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合肥中院對賈東黎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首要分子賈東黎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六千元;其餘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三年八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0月,賈東黎在合肥市瑤海區肥東路與長江東大街交口閔商國際A座2107-2108室設立安徽小眾商務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並依託該公司,糾集彭子豪、吳夢軍、李偉、許峰、高子寒等人聽從其安排,從事非法放貸活動,或採取誘騙被害人籤訂金額虛高的借款合同、借條、欠條以及房屋抵押協議,製造虛假流水的「套路貸」方式騙取財物;或採取暴力、威脅等方式勒索他人財物;或對被害人限制人身自由,多次實施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百姓,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了以賈東黎為首要分子,以彭子豪、吳夢軍、許峰、李偉、高子寒為固定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宋越在合肥市蜀山區望江路西湖國際廣場設立安徽蜜巢經濟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僱傭楊浩從事非法放貸活動,為賈東黎惡勢力犯罪集團提供過橋貸款,在貸款過程中採取誘騙被害人籤訂金額虛高的借條、製造虛假流水、過戶房產等「套路貸」方式騙取財物。
合肥中院認為,賈東黎等人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因此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