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指著一個人說他是狗,他完全可以告我誹謗,我活該。
但是,假如我能證明他不僅亂咬人,而且還改不了吃那什麼,那麼我只是在陳述一個事實。
郭敬明道歉的第九天,莊羽發聲了。
莊羽表示,郭敬明、於正的道歉並不是他們的自發行為,而是迫於國家對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大,全民法律意識的提高,行業內對抄襲以及劣跡從業者的抵制,不得已而做出的道歉。
莊羽是個文人,也是一個名人,更是一個女人,所以顧忌面子,說得通俗一點兒叫做要臉。因此有些話,她是摟著說的。
幸而先正就一俗人,寂寂無名,可以做到些許的不要臉。莊羽女士未竟之言,言下之意,就由我來說個痛快——擺出一副道歉姿態的郭敬明,是一個賊,一個老賴,一個懦夫,一個騙子。
讀書人的事,也算偷
每每提及郭敬明的抄襲,總有他的粉絲為之辯解——天下文章一大抄,你小的時候寫作文沒有模仿過嗎?
先正相信,持有這種觀點的人,大概幼兒園都是函授的。
天下文章一大抄,指的是鍛鍊個人寫作能力的日常過程中,素材的積累。寫作練習中,你可以模仿,甚至可以照搬。但是你拿一篇抄襲作文應對考試,被判零分是不是活該呢?
同理,郭敬明可以摘抄一些優美的描寫,模仿一些精巧的構思,但是僅限於自己練筆。你用抄來的文字發表獲利,挨打不冤吧?
《夢裡花落知多少》抄襲《圈裡圈外》,這一指控是有法律依據的,兩次判決書就是如山的鐵證。
因此,我說郭敬明是個賊,不算誹謗。最多說的文雅一點,他是一個文賊。
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為「老賴」。
2006年5月22日,莊羽訴郭敬明抄襲一案終審落幕。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令郭敬明及春風文藝出版社共同賠償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在報紙上公開向莊羽賠禮道歉。
對於這一判決,郭敬明的態度是「認罰不認打」,保持四十五度角仰望天空——金錢、名聲,這些東西,我都可以給予。唯獨道歉,哪怕只是簡簡單單一句話,我也決不會迫於壓力,而放棄了自己的原則。
最終,關於道歉的部分,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莊羽申請,法院將「道歉信」登在《中國青年報》上。
並非只有欠錢不還才是老賴,欠下一個道歉拒不執行,郭敬明一樣是老賴。
掩耳盜鈴的懦夫
芥川龍之介曾經說過,撒謊是人的天性。
確實如此。一個娃娃,在他做錯了事的時候,他會下意識的為了逃避責罰而撒謊。這個不需要有人教。
家長需要教給他的,是責任和擔當。這份擔當,最初就體現在愧疚的低頭、歉意的眼神,以及一句簡單的「對不起」。
沒有擔當、逃避責任的人,被定義為懦夫。
郭敬明稍有責任感的話,其實無需兩次審判,他就應該道歉,因為他心裡非常清楚,他抄了;郭敬明哪怕有半分擔當,06年終審判決出來的時候,他也應該低頭,而不是讓一句「對不起」足足遲到了十五年。
郭敬明以為他不承認,抄襲的事就不會有人知道;郭敬明以為騙過了粉絲,就騙過了天下人。事實證明,他只是個掩耳盜鈴的懦夫。
移花接木的騙子
2020年的最後一天,郭敬明終於道歉了。
洋洋灑灑近千餘字。透過郭敬明的道歉信,或許有人看到了一個回頭的浪子,然而先正卻只看到一個移花接木的騙子。
注意郭敬明道歉信的第二段。
郭敬明聲稱,當時法院做出了判決:1賠償莊羽女士20萬元。2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道歉,或者直接將判決書內容刊登在報紙上。
敲黑板,劃重點。法院判決內容,從來沒有「或者」這個選項。
我們不妨參考瓊瑤訴於正案。因為於正敗訴之後,拒不執行道歉部分,三年之後瓊瑤女士申請強制執行。
2018年4月26日,因被執行人餘徵(於正本名)未主動履行判決內容,且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執行和解,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在《法制日報》第四版刊登該案的強制執行依據。
郭敬明不愧是舞文弄墨的好手,他用了一個「或者」,成功掩飾了自己成為老賴的事實。
一個盜竊他人勞動成果的賊,一個拒不執行判決書的老賴,一個足足逃避了十五年責任的懦夫,一個哪怕迫不得已道歉仍然不忘撒謊的騙子。
儘管《左傳》有言,「人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但是先正覺得,在郭敬明的身上,我看不到哪怕絲毫的悔意。
所以,我們也就不必再用「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為他緩頰。
我一直非常反感「社會性死亡」這個詞語,直到郭敬明和於正道歉的出現,我發現我錯得離譜。有些人,還是徹底銷聲匿跡的好。
郭敬明《晴雅集》下架,於正《我就是演員》鏡頭被剪,我覺得是一個良好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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