父親告訴女兒,她有個患精神病的小姨,一輩子都被關在家裡的後院,但這是他在結婚後才知道的。父親讓女兒一定不要告訴未婚夫家裡的事,並坦言如果當初知道妻子的妹妹患病,自己也不會娶她。
人性——永遠不要試圖去挑戰。哪怕對方是你的愛人、親人,如果他/她患上了精神疾病,有多少人能夠堅持陪伴下去呢?
如果做不到善待他們,也請不要去傷害
從受害者家屬的角度看,失去兒子的痛導致他們把怨恨施加在加害者家屬身上,這在情理之中。
從精神疾病患者的角度看,雖然他們生病了,但他們也努力想要像正常人一樣生活,他們需要周圍人的溫暖來幫助他們走出困境。
可幾乎沒有人願意和「精神病」一起。
從辯護律師的角度看,他的目的不是要幫助加害者洗脫罪名,而是為了尋找犯罪的真正原因,以避免再次發生類似的案件,讓更多的人受到傷害。
但社會大眾並不理解這種做法。
普通百姓想不了這麼多,他們在看到這一類消息時只有憤怒、膽怯和害怕,他們只會在故事發生的時候「爭趕著」發表內心所謂的正義感,卻從未想過他們的言語和行為會給當事人帶來怎樣的影響,反而認為這是作為加害者家屬所必須承受的。
「到底什麼是好人,什麼是壞人,有標準答案嗎?」
影片的結局是美好的,加害者家屬和受害者家屬都擺脫了標籤開始新的生活。
但這種觀眾最希望看到的結局在現實生活中應該很難實現吧,就像那句話說的,道理在別人身上都懂,可在自己身上就是行不通。
如果今天,我也是一個受害者家屬,我不知道我是否還能保持理性。但有一點可以確信,誰都沒有資格打著正義的旗號去惡意攻擊別人,哪怕是加害者家屬。既然在不同的角度看待一件事會有不同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結論,那麼我們能做的就是做好自己,讓自己不要成為壞人,或者罪人。而其他的,就交給時間去完成。
如果累了,請一定要向前看,希望總會在雲端之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