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五十年代初,貪汙9億元的公安部辦公廳行政處原處長宋德貴案件與劉青山、張子善案件都是當時震驚全國的案件。1952年2月1日,拒不坦白的宋德貴被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臨時法庭審判長沈鈞儒宣布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9天後,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長、臨時法庭審判長宣布對劉青山、張子善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公開資料顯示,宋德貴原是國民黨士兵,1935年被我軍俘虜,1936年入黨,1950年調任副廳級的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行政處處長。
1951年4月至9月,公安部派宋德貴等人到東北購運木材。宋德貴夥同行政處副處長劉玉澤、生產科副科長王珍以及蕭順和等人勾結天津東華貨棧經理趙溪橋、北京祥利木廠老闆楊生祥大肆貪汙、盜竊國家資財。
在奸商趙溪橋的拉攏腐蝕下,宋德貴吃遍了北京最好的飯館和最好的酒席,北京許多有名的飯館都知道公安部"宋處長,他幾乎每天都要喝一兩瓶上等的白蘭地。案發後,宋德貴拒不坦白,拒不認罪,對抗調查。
1952年1月9日,時任中央人民政府節約檢查委員會主任的薄一波同志在中央以及京津兩市幹部大會上指出,要將宋德貴案件的處理辦法作為典型推向全國。
1952年1月16日,羅瑞卿在公安部的一次大會上說:"我們對宋德貴、劉玉澤、趙溪橋的犯罪行為決不能容忍。"
1952年2月1日,是農曆正月初六,北京市在中山公園召開公審大會,貿易部副部長姚依林、公安部部長羅瑞卿、農業部副部長張林池、中央軍委後勤部代表楊恬、空軍司令部代表白雲、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代表吳波、民航局副局長唐凱等相繼在大會上控告了各該部大貪汙犯薛崑山、宋德貴、雷亞卿、孫建國、王丕業、夏茂如、杭效祖的罪行。
據媒體披露,公審大會前夕,宋德貴請求老領導羅瑞卿為他說句好話, 免於一死。羅瑞卿嚴肅地說:「過去你是人民的功臣,可現在你是人民的罪人,人民不會也不可能寬恕你」。
公審之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臨時法庭審判長沈鈞儒宣判:宋德貴等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沒收其全部財產。
1952年2月10日是元宵節,河北省政府在保定市體育場舉行了公審大貪汙犯劉青山、張子善大會。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長、臨時法庭審判長宋志毅在宣布對二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圖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