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的放生地點已經看不到狐狸了
懷柔非法放生追蹤
法制晚報訊(記者 董振傑)3月底開始,在北京市懷柔區湯河口鎮的大山中,有人悄悄將數百隻狐狸和貉放生在此,導致村民家養的雞等被放生動物咬死。
懷柔區森林公安經過調查,已經查找到放生人員,要求對方對村民的損失進行賠償,並協助捉回放生的狐狸。《法制晚報》記者了解到,村民每有一隻雞死亡,放生者賠償100元。
回訪 難覓狐狸身影 農戶獲賠
昨天下午,記者驅車來到懷柔區湯河口鎮位於小黃塘村附近的大山中回訪。
原先的梁南村所在地,就是狐狸和貉的放生地,這裡留下的一些房間,曾經成為狐狸的居住區。記者沿著盤山道來到這裡時,和前些日子不同的是,在山道上已經看不到狐狸的身影,放生處掛滿的彩旗經過多日風吹日曬之後也逐漸變了顏色。
「狐狸都被逮走了,現在很少能看見了。」居住在山上的一個獨居老人王先生說。
記者來到湯河口鎮湯河口村山腳下一戶受損農戶家中時,農戶姜先生正忙著收拾家中的籬笆。
姜先生說,3月底開始,從山上下來難以計數的狐狸,跑到家中偷吃東西,將家中的雞咬死或者偷走,他曾使用工具抓住一些狐狸,交給森林公安處理。家中養的50多隻雞,準備賣柴雞蛋賺錢養家,沒想到最後只剩了20多隻。經過媒體報導,引發輿論關注和政府有關部門重視,在兩三天前,他已經領到了家中柴雞的補償款,按照每隻雞100元的標準,他從森林公安派出所領到了3000元錢。
姜先生說,狐狸雖然大多被抓走,但並未完全消失,他在兩天前還抓住一隻,交給了森林公安派出所,現在他將家中的雞圈使用籬笆扎嚴實,防止漏網之魚來騷擾。
說法 放生人員被找到 共放生380隻
法制晚報記者了解到,懷柔區園林綠化局、湯河口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舉報後,就組織人力上山捉藍狐和貉,同時警方也加大對放生人員的查找力度。根據線索,民警終於找到了此次放生的組織者。
據介紹,放生組織者是在網上找到願意參加此次放生狐狸活動的人,確定放生只數後,其在河北省一養殖場購買了人工養殖的藍狐和貉,在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私自組織放生人員於3月27日在湯河口鎮大黃塘村梁南放生藍狐和貉共380隻。
找到放生人員後,森林公安已責令該人限期捕回剩餘的藍狐和貉。放生人員聘請了養殖場工作人員進行捕捉,通過幾天的捕捉,在放生地及周邊地區未再發現活體的藍狐和貉,只是發現了少量的屍體,都進行了深埋處理。
據專業人士分析,由於此次放生的藍狐和貉均為人工養殖的,其野外生存能力幾乎為零,再加上沒有食物和水,它們之間相互咬死或餓死的可能性很大。距放生的時間已經過去20多天了,其存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另據養殖場工作人員稱,在這種缺少食物和水的情況下,這些養殖的藍狐和貉最多也就存活兩周多的時間。
4月18日,森林公安已責令放生者對其組織此次放生藍狐和貉所造成的村民家禽損失及其他相關損失給予相應賠償,當日已責令其將原來捕捉到的活體藍狐和貉退回購買的養殖場。
目前,雖然在放生地及周邊未再發現藍狐和貉,也未再接到附近村民關於發現藍狐和貉的舉報,但近期森林公安還將繼續組織專人對放生地及周邊地區進行巡查,及時發現,及時處置。同時,懷柔區園林綠化局呼籲廣大市民,放生野生動物需要依法依規進行。隨意放生野生動物不但達不到放生的目的,還可能對放生地點周圍的環境造成破壞,希望廣大市民不要隨意放生養殖的野生動物。
觀點
針對非法放生 應依法處罰
今天上午,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周旭亮律師在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放生者可以依法處罰。
根據《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未經申請、科學論證、批准,應當限期捕回並採取補救措施。需要將其放生於野外的,放生單位應當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科研機構進行科學論證後,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擅自將引進的野生動物放生於野外或者因管理不當使其逃至野外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捕回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另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文並攝/記者 董振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