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內人員配備的辦公室面積、設施等都是有一定標準的,超標必須整改,整改措施卻是五花八門!
以前領導的辦公室都是套間形式的,外間是一個小會議室,裡面才是辦公室。後來檢查出辦公室面積超標,需要整改。比較多的做法就是增加辦公人員,於是有些普通人員的辦公桌、辦公牌就被搬到了領導旁邊,但實際也不可能在那辦公。後來說這樣也不行還是超標,沒辦法就把會議室與辦公室的門封起來,變成了兩間,總算是不超標了。
還有兩個領導的辦公室也被檢查出來超標,但只超標了幾平米。有兩個辦法解決:一個就是把超出的那幾平米用隔牆給封起來,那實際上那些面積就浪費掉了,但能夠保障領導是單間。另一個就是讓兩個領導在一間辦公室辦公。後來覺得隔掉一定的面積實在是浪費,而且還要花錢花功夫,於是選擇了讓兩個領導在一個辦公室辦公。但實際上那邊的辦公室也是空著的,也有多餘的桌椅,領導是在一起辦公還是分開辦公也都是可以的。
其他普通人員辦公室超標處理起來就更簡單了。以前每個局辦都至少有一個辦公室,有些局辦人員少,但辦公室面積大也是超標的。那就讓人員少的兩個局辦,合在一起辦公就解決了。另外有一個局辦人員少,辦公室面積大,也超標了,而且實在沒有人員能夠填補進來。把辦公室隔小實在是麻煩,於是搬了一個小會議桌搬到了辦公室,把辦公室變成是會議室與辦公室合用,面積就不超了。但是每次進辦公室都要繞開會議桌,看起來也很彆扭。
辦公室面積有標準是好的。在城區的話,很多機關的辦公室都非常緊張,擠得滿滿的基本上也不可能超標。但有些較偏遠的地方,辦公室反而比較足,這樣還去限制面積,有時候感覺有點沒必要。就像有些為了保證房間不超標,人為的隔掉一部分面積,浪費了面積。有些辦公室寧願空著也不給用,讓大家很擠。我覺得只要大家都有的用,沒有出現某些人超標,而某些人沒有辦公室用的情況,而且現有的辦公室已經存在了,不是新建的。那麼就沒有必要,為了保證不超標而在進行改造、搬遷等等,耗時耗力,也耗財務。
對此,大家覺得呢?