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布會,發布掃黑除惡十大工作亮點以及十起黑惡犯罪典型案例。
據了解,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市法院充分履行審判執行職能作用,以「案件清結」「黑財清底」為重點,深入開展「六清」行動,取得明顯成效。截至2020年12月30日,全市法院一審審結135件814人,結案率95.74%;二審審結86件662人,結案率100%,依法審結了一批具有重大影響和典型意義的大要案件。省高院發布株洲典型案例13件。市中院在全省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推進會上作典型發言,2018年、2019年連續兩年在全省法院考核中位列第一,2020年被省高院評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先進集體。
肖小勇(右一)案開庭(資料圖) 記者 賀天鴻 攝
亮點
黑惡犯罪案件的重刑率為33%
明顯高於同期普通刑事案件
全市法院突出打擊重點,堅持 「嚴」字當頭,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惡勢力頭目,依法應當判處重刑的堅決判處重刑。全市法院判決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16件14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51件254人,惡勢力團夥成員39件134人。黑惡犯罪案件的重刑率為33%,明顯高於同期普通刑事案件。嚴把減刑、假釋關口,將依法嚴懲方針貫穿全過程。對黑惡罪犯不予假釋,對1名黑惡罪犯不予減刑,對11名黑惡罪犯縮減減刑幅度,不給黑惡犯罪分子任何逃避刑罰處罰的可乘之機。
以遊鑫、董威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通過實施組織賣淫、非法放貸、「地下出警」、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瘋狂作案40餘起,大肆欺壓、殘害無辜群眾,稱霸一方,致使被害人在受到不法侵害後不敢報案的達22起。對此,醴陵法院一審對遊鑫、董威從嚴快審,各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後續中院經二審審理,依法裁定駁回遊鑫、董威的上訴,維持原判。
審判、執行開通「綠色通道」
集中宣判14場次
全市法院對黑惡犯罪案件審判、執行開通「綠色通道」,嚴格流程管理,加快移送流轉,加強部門協作與配合,集全院之力辦理黑惡犯罪案件,充分保障庭審高效有序,實現黑惡犯罪案件審判全流程提速。推行常態化院長督辦制度,全程動態跟蹤,定期開展集中宣判,督促加快案件審理進度。
三年來,組織全市法院集中宣判14場次,集中宣判案件76件484人1單位,案件審判質效排名全省法院前列。
判決處置黑惡犯罪財產超過16億元
其中王躍明案超過13億元
市中院專門成立了掃黑除惡「打財斷血」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指導全市法院黑惡犯罪案件財產查控、處置、執行工作。
在辦案過程中,堅持定罪量刑與財產處置同步推進,仔細甄別財產的性質、來源、權屬,綜合運用追繳違法所得、沒收犯罪財產、責令退賠、判處財產刑等手段,既依法處置黑惡勢力財產,又嚴格保護合法財產和合法經營。
目前,全市法院已判決處置黑惡犯罪財產超過16億元,其中王躍明案判決處置財產超過13億元,楊建軍案判決處置財產1.5億元,有力地剷除了黑惡勢力的經濟基礎。將黑惡犯罪財產執行作為「切實解決執行難」的工作重點,建立專項臺帳,密切審執銜接,強化督促指導。將黑惡犯罪財產性判項的履行作為黑惡罪犯減刑假釋的重要考量因素,督促主動履行。
典型案例
單大勇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案
2012年2月至2017年1月,單大勇利用擔任長沙市公安局副局長、常務副局長的職務之便,在案件辦理、戶籍變更遷移、工程業務承接等事項上為文烈宏、李國勝等人或所在單位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配偶李華、親屬謝雷濤(均另案處理)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686萬餘元,其中共收受文烈宏人民幣2060萬元、港幣20萬、美金2萬元。
2014年至2016年,長沙市公安局先後多次查辦文烈宏涉嫌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問題,文烈宏通過行賄等手段拉攏時任長沙市公安局副局長的單大勇,單大勇通過違規籤批同意撤案、通風報信等方式,包庇、縱容文烈宏及其犯罪組織。
市中院對被告人單大勇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並對單大勇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後續該案進入執行階段以後,中院執行局除將該案在偵查階段由檢察院扣押在案的單大勇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17萬餘元、港幣20萬元、美元5000餘元依法上交國庫外,還通過全國網絡查控系統查詢,扣劃單大勇名下銀行存款27萬餘元。拋售變現市值499萬餘元涉案證券帳戶下的股票;評估拍賣被告人單大勇所有的三處不動產,拍賣成交價值2052萬餘元;經做通家屬思想工作,家屬代繳違法所得70萬元。本案目前共已執行到位2689萬餘元,執行標的到位率95.13%。
相關連結
株洲市掃黑除惡十大典型案例
1、被告人楊建軍等21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淥口法院)
2、被告人王躍明、易華勇、雷榮華等3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茶陵法院)
3、被告人遊鑫、董威等1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醴陵法院)
4、被告人文爭強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蘆淞法院)
5、被告人孫銳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詐騙案(石峰法院)
6、被告人譚江華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炎陵法院)
7、被告人單大勇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案(市中院)
8、被告人彭馳、楊忠榜等9人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組織賣淫案,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蘆淞法院)
9、被告人梁加德、陽勇等人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案(天元法院)
10、被執行人單大勇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一案(市中院)
(株洲晚報記者 賀天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